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生命价值-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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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的生命价值一、基本理论介绍平衡论学派创立于我国90年代初期,90年代中后期开场在行政法学界占据主导地位。平衡论由北京大学罗豪才教授倡导并不断使之完善。平衡论着眼于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利这一宪政或行政法的基本矛盾,相比管理论是一种进步。平衡论学派主张行政法是平衡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既要保障行政权不侵犯公民个人权利,又要保障行政主体顺利管理社会这一目的的实现。实现从权利与权利的分配到司法救济的“动态平衡。但是平衡是法律的基本社会功能,由于,法律就是社会各种利益的平衡器,就这个意义而言,平衡很难讲是行政法的基本功能,至少不是行政法特有的功能。应该讲,平衡论中既要
2、保障公民权利又要保障行政权的顺利施行这一目的是完全正确的。但是问题是,行政法作为协调政府权利与个人利益的法律四处充满了公权利与私权利的剧烈碰撞。而且,公权利的背后是一套国家暴力机关,私权利的背后是一套法律文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是处于管理与服从的地位。这二者平衡从何讲起呢?我以为,只要坚持控权论才能做到这种平衡,才能实现平衡论的目的。控权论是由权利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权利意味在一种社会关系哪怕是碰到反对也能贯彻本人意念的任何时机,不管这种时机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同时权利还具有扩张的本性。平衡论恰恰就是漠视了行政权的本质属性,这种形式是由于对权利认识的无知、对历史缺乏反思和对现实生活中私权利不
3、断遭到行政机关强暴的视而不见造成的。坚持平衡论只会重新走向本质上的管理论。这当然对我国行政法学的是极为不利的,也是极不负责任的。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当代社会中的行政体系都有明显的层级性,此层级性的行政体制被不少学者称为科层制“当代社会中,科层制与社会的分离状态却是明显的,主要表现是科层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不一致。科层的各个层次之间的联络比科层整体与社会之间的联络还要密切。服从科层的独立利益、独立意志比服从社会的独立意志还重要。当代科层制容易构成行政体系的利益集团。且在当代科层之中,作出决策的主题是与社会事态最远的主体,而离社会事态近期、了解社会事态状况的主题却没有决策权。而控权论的贯彻则可能会改变
4、行政体系的内部构造和其内部的权利摩擦而提高行政效率。二、我们为什么需要控权论及中国现状我坚持控权论并不是由于它源于西方,而是它源于人性的反思和对权利的警觉。我们不仅需要在行政法的内容上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利,而且在司法审查上能够限制行政权的扩张及滥用。而行政权控制的难处就在于普通的政治国家的强大而市民社会的弱小,我们的情况更为危险。一行政自由裁量权难以控制。在二战以前,“除了邮局和警察以外,一名具有守法意识的英国人能够度过他的一生却几乎没有意识到政府的存在。在当时,行政机关的权利是极其弱小的,行政机关是没有什么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决定的给予私人的制裁,必须得到立法机关的受权,受权的方式是控制行
5、政行为的规则。司法机关的作用就是确保行政机关没有超越或歪曲这些受权。二战后,罗斯福改变了原来自由听任的经济政策开场推行新经济政策,国会通过一系列带有概括性很强的法案授予行政机关很多权利,行政权开场全面管制工业企业。福利国家也使当代国家“把制定旨在促使人民能够作为本人的权利来要求这种付给的方针政策,自觉当作国家的责任。今天,除维持治安和确保税收这样一些传统的权利外,与人民福利严密相联的非权利性的管理作用,在行政活动领域越来越占了更大的地位。再经一、二次大战,福利国家、保护国家、助民行政、给付行政等新颖之国家目的观及行政作用论渐被介绍,行政职能遂呈几何级数之增繁多涉,行政之自我肯定与其主动、积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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