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小型水利工程建立监管办法-精品文档.docx
《村镇小型水利工程建立监管办法-精品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村镇小型水利工程建立监管办法-精品文档.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村镇小型水利工程建立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含财政资金补助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小型水利工程。获中央、省和市级资金补助的小型水利项目,前期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山塘、水闸、堤防、护岸、堰坝、河道疏浚、农田灌溉、农村饮水和水土保持工程等。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四条要求水利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文件向市水利局统一申报。每年9月30日前
2、申报下年度补助项目。水利、发改、财政部门根据轻重缓急挑选项目,联合下达年度计划,视为立项。不要求水利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单村工程由村民委员会向水利部门提出建设申请,跨村工程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水利部门提出建设申请,获得水利部门书面同意,视为立项。列入我市其他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的小型水利项目,立项办法从其规定。第五条估算建安造价1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工程,须委托具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估算建安造价10万元下面的工程,要编制知足施工要求的施行方案。第六条初步设计应报水利部门组织评审。概算建安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水利部门发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建安造价10万元以上、50万元下面的
3、工程,水利部门发评审会议纪要。涉及其他前置审批的,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前办毕。第七条初步设计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如有重大变动要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由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复变更。第八条概算建安造价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第九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占地,单村工程由所在村自行协调解决;跨村工程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各村解决。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条水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工程建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建设主体。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中要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村镇 小型 水利工程 建立 监管 办法 精品 文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