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改革与创新初探2篇-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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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教育改革与创新初探2篇第一篇一、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研究一研究方向的特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途径,而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是典型的多民族国家,由于历史、地理、文化等方面的不同,孕育了各个民族特有的内涵,怎样持续做好为民族团结、各族人民共荣共进、维护好各民人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是解决好民族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在充分考虑学科特色、研究特色的基础上,结合我院详细特点,决定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研究作为我院申报法学一级学科的重要研究方向,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该研究方向是民族高校所不
2、可回避的重要议题,是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备要素。同时,西藏高校的背景为我院开展此方向的研究提供了特有的平台。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也是以姚俊开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教科研团队一直以来的研究重点,来自全国各地的民族学生十分是藏族学生为本研究提供了诸多的便利。专业的教科研队伍、充实的相关科研成果、独特的便利条件、多元化的沟通平台是本研究的特色所在。二研究方向的优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高校法学学生十分是民族高校法学学生认知民族政策、国家构造、政党制度等基本问题的窗口,进一步加强宪政学科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研究建设,是西藏长治久安和西藏社会法制发展的现实需要。本研究以西藏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突
3、出民族院校的办学特色,是培养学生“四个认同即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对中华特点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大局观的重要途径。姚俊开教授、王玉青、朱玉福等教师是长期从事民族区域自治问题研究的资深学者,姚俊开教授作为本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以其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历为本学科方向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这也是本学科的优势所在。二、西藏地方行政法治问题研究一研究方向的特色“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现行宪法所明确规定的,“依法行政是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地方行政法治建设直接影响着法治国家的建设。自1993年西藏民族学院创办的法学专业以来,培养出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十
4、分是为西藏地方法制发展提供了法学专业人才上的源动力。“脱离法律职业化的法学教育,已经或势将迷失正确方向,西藏民族学院是西藏少有的几所高校之一,我院始终坚持“面向西藏,服务西部作为学科专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学科特色鲜明。广泛的民族学生群体十分是藏族学生群体为开展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长期从事民族特色研究的老师队伍为本研究提供了人才保障;我院与西藏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法学研究院所的长期沟通与合作关系为本研究加强了开展本研究实践操作性;西藏地方行政法治问题研究是西藏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宪政法学一级学科的特色所在。二研究方向的优势加强和深化宪政法学学科建设,使其到达国家一级学科水准,是为西藏
5、跨越式发展提供合格人才的一项重大举措。宪政法学西藏地方行政法治研究方向办学特色突出,优势明显,适应西藏地区行政法治发展的要求,针对西藏地方行政权的设置、运行、保障、救济等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为西藏乃至全国培养了大量的高素质宪政法学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地方行政权的合法行使是依法行政理念的核心要素,本研究方向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同时也是我院宪政法一级学科建设的必然要求。本研究紧紧依靠西藏的区情,充分考虑西藏特色及现实需求,结合我院的详细情况、从事宪政法学教学、科研的师资队伍由黄林教授、胡晓琴副教授等一批热爱党的民族事业,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历丰富的专家学者组成,学术梯队合理,其中,以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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