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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_此页面能否是列表页或首页?未找到适宜正文内容。此页面能否是列表页或首页?未找到适宜正文内容。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轻孩我叫不上名字。因而本案各被告人之间的关系非组织关系。法庭上,张某豪、李某城等“骨干成员都不约而同讲与李某杰不熟,不常来往,这让组织、领导者李某杰情何以堪。大孟派出所出具的(证实)、Z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证实)都证明李萌、李某城、张某豪、刘某赛、李某亮没有违法违纪情况,也未发现违法犯罪信息。以上人员没有前科劣迹,没有行政违法行为,这样的人员怎么有资格能够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呢?不符合社
2、会常理和人们一般认知。二起诉书指控“逐步构成以被告人李某杰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这种概括性、模板化表达,缺乏事实认定基础作为一个组织,必然有一个产生、发展的经过,黑社会性质组织也不例外,既然起诉书指控有“逐步构成的结论,就应当有相应的事实为根据,组织产生时状况,组织何时产生,标志性事件是什么,由哪些人发起成立以及以何种方式构成,经历了哪些发展经过,组建、吸收、网罗成员情况,能否召集开会,每一阶段都进行了哪些违法犯罪事实,组织是怎样运作和管理的,以上事实均没有证据证明,本案中,公诉机关也没有对这个组织的构成时间和发展经过给出一个明晰或者相对明晰的认定,仅是“2021年以来的笼统讲法,也没有任
3、何证据证实组织的发展事实。三本案不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的行为规范、组织纪律等组织构造要素任何一个犯罪组织,都需要有相应的组织纪律来维系,否则,所谓的犯罪组织不可能长期存在。正是如此,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将“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之一。固然最高法不要求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具有组织名称、书面章程等正规的行为规范,但仍然强调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有较为明确严格的“帮规、“家法等行为规范或约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假如确实不存在一定的纪律、规约,则案件定性应当慎重。本案起诉书指控称“组织内部有一定的纪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律
4、要求和赏罚措施,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组织的纪律要求是什么,赏罚措施又是什么,公诉机关不能举证证实组织存在任何纪律要求、行为规范和帮规。四本案达不到黑社会组织的人数较多的规模性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到达“人数较多的程度,根据(第二百九十四条修改内容的理解与适用)载于(打黑除恶办案手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讯庭,熊选国主编,涉黑组织人数一般把握在“十人以上。然而本案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具有规模性,涉黑组织人数不仅没有到达“十人以上,而且各被告人之间没有领导层级关系,达不到社会组织的规模性。本案开庭时,被告人李某亮空降法庭,法庭决定将李某亮涉嫌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合并审理,侦查机关都没有
5、将李某亮纳入涉黑组织中,公诉机关却将李某亮列为涉黑组织成员之一,具有凑人数的可能性。五本案被告人之间关系松懈,远达不到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的严密程度,不具备稳定性特征稳定性表如今它不是一个松懈的临时集合体,而是一个长时期在一定地域内有组织地从事犯罪活动的稳定组织。有犯罪目的,有章程帮规,有严密的对成员的控制。本案没有下级服从上级的层级关系,不存在组织者、领导者,没有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也没有严密联络的人员。公诉机关为了使本案符合“稳定性特征,牵强附会地指控该组织日常由被告人李某杰、李某怀统一指挥,成员分工协作,所获钱财由团伙主要成员根据等级给介入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成员分配,获得的非法利益一部分用
6、于组织成员吃喝玩乐,以加强组织成员间的感情,另一部分用于再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开销,以此支持组织的发展壮大。但以上事实没有证据支撑,纯属无稽之谈。综上,被告人李某怀等人行为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的组织构造特征,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二、本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刑法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其动态形式为:有组织地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从起诉书的指控看不出所谓的黑社
