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收管理清算方式探析-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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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税收管理清算方式探析论文关键词:税收管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论文摘要: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其重要性不亚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由于对企业的利润影响较大,故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筹划就更显重要。该文主要分析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特点、清算条件、销售收入确认,开发产品计税扣除成本的审核,并针对减免税优惠政策采取了相应的清算办法。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获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构成中,土地增值税占有较大比重,对企业的利润影响较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因此对其进行筹划是特别必要的。土地增值税是以
2、转让房地产获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的。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其税收负担高于企业所得税。例如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O等等。由于超率累进税率的特点是,增值率越高的部分适用税率就越高。为了避免高税负,企业必须千方百计地降低增值额,进而降低增值率,避免适用高税率。现从下面几个方面阐述清算的详细方法。l理解土地增值税自行清算
3、和要求清算的界定(1)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自行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完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完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2)对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已完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获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4、。2正确确定清算计税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应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对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3认真审核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企业应根据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含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登记资料)、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产销售分户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制定销售明细表:对销售面积与项目可售面积的数据差异进行核实:对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而发生补、退房款的收入调整情况进行核对
5、;对销售价格进行评估时,审核其真实性。4认真审核计税的扣除项目(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扣除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为获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合法有效凭证为:土地规费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票据、转让无形资产发票、税票、服务业发票、协议、建筑安装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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