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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教育改革与创新初探2篇第一篇一、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研究一研究方向的特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途径,而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是典型的多民族国家,由于历史、地理、文化等方面的不同,孕育了各个民族特有的内涵,怎样持续做好为民族团结、各族人民共荣共进、维护好各民人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是解决好民族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在充分考虑学科特色、研究特色的基础上,结合我院详细特点,决定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研究作为我院申报法学一级学科的重要研究方向,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该研究方向是民族高校所不
2、可回避的重要议题,是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备要素。同时,西藏高校的背景为我院开展此方向的研究提供了特有的平台。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也是以姚俊开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教科研团队一直以来的研究重点,来自全国各地的民族学生十分是藏族学生为本研究提供了诸多的便利。专业的教科研队伍、充实的相关科研成果、独特的便利条件、多元化的沟通平台是本研究的特色所在。二研究方向的优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高校法学学生十分是民族高校法学学生认知民族政策、国家构造、政党制度等基本问题的窗口,进一步加强宪政学科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研究建设,是西藏长治久安和西藏社会法制发展的现实需要。本研究以西藏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突
3、出民族院校的办学特色,是培养学生“四个认同即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对中华特点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大局观的重要途径。姚俊开教授、王玉青、朱玉福等教师是长期从事民族区域自治问题研究的资深学者,姚俊开教授作为本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以其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历为本学科方向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这也是本学科的优势所在。二、西藏地方行政法治问题研究一研究方向的特色“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现行宪法所明确规定的,“依法行政是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地方行政法治建设直接影响着法治国家的建设。自1993年西藏民族学院创办的法学专业以来,培养出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十
4、分是为西藏地方法制发展提供了法学专业人才上的源动力。“脱离法律职业化的法学教育,已经或势将迷失正确方向,西藏民族学院是西藏少有的几所高校之一,我院始终坚持“面向西藏,服务西部作为学科专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学科特色鲜明。广泛的民族学生群体十分是藏族学生群体为开展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长期从事民族特色研究的老师队伍为本研究提供了人才保障;我院与西藏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法学研究院所的长期沟通与合作关系为本研究加强了开展本研究实践操作性;西藏地方行政法治问题研究是西藏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宪政法学一级学科的特色所在。二研究方向的优势加强和深化宪政法学学科建设,使其到达国家一级学科水准,是为西藏
5、跨越式发展提供合格人才的一项重大举措。宪政法学西藏地方行政法治研究方向办学特色突出,优势明显,适应西藏地区行政法治发展的要求,针对西藏地方行政权的设置、运行、保障、救济等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为西藏乃至全国培养了大量的高素质宪政法学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地方行政权的合法行使是依法行政理念的核心要素,本研究方向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同时也是我院宪政法一级学科建设的必然要求。本研究紧紧依靠西藏的区情,充分考虑西藏特色及现实需求,结合我院的详细情况、从事宪政法学教学、科研的师资队伍由黄林教授、胡晓琴副教授等一批热爱党的民族事业,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历丰富的专家学者组成,学术梯队合理,其中,以黄
6、林教授为学科带头人为本研究以后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性保障。三、西藏地方民商事实体法律问题研究方向一研究方向的特色民商法学是建立在民商法的基础上而构成的一个部门法学,实体正义是法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实体法律问题研究一直以来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较多的议题。本研究方向与宪政法学学科建设互相依存,创造性的提出民商实体法与宪政法学学科的关联性,研究方向设置思路明晰,目的明确。民商事实体法律制度研究方向主要从事西藏地方民商法律的施行研究,以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等法律领域为基础,结合西藏地方的民商事法律施行的现实问题开展研究工作,突出西藏特色民商事法律问题的探究。以西藏地方民间法、习
7、惯法为依托,对西藏特色较为突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物权及债权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初步获得了较为可喜的学术成果,本研究特色鲜明。二研究方向的优势本研究方向紧扣宪政法学学科建设,研究主旨明确,在本研究的指导思想上与宪政法学学科建设相一致,在理论层面为本研究的以后深化开展统一了认识,明确了责任。西藏是我国最后一个成立的自治区,由于历史、地理、经济上的原因,西藏地区的民商事活动也有着本人的特色,西藏地方丰富的民间法、习惯法为本方向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同时这也是本研究的重要基础。在研究的人才团队建设方面,本研究的科研团队以黄军锋教师为学科带头人,其他本团队的老师或是长期从事民商法学教科研
8、工作,或是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研究骨干,教学科研团队实力雄厚。稳固的教科研团队,加之对西藏区情及法治文化的熟知,是本研究的特有优势。四、西藏地方民商事程序法律问题研究方向一研究方向的特色实体正义离不开程序正义的保障,在开展民商事实体法律问题研究的同时,必然会伴随对程序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西藏民商事活动虽不频繁,但其独特之处确是其他地方所不具有的,本研究是宪政法学学科建设的重要落实,是西藏民商事实体法的重要保障。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根据,结合西藏研究,我院对民事诉讼法律制度、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也获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同时,开展法学教学工作以来一直重点关注的诉讼
9、法学学科,这无疑为我院开展诉讼法学的学科方向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教学与科研环境。民族法的研究在此领域意义重大,而关于其内涵却有较多观点:“民族法仅是一个法域范畴,而并非调整某一特定性质社会关系的部门法。西藏的独特性为我院开设“诉讼法在西藏施行问题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时机和平台,此学科方向开设意义重大。二研究方向的优势该研究方向是在考虑我国法制建设的基础上,结合西藏法治发展现实需要而确定的。诉讼法的修改的为本方向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法律根据,同时也是研究西藏地方民商事活动的重要根据。该学科老师既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又有一定的实践经历,为学科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民商程序法方向内涵丰富,如民商事调节制度,在解决
10、相关纠纷的经过中对藏族习惯法的考虑是不可缺少的,我院学生大部分知晓藏族习惯法,结合所学调节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很容易在实践运用中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依托我院的民族院校的身份,为研究的开展提供了其他院校所无法企及的优势。“诉讼法在西藏施行问题研究依托于现有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以当代化模拟法庭、区内外现有实习实践教学基地、“西藏自治区高校学校重点实验室法学教育教学实训基地等为平台,本学科方向优势显著。五、结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的落实与发展离不开法学教育的支持,民族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民族地区法治发展的水平。教育是兴国安邦之大计,发展民族教育是民族复兴繁荣的途径所在
11、,而民族高校法学教育发展无疑对民族地区法治化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上述四个学科发展方向的阐述,我们不难看出其对于西藏民族学院法学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可行性。“随着立法发展成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构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法学在其进一步发展中把各民族和各时代的法权体系相互加以比拟,并把它们视为本身包含有本人根据的体系。民族高校的法学教育紧紧依托于民族土壤,西藏高校的法学发展当然离不开对西藏特色的关注。秉承“面向西藏,服务西藏的办学理念,法学院致力于法学人才培养,十分是要为西藏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优秀的法律人才,勇于承当起西藏法律人才培养摇篮之重任。学科建设是法学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怎样科学设置学科方向、怎样规范学科发展、怎样做好学科规划是学科建设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同样这也是我院学科发展所一贯重视的议题。至此法学专业建设20周年之际,法学院同仁始终以“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理念要求本人,致力于将我院法学专业建设推向更高、更远的明天,实现我们本人的“法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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