7、会性质组织的经济收入;是什么,有多少经济收入。个人的收入;不等于组织的经济;,本案李某杰、李某怀等人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一本案没有通过有组织地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起诉书指控的成心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5项罪名20起涉嫌犯罪,无一财产性犯罪或者贪利型犯罪,这些犯罪不可能直接获取经济利益。起诉书指控李某杰等人开设赌博场所,发放高利贷,以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迫欠债人超出所欠数额多打欠条方式强立债权,并根据非法获取的欠条对欠债人强索债务,强迫被害人卖房、卖车已归还欠款,以此非法敛财。由以上指控事实来看,第一,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杰开设赌
8、博场所赚取钱财,或者通过开设赌场营利到达“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程度;第二,发放高利贷本身不构成犯罪,本案中的放贷行为均为个人行为,而不是有组织的施行。第三,至于强迫被害人卖房、卖车以归还欠款,被害人借款时自愿设立抵押,将该房屋或者车辆作为债权的担保,当被害人不归还欠款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至于讲“强迫,就算是非高利贷,很多欠债的老赖们不积极还钱,且在处置本人担保财产时也不很情愿的,债权人具有正当理由要求债务人处分抵押物还钱,何错之有,强迫又从何谈起。二本案获取的经济利益,分别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组织所有起诉书指控本案两个经济;,一是李某杰等人开设赌博
9、场所,二是发放高利贷。李某杰本人都不知道本人开设赌场,本案也没有起诉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是组织开设的吗?也没有证据证明开设赌场获得经济利益,起诉书指控没有事实基础和证据。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发放高利贷均是个人行为,个人的钱放贷给别人,从中获取的经济利益均归个人所有,几位被告人都不认同存在一个组织,经济利益也根本无法归组织所有,没有人会将本人个人的钱奉献给不存在的组织,或分给其别人。三本案发放高利贷获取的经济利益并没用于支持起诉书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经济特征最重要的不是所有权的问题,而是用处问题。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需经济基础的经济利益,
10、应当由犯罪组织进行管理、分配、使用,并主要用于支持该犯罪组织的活动。本案不存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当然本案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个人发放高利贷获取的经济利益归组织所有,更没有用于支持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起诉书称所获钱财另一部分用于再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开销,以此支持该组织的发展壮大,纯属无稽之谈,空洞起诉,公诉机关也拿不出证据,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综上,李某杰、李某怀等人的行为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特征。三、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屡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据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
11、表如今三个方面:一是暴力威胁性,二是有组织性,三是屡次危害性。辩护人以为,起诉书指控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都不是以组织名义施行,也不是为了组织利益而施行,也不存在事前预谋和事后汇报的情况,因而本案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一本案起诉书指控5项罪名20起犯罪事实,详细涉嫌犯罪事实主要具有下面特点,不符合有组织的暴力犯罪特征整体来讲,对几年前早已通过公安机关处理完毕的稍微刑事案件,在当时不以为是犯罪仅是民事纠纷或者充其量是治安事件,甚至与李某怀毫不相干的编造在一起,同一事实重复评价,老案变性再办一次,牵强附会地叠加到几位被告人的头上。1.事出有因,例如所有寻衅滋事罪的事实;2.带有突发性、偶尔性
