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工作意见-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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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工作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激发劳动者学习技能、钻研业务的积极性,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岗位大练兵、技术大比武活动,为我县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现就在企业单位中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竞赛职业工种按(国家职业标准)设置的职业工种及行业工种组织开展竞赛。二、参赛选手资格参赛选手应是在本企业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每个工种参赛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三、竞赛标准竞赛以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的中级工及以上标准命题,并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等相关内容,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
2、,理论知识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70%。四、组织管理一竞赛主办单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应提出申请并附组织方案,按从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如对竞赛方案进行调整,需重新履行核准手续。二技能竞赛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牵头举办的,可冠以“全县县行业系统职业工种等竞赛活动的名称。其他竞赛不得冠以“全县、“县等名称。三企业工会要广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引导职工岗位学习,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岗位奉献。五、鼓励措施一对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标准组织竞赛,在竞赛中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发给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二对根据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标准组织竞赛,在竞赛中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并获得第一名的选手,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发给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授予“县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三其它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标准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六、其他事项一全县企业职工技能竞赛活动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负责。二以企业单位组织的职工技能竞赛方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命题工作及裁判人员由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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