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法对现代中国法学理论的启示-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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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衡法对现代中国法学理论的启示 摘要建构在正义与良心审讯基础上的平衡法是自然法理论的法律实务体现,完善的平衡法体系能有效矫正普通法的偏离,对维持法律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法理学选择大陆法系构建法律实务体系,当法官出现无可避免的倾向性时,法律适用会有发生偏离的风险,因此参酌平衡法理论完善我国法理学建构,能够有效促进我国法理学发展。文章在综合分析平衡法的基础上,归纳其对我国现代法理学的启示,为促进我国法理学发展做出理论奉献。关键词平衡法;自由裁量;和谐“衡平法equity产生于14世纪的英国,为弥补普通法的缺乏,衡平法选择“正义“良知“衡平为基本理念,以良心审讯为基本原则,并通过灵敏的审理方式限缩
2、法律成本。我国称“衡平法为平衡法,强调“公平的特征。限于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特征,我国无法全面引入“衡平法制度,但结合本国特征仍然能够在有限范围内借鉴“衡平法优势,完善法理学建构。本文以平衡法下的中国法理学发展为视角,在综合分析平衡法的基础上,归纳其对我国现代法理学的启示,以期促进我国法理学发展。一、平衡法的法理学分析一平衡法的自然法内核平衡法的核心为自然法,即坚持自然法认同的“正义“公平“良心等先验性理念为法律基本理念。平衡法以为,“正义“公平的法益应同时得到法律与法理的尊重,当法律因其天然滞后性而无法充分知足“正义与“公平的要求时,应设定相应制度以纠正法律的偏离。基于此,平衡法可以被概括为:
3、为错误而提供救济的法律,即“Equitywillnotsufferawrongtobewithoutremedy但建构在怀疑基础上的英美法系,不信任存有“代为行权的法官。因此,在法官无法知足“纯粹中立要求的情况下,“人间法的审讯标准应被定义为公序良俗基础上的良心审讯。综上,平衡法的内涵为自然法,基本法律理念为正义、公平、平等。二平衡法的法官裁量与诉讼成本平衡法给予法官裁量较高的灵敏度,法官裁量主要依托公序良俗与良心审讯。而良心审讯的指引规则在不同时代也有不同内涵。中世纪时期的平衡法认定自然主义为良心审讯的基本指引,法官裁量时往往将“朴素正义观作为核心法益予以保护。近代平衡法在“人本主义的影响下
4、提出“个人主义作为良心审讯的指引,在此基础上法官裁量时以“人权为核心法益予以保护。当代平衡法在多元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价值的审讯指引,法官裁量时不仅要保护个人权益,同时要维系个人与社会的发展平衡。社会主义是对片面个人主义裁量指引的一种纠正,其与庞德提出的社会法学所强调的社会本位具有同质性。同时,平衡法诉讼成本较低,庭审以效率为主,不设置陪审团制度。当事人所负担的诉讼成本较低,因纠错而发生的二次审讯所消耗的法律成本也较低。二、平衡法对现代中国法理学的启示一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自由裁量权属于舶来品,其核心在于强调自由选择。我国司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有限裁量权,其法理根据是通过法官智
5、慧处理法律穿插、法律竞合等法律技术问题,或处理明显违犯正义、公平等法益的问题。但目前,我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行权范围有限,自由裁量无法挑战成文法。且受法官素质与行政条件影响,在限定范围内法官也无法充分发挥其自由裁量权。平衡法要求违犯法律基本原则的法律行为能够得到低成本的有效救济。因此,我国应扩大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我国法律设定自由裁量权制度,在法理层面认同了存有自由操作的必要性。但基于大陆法系的法系要求,目前我国无法在法理层面成认“法官造法。因此,完善自由裁量权应从司法解释入手。司法解释在我国法理学中被定位为“实用法律,能够发挥法律的作用。因此可通过司法解释实现自由裁量权范围的伸展。目前中国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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