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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本科教育的特色明治维新以降,日本制定了文明开化的基本国策,以西方为蓝本,迅速走上近代化的道路。随着变法图强对法律相关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加大,近代法学教育在日本应运而生。日本政府一方面直接在以东京大学为首的帝国大学内创设法学部,另一方面则公布各种法令来鼓励私立大学兴办法学教育,由此便奠定了官学与私学并存的法学教育体系。笔者曾经留学并任教的中央大学ChuoUniversity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由穗积陈重、菊池武夫等少壮派法学家于1885年创立。时至今日,中央大学固然早已发展成为文理兼备的综合性大学,但法学部仍然为其王牌学部,在日本享有极高的声誉。这不仅由于中央大学法学部在历史上名流辈出,更由于
2、其法学教育在当今日本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例如,司法考试的合格人数连续多年在全日本排名第一。下文将以中央大学为例,鸟瞰日本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一、前瞻性而科学合理的课程设计本科教育乃是大学的根本,在日本则是由法学部来承当法学本科教育的重任。目前,全日本大致有一百余所大学都设有独立的法学部。法学部主要囊括法律与政治这两大学科。法律学科对应我国的法学本科。无论是东京大学等国公立大学,还是中央大学、早稻田大学等私立大学,一般都将法律学科分为三个方向,即法曹方向、公共法务方向、企业方向。学生若要从法律学科毕业,至少需要获得120至140个学分,但在履修科目的选择上,学生则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尽管不同大学的
3、法学部在详细的科目设置上有所不同,但法律学科的履修科目大致分为通识科目教养科目、外语科目及专业科目等三类。在中央大学,法律学科的学生若要顺利毕业,至少需获得124个学分。其中,通识科目包括社会、历史、科学与技术、信息与数学、心理与文化、思想与哲学、文学与艺术、身体与健康等类别,学生至少需获得20个学分,而且至少需在身体与健康类别获得4个学分。关于外语科目,学生则至少需在英语和第二外语德语、法语、汉语、俄语上分别获得8个学分,共计16个学分。另外,在专业科目上,学生至少需获得80个学分。根据难易度或履修顺序,专业科目又可分为基本科目、核心科目及发展科目。学生一经入校,最先接触到的便是基本科目。法
4、学入门、宪法1人权、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刑法总论、法曹论、法社会学、罗马法、法思想史、英美法概论、外国法概论以及导入演习和基础演习等科目将在一年级和二年级阶段为学生的法学本科学习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从二年级开场,学生能够根据本身的职业规划或兴趣喜好来选定专业方向,并据此履修相关的核心科目和发展科目。核心科目包括宪法2统治、债法各论、刑法各论、担保法、行政法总论、行政救济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专业演习等等。发展科目则不仅包括亲属法、国际法总论、环境法、税法、证券法、保险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劳动法、民事执行保全法、破产法、犯罪学、法哲学、日本法制史、西方法制史
5、、行政组织法、国际经济法、东洋法制史、亚洲法、比拟法等法律领域的科目,还包括行政学、政策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其他学科领域的科目。法曹方向的学生以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为职业目的,而这些职业资格均以通过司法考试为必要条件。司法考试由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大必考科目和破产法、税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环境法、国际法等选考科目组成。因而,法曹方向的学生往往以司法考试中必考的“七法为中心展开学习。公共法务方向的学生以成为公务员为职业目的,因此往往会优先履修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公务员考试中的重点科目,再辅以选修行政学、财政学等其他学科