12、,不是预谋行为;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3.因个人原因引起,具有很大随意性;4.行为事实各自独立,没有关联;5.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最为严重的暴力性犯罪是轻伤一级;6.多起事实已经经过事后调解处理完毕,与所谓的被害人达成了谅解;7.非法侵入住宅和非法拘禁行为均是索要债务引起,大部分被害人都报警处理,当时并未作为犯罪处理;8.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两项罪名下的行为的暴力程度有限,后果并不严重,不属于有组织的暴力犯罪;9.所涉及的被害人都不是一般群众,基本上属于特定对象,大部分是借高利贷的,不存在欺压残害群众行为特征。二起诉书指控的行为特征与客观事实不符
13、,指控错误起诉书指控称该团伙在公共场所屡次持械殴打别人。那么到底是犯罪团伙、恶势力团伙还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公诉机关对此也认识不清了。起诉书指控该组织有组织地采用恫吓、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施行寻衅滋事、成心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不管以上指控罪名能否成立,但稍加分析即可排除是有组织地施行暴力犯罪:寻衅滋事两起,第一起发生在2020年,所谓的组织还不存在起诉书认定组织的构成时间是2021年以来,也不具有“有组织地的目的性;第二起原因是李某杰妻子投放到清源投资的存款无法收回索要欠款,参加人员两三人,殴打被害人王昊情节程度较轻,所追求的犯罪结果不是为了犯罪组织的整体利益。成心伤害罪三
14、起,均是个人行为,与组织无关。其中第一起是李某怀成心伤害杨光光,临时偶尔发生,既不属于组织安排,与组织其他成员没有关系,也与组织利益无关,甚至当时2021年所谓的“组织没有构成起诉书:2021年以来;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第二起李某杰成心伤害闫鹏,纯属偶尔事件,因个人琐事纠纷处理不当而引起事态扩大,与组织无关,事后派出所调解结案;第三起李萌成心伤害袁栓字,是李萌任大孟镇政府巡防队员期间执法经过中发生的职务行为,与组织和其别人员毫不相干。聚众斗殴两起,第一起2021年4月22日白沙镇美鑫物流公司聚众斗殴案属于旧案重办,固然李某杰、张某豪、李某怀参
15、加,但与组织完全无关,召集人也不是组织成员,也不是组织利益发生的,李某怀因该起事实被判成心伤害罪,并与被害人达成谅解;第二起丽都足浴店聚众斗殴,首先不属于有组织的安排,宋有川等人持械上门滋事,李某杰等人在足疗店具有防卫情节,曹蒙、雍三魁、吴旺、校惠既非涉嫌组织人员,又不是纠集打架,从视频录像看只在旁边看。而李某城、刘某赛、张某勋虽在场但都躲在屋内,没有直接介入聚众斗殴的行为,这不符合召之即来,来之善战的黑社会特征。其次在当时是李某杰是被害人,对方赔偿李某杰,现起诉书将宋有川作为被害人,认定聚众斗殴,但对方能否立案,能否遭到法律追查不明。非法拘禁六起,均是因被害人欠债索要欠款引起,因是个人发放的
16、高利贷,与组织无关,介入人员仅是相互帮助,揣测其意图是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到达索要个人欠款的目的。例如李帅纠集刘某赛非法拘禁冀军,是李帅帮助其姑姑要账,这与“组织毫无关系,纯属个人行为。综上,起诉书所指控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无一件是为实现“非法控制的目的而施行,无一是“组织的行为,无一是反映所谓“组织的意志和维护所谓“组织的利益,不属于有组织地屡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更未到达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严重程度。四、本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非法控制特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是“通过施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
17、业内,构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毁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别于一般犯罪集团的关键。根据本案事实,辩护人以为,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本案被告人固然施行了某些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尚未到法律所要求的称霸一方及对一定区域或行业构成非法控制的严重后果。一被告人的行为尚未到达“称霸一方的程度起诉书指控20起详细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被害人杨光光、闫鹏、袁栓字、程晓东、宋有川、邢建、王宾、王昊、吴中、王杰杰、郑某超、张磊磊、冀军、孔斌、潘亚、李涛等,认定称霸一方的证据仅有十几位被害人陈述,除此之外别无其他证据,不能充分证实给
18、当地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威慑,“谈李色变更是夸大的表达。从犯罪经过看,多数被害人敢于报警、敢于对抗,甚至召集人员将李某杰等人打伤,以赔偿李某杰而告终,无故打砸李某杰的游戏室。讨要赌债本人反被受伤,李某杰在面对某些被害人势力薄弱。而且本案几乎所有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的被害人都是向李某杰、李某怀、张某豪主动借高利贷,假如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些被害人怎么还敢向几位被告人借高利贷,还敢不还钱?好劳烦几位被告人还苦苦亲身上门讨债,这讲明李某杰等人在当地的势力可见一斑,影响极为有限,尚未到达能够“称霸的程度。二被告人的行为未到达对一定区域或者行业构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非法控制特征的
19、外在形态主要表现为通过“称霸一方实现对一定区域或行业的非法控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哪个地方称霸,又垄断了哪个行业?对此起诉书并未对这一事实进行指控讲明,其原因是各被告人根本不存在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构成非法控制的事实。李某杰等人向个人发放高利贷,单笔最高15万,甚至两万、两千,也根本没有任何证据统计Z县有多少个人或者单位发放高利贷,李某杰等人发放高利贷怎样能够影响Z县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起诉书称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严重毁坏了Z县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与黑社会相对应的是白社会,是合法的政府机关,由于黑组织的控制导致我们的政府不能履行本人的行政职权,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但是本案这个
20、行为表如今哪里?证据在哪里?政府的表态又在哪里?此页面能否是列表页或首页?未找到适宜正文内容。此页面能否是列表页或首页?未找到适宜正文内容。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综上所述,本案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四个特征中的任何一个。起诉书对李某杰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没有任何这一方面的过硬的证据支撑,只要空洞的编造文字,全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的指控明显不能成立。三、关于各罪的辩护意见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Z县公安局的(牟公刑诉字2016025号起诉意见书)认定李某杰等人
21、在组织意志之内施行的犯罪行为20起,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个罪名。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书)、(追加起诉决定书)共确定为6个罪名,(追加起诉书)称在审理经过中发现各被告人有遗漏罪行,辩护人以为追加起诉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并非遗漏罪行,已经经过Z县公安机关侦查确立的罪名,并且经过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时否认、改变的,但公诉机关在法院审理经过中再追加起诉,未坚守客观公正原则,必然遭到案外影响,其中变化分别是:1.去除了“敲诈讹诈罪、“妨害公务罪,不予认定指控;2.李某杰等人与宋有川等人打斗行为,从寻衅滋事罪变更为“聚众斗殴罪3.将寻衅滋事张磊磊母亲、张磊磊前妻一起犯罪事实分为两起寻衅滋
22、事犯罪事实;4.向李涛要账行为,从“敲诈讹诈罪变更为“非法拘禁罪;5.去掉敲诈讹诈闫永建犯罪事实。最终6个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心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这6项罪名,除了经过我们实事求是地审查,除了变造证件外,全部无法成立。这样讲令人难以置信,但是却是事实。“打黑黑打,“打黑扩大化,在全国一些地方是事实存在的。十分是受不正常的动机和目的影响的情况下,这种错误就十分容易发生。有罪无罪,一切根据事实和证据,而不根据形势和想当然。现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对各个事件真相进行逐一分析,请法庭注意审查采纳。一、关于成心伤害罪的辩护意见一指控李某怀涉
23、嫌成心伤害杨光光不成立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1.本案已过追诉时效,李某怀不再承当刑事责任本案发生时间是2021年3月27日,案发当时被害人杨光光未报案,经鉴定杨光光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李某怀涉嫌的犯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相应追诉时效为五年,目前该案还在审理期间,已超过追诉时效,因而李某怀对此不再承当刑事责任。在庭审第二轮辩论中,法庭总结焦点之一就是该起事实能否超过追诉时效,公诉人答辩称以立案时间节点中断追诉时效,但辩护人以为关于时效中断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2.主观上,李某怀是过失犯罪,因结果系轻伤二级,
24、其不构成成心伤害罪关于该罪犯罪事实,辩护人不持异议。但对犯罪主观心态,辩护人以为李某怀是过失心态,其在追赶杨光光等人时,隔着木门板,仅是乱砍,当发现用刀砍到杨光光时便让杨光光离开没有进一步施行伤害行为,这充分表明李某怀对成心伤害的结果不是持有希望或者听任的心态,充其量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过失轻伤不构成犯罪,因而李某怀对此不构成成心伤害罪。3.本案公牟鉴法医字【2016】0222号伤情鉴定文书不真实,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杨光光的住院病历显示,其左手背虎口处可见一长约7cm的裂口,根据法医学常识,预后的疤痕长度要比实际长度短,然而鉴定分析讲明伤口疤痕长度11.5cm,与实际不符,