6、领域的科目。企业方向的学生多半毕业后会进入各大公司工作,因此在校期间除了履修在商业运行中所不可或缺的民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法、知识产权法等科目外,往往还会选修亚洲法等与将来工作相关度较高的科目。二、多层次而独具一格的课堂教学日本的法学部的教学形式看似与我国的法学院一样,即大多数科目以老师给学生上“大课为主,但在教学人员配备、详细授课方式、课堂教学目的等方面,又与我国的法学院存在显著不同。首先,从教学人员配备来看,日本的法学部一般会委任最资深的教员通常为知名教授为一年级新生讲授法学入门这一科目,然后会尽可能地选择有丰富研究和教育经历的中坚教员通常为教授,也有可能为副教授为学生讲授宪法、民法、
7、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核心科目,最后会指派入职年限不长的年轻教员通常为讲师或副教授为学生讲授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破产法、劳动法等发展科目。以笔者所属的民事程序法方向为例,自二战以来构成的惯例便是,一名学者由助教或博士成为讲师后,在25岁到35岁期间首先要讲授破产法,在30岁到40岁期间再讲授民事执行保全法,往往自40岁起才开场讲授民事诉讼法。如此安排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对学生而言,越是基础的知识,越是由法学大家以深化浅出的方式教授,有助于学生培养对法律学科的兴趣并加强对法律学科的理解;另一方面对教员而言,从发展科目开场讲授,也是与年轻教员在职业生涯的早期阶段研究深度
8、长于广度的成长规律相适应的,有助于年轻教员尽快完成从“专注于研究到“研究与教育并重的角色转变。其次,从详细授课方式来看,固然大多数科目会采用与我国的法学院一样的讲义形式,但亦有部分必修科目采用演习形式。所谓讲义,是指老师在课堂上以口述的方式向学生传达本人的授课内容,进而引导学生由基本概念逐步建立起学科知识体系。与我国法学院近来流行采用PPT作为教学辅助方式所不同的是,日本法学部的教员基本还是坚持板书这种传统的教学辅助方式,其优点在于使老师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课堂反响来把握讲授的详略和快慢,并使学生能够始终将注意力集中于老师的口述。另外,若是采用讲义形式,老师一般会在第一次课堂教学时推荐教科书及参
9、考书。教科书通常为400页左右的概讲书,而参考书则包括体系书、判例书、评注书等等。当然,各种版本的(六法)以及各科目的(判例百选)也是学生上课的必备。无论能否推荐教科书,绝大多数老师都会准备非常具体的纸质版讲义,并提早将讲义提供应学生,而且每年还会根据学讲的发展和判例的变迁修改和完善讲义。除了讲义科目外,每名学生若要顺利毕业都必须履修演习科目。所谓演习,即研讨课seminar,采用讨论式、启发式、介入式的课堂教学方法,先由学生就某一课题进行报告、或者某一案例进行分析后,再由老师引导学生通过提问与答疑就该课题或案例展开深化探索和研究。可见,老师从课程的讲授者转变为学习的引导者、推动者、配合者以及
10、研究主体的设计者、研究方向的把握者,学生从课程内容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学习者乃至研究者,进而实现以教为中心到以学为中心的转变。演习科目又分为导入演习、基础演习和专业演习,均采用不超过20个人的小班形式,并且是通年授课。导入演习安排在本科一年级,目的在于使学生把握完成大学本科学业所必备的基础技能。详细到法律学科而言,老师通常会在前几次课堂向学生具体讲授撰写案例分析和学术论文的方法、步骤,再由学生在之后的课堂就本人撰写的案例分析和小论文进行报告,最后由老师及其他学生指出报告者的缺乏并帮助其改良。由此,刚刚从中学升入到大学的新生便能在老师手把手的教诲下,迅速把握研究课题或案例的选择、立论、推论、结
11、论等研究方法,并具备初步的研究能力。基础演习安排在本科二年级,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对法律、政治、文化、历史等领域基础知识的自主学习,培养研究兴趣,并确定今后的发展方向。专业演习安排在本科三、四年级阶段,本质是使学生在一名“本科生导师的指导下,就某一详细课题展开学习与研究。在此阶段学生已经对本人的将来发展有较为明确的规划,因此往往会据此来选择进入哪位教员的研讨班。最后,从课堂教学目的来看,日本的法学部明显侧重讲授对实定法的解释与运用,即法解释学。老师在课堂上结合法条介绍完相关法律制度的构造和内容后,往往着重讲解该法律制度的立法旨趣和法理基础。对于重要的法律制度,老师不仅会向学生说明通讲或多数讲,而且会向学生提示少数讲,并分析各种学讲的争点,有时还会结合判例讲明最高法院的立场及相关批判。在期末考试中,老师通常允许学生将法条带入考场,但学生在答题、尤其是案例分析题的解答中,除需指明设例所应适用的法律制度外,还需具体论及适用该法律制度的理由,由此考察学生对学讲状况能否清楚把握、对法理基础能否透彻理解。换言之,相对于识记法律概念、背诵法律条文的能力,老师愈加注重培养学生理解法律制度、适用法律规范的能力,以帮助学生建立起法律意识并最终到达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去发现、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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