25、鉴定意见不客观不真实,根据人体损失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单个创口10cm以上才构成轻伤二级。因而,被害人的伤情达不到轻伤二级的标准。4.本案已经获得杨光光的谅解,并对被害人赔偿李某怀家属代为李某怀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辩护人在庭审中提交了证据。另外,本案原因是杨光光朋友在边明明开设的游戏室因上分问题发生矛盾,边明明指使李某怀等人对杨光光等人施行伤害,事后边明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二指控李某怀成心伤害闫鹏不能成立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1.本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李某怀在场介入,指控李某怀成心伤害罪证据缺乏本案证明李某
26、怀在场并对被害人施行伤害的直接证据仅有张某豪的口供,除此之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某怀犯罪的证据。根据“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指控李某怀犯有成心伤害罪证据缺乏。2本案李某杰已与被害人闫鹏达成赔偿协议,并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大达成和解协议。三袁栓字被成心伤害案,与李某怀无关,也与起诉书指控的涉黑组织无关二、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辩护意见一指控美鑫物流聚众斗殴罪,李某怀已经因该项犯罪事实被判成心伤害罪,其不再承当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1.就起诉书指控的该起聚众斗殴罪,李某怀已经因该起犯罪行为被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并已执行完毕详见2021开刑初字第483号判决书。固然Z县公安局老案重办,公诉机关旧案
27、变性重诉,但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和精神,李某怀不应再以同一事实承当两次刑事责任。2.本起犯罪事实在2021年以成心伤害罪立案、起诉并审讯,现却以聚众斗殴罪重新起诉,属于法律定性错误,在聚众斗殴罪中仅出现重伤结果加重情节才能够变更罪名为成心伤害罪,本次追诉全是由于“打黑需要,为了叠加罪名将旧案重提变性后再办一次。3.本案案发后,李某怀已经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二指控第二起聚众斗殴犯罪事实,李某怀等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聚众斗殴罪1.李某怀等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聚众斗殴罪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在案证据不仅不能证明李某怀等人存在聚众斗殴
28、的成心和行为,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和录像恰恰能够充分证明李某怀等人正当防卫的事实:在丽都足浴店董政昊联络宋有川告知其在丽都足浴店没有证据证明在案的被告人和另案处理的其他被告人共谋构成斗殴的犯意联络现场监控视频反映出其他被告人在场观看未动手没有事先准备犯罪工具,做好聚众斗殴准备监控录像中看李某杰没有持刀李某怀使用甩棍是在打架经过中从车中拿出的,目的是防卫,并不是事前准备的校惠拿灭火器也是在打架经过中从足浴店里拿出来的,目的是防卫最终李某杰受伤严重在派出所的调解之下宋有川一方赔偿李某杰65万元。以上整个事实经过无法反映出李某杰一方具有聚众斗殴的犯罪成心和行为,构成了李某杰等人正当防卫的事实,因而李某
29、怀构成正当防卫,阻却犯罪,不构成聚众斗殴罪。2.本案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某杰伤情进行鉴定,李某杰的辩护人在法院阶段和庭前会议中也提出伤情鉴定申请,但公诉机关和法院均以与本案的审理李某杰聚众斗殴无关不予受理申请,这均反映出公诉机关和法院不具有中立性,回避案件真相,先入为主。固然宋有川鉴定为轻伤一级,论伤情严重与否,由于在派出所的主持下,宋有川一方赔偿李某杰65万元和解,因而李某杰的伤情应当比宋有川更为严重,若经鉴定李某杰的伤情为重伤,这将改变本案的定性.3.退一步讲,即使定性聚众斗殴,宋有川一方也应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办案机关放纵犯罪本案在侦查阶段定性为李某杰等寻衅滋事罪,经过
30、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在补查中提到核实宋有川一方能否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情况下,先将李某杰等人的聚众斗殴罪确定起诉。在本案案发之初,在公安主持之下,双方调解,宋有川一方赔偿李某杰65万元私了,但在打黑背景下,旧案重提,曾经的被害人李某杰与宋有川角色互换,宋有川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不仅没有被追查刑事责任,反而被当做被害人对待,本案暂不管李某杰、李某怀等人能否成立正当防卫,稍加对本案审查宋有川等人成立聚众斗殴或者成心伤害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办案单位专注打黑,殊不知放纵犯罪,与法治要求下的打黑背道而驰,危害更大。三、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一指控寻衅滋事邢建
31、、王宾证据缺乏、定性错误本案照旧是陈年老案指控,当年报案不知什么原因未解决,但根据李某杰、李某怀供述称均没有介入该其犯罪事实,且在案指控证据缺乏,这可以能是当年未进行下去的原因之所在。本案除了王宾指证李某杰和李某怀,除此之外没有直接证据,且王宾在其第一次笔录中讲只认识司机李某杰,但在第二次笔录讲又认识李某怀,真实性存疑。邢健是听王宾讲的打架的有李某怀,因王宾的证言真实性存疑,邢健听其讲的更不具有真实性。退一步讲,根据起诉书指控,李某杰、李某怀与被害人素不相识,将被害人的车辆逼停随意殴打别人,致人轻伤二级,应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但是根据本案的证据材料,是事出有因,而非无事生非,指控被告人犯有寻衅滋
32、事罪定性错误。二指控李某怀寻衅滋事王昊,系一般民间纠纷,不构成犯罪1.本案因债务纠纷引起,事出有因,并非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被害人。根据起诉书指控事实,本案缘起吕志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已被判刑无法返还李某杰妻子张雪娇的投资款,李某杰等人到吕志彬公司索要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为人因债务等纠纷,施行殴打、辱骂、恫吓别人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施行前列行为,毁坏社会秩序的除外。结合本案事实,很显然原因是债务纠纷,被害人王昊当时没有报警,也没有受伤,也不存在相关部门制
33、止的前置程序发生,因而本案仅是一般民事纠纷。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2.即使存在随意殴打别人,也远远未到达刑法要求的“情节恶劣的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别人,毁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稍微伤的;二引起别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屡次随意殴打别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别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漂泊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别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4、。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这样的规定与民事侵权区别开来,但结合本案证据,Z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情况讲明)讲明王昊被打后未到医疗机构就诊,也无伤情照片,无法对伤情进行法医鉴定,同时被告人行为也不符合以上其他情形。综上,本案系一般民事纠纷,既不符合寻衅滋事的犯罪构成要件,也未到达随意殴打别人的情节恶劣程度,属于民事侵权调整范畴,李某怀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三指控李某怀寻衅滋事罪张虎,系一般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本案的起诉书意见书曾认定该起事实涉嫌寻衅滋事,但公诉机关经审查起诉未对该起事实指控寻衅滋事罪,后在追加起诉时在没有新的证据出现情况下反而又认定寻衅滋事罪,追诉
35、经过特别反常,这足以讲明起诉证据缺乏。辩护人以为该起事实仅是一般民事纠纷,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事后经公安机关调解,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本案原因债务纠纷,事出有因,被告人一方索要债务,且被害人一方先动手,作为被告人并不是无事生非、随意殴打别人,而且其行为后果也没有到达“情节恶劣程度,事后经过派出所调解纠纷处理完毕,也不再有危害社会的后果,因而本案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民法调整范畴,与刑法无涉。四指控李某怀寻衅滋事罪史龙,不存在寻衅滋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同样,公诉机关在没有新的证据情况下,通过追加起诉方式指控该事实
36、涉嫌寻衅滋事罪,这足以讲明起诉证据缺乏。辩护人以为本案原因债务纠纷,被告人不存在求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寻衅滋事的行为。被害人与张某豪是同学关系,在史龙家开设饼场是史龙自发起的、且自愿的行为,向李某怀、李萌等人借高利贷也是史龙个人自愿行为,张某豪等人索要债务,不存在寻衅滋事行为,也没有逼迫史龙家卖房,起诉书中所谓的屡次骚扰,仅属于公民追债中比拟常见的行为,有些可能损害别人民事权利,有些可能违背治安处罚法,但危害性远不及刑事犯罪。根据史龙母亲周爱莲陈述,经与史龙父亲商量,其次确实不好找人卖房,就将房子卖给张某豪家,双方到
37、村委会签订卖房协议和办理手续。至此,债务还清、纠纷解决,因而本案与寻衅滋事无涉。五指控李某怀寻衅滋事周军,债务纠纷,证据缺乏,不构成犯罪本案公诉机关在没有新的证据情况下,已经审查去掉的犯罪事实,但通过追加起诉方式又指控该事实涉嫌寻衅滋事罪,这足以讲明起诉证据缺乏。周军向张某豪借钱属实,周军到期未归还张某豪也属实,因而本起事实是因债务纠纷引起的,而非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根据各被告人供述,李萌供述不认识周军,没有这件事;李某城供述本人没有去,仅是听讲;张某豪供述没有找到周军;李某怀供述没有我的事,而且在庭审当中,各被告人对此意见很大,都供述不认识周军,不存在该起犯罪事实,因而,本案既证据缺乏,
38、又属于债务民间纠纷,事出有因,不成立寻衅滋事罪。六指控李某怀寻衅滋事张磊磊前妻姜娜和其母亲李莲,债务纠纷,不构成犯罪(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的寻衅滋事张磊磊前妻姜娜和张磊磊母亲李莲,在起诉意见书中合并一起认定寻衅滋事罪,经过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去掉两项犯罪事实,后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仍然追加犯罪,并分立两项寻衅滋事犯罪事实起诉,其一是在张磊磊前妻姜娜饭店,其二是对张磊磊母亲李莲,这两起事件都是基于张磊磊未归还欠款引起,被告人的目的也是追偿欠款,固然行为欠妥,但并不属于无事生非、挑衅滋事,不构成犯罪。四、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辩护意见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
39、护词(起诉书)指控李某怀涉嫌三起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事实,这三起事实发生的原因都是债务人被害人未按期归还借款,李某怀等人为索要债务到被害人家中,是一种追债行为,是一种行使民事权利行为。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关键是未经主人同意强行闯入或者经主人同意进入别人住宅后,主人又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且需要到达情节严重的程度。关于这一点,都是侦查机关事后取证,是在“打黑背景下罗织罪名时挖地三尺找到的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事实,侦查机关为了打黑找到被害人,这时作出的证言肯定会根据侦查方向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作证,难以复原当时情景和意愿。一非法侵入住宅吴中,当庭吴中作出在李某怀等人去其家中钱征得了其同意的证言,阻却
40、犯罪,因而该起起事实不构成犯罪根据李某怀供述称他们去其家中是经过吴中同意的,且第一次进入家中是吴中侄女开门让他们进去,在一个多月中,吴中家人不主张房子的寓居权,任由李某怀等人寓居,这也能充分讲明吴中家人是默许的态度。其次,当时吴中妻子发现后报警,警察出警处理完毕,以为是民事纠纷未予刑事立案。吴中借款介绍人被告人李建超当庭供述称,其在去吴中家中之前,给吴中打,征得吴中的同意李某怀等人才去吴中家的,吴中还吩咐李建超别让其别人将家里搞乱。辩护人征得审讯长许可,当庭对吴中进行发问,吴中回答其确实接到李建超,也对李建超讲不要把家里弄乱等,与李建超的当庭供述印证,应予采纳详见庭审笔录。这证实李某怀等人去其
41、家中是经过吴中同意的,而且当他得知李某怀等人已经寓居了近一个月时间,本人与妻子在外租房子,未向李某怀等人主张权利。因而,李某怀等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二指控非法侵入住宅王杰杰家证据缺乏,不能成立证人王杰杰母亲李凤在第一次笔录没有提到让李某怀等人从其家中退出,没有作出明确的拒绝进入其家中的意思表示和行为,然而在公诉机关要求查证能否存在要求李某怀等人退出家中的证据后,经过补充侦查,李凤陈述讲了让他们走,侦查人员进一步问你都怎么样要求了,李凤回答:让他们走。简单四个字,根本不能与当时的情境吻合,其陈述不具有真实性,再结合被告人刘某赛供述:王杰杰家人肯定不同意,但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
42、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由于王杰杰欠李某怀的钱,我们住他家,他的家人当时也没有讲啥。这印证了李凤第一次询问笔录的真实意思,李凤没有作出明确表示,而对于非法侵入住宅必须有明确表示让侵入者退出其家中,既然李凤没有明确表示,缺失前提要件,即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此外,即使李凤不情愿,表现出反感态度,但没有到达报警程度,情节显著稍微,事后打黑翻出该起事实定罪,没有报警难以证明其在当时不同意,或者作出明确的同不同意的意思。三指控非法侵入住宅郑某超,事实不清、证据缺乏,不能成立通过法庭调查得知,李某怀、张某豪、刘某赛均不认可存在非法侵入住宅郑某超家,本案原因是郑某超欠债,郑某超带着李某怀等人
43、到其家中,在家里李某怀没有看见郑某超妻子赵连果和其孩子,在其家中呆了几个小时就离开了。不存在郑某超和其妻子拒绝李某怀进入其家中的事实,三位被告人的供述与辩白与郑某超和赵连果的证言构成“一对一证据局面,根据直接证据数量讲,显然郑某超和赵连果的证言少于被告人的供述,双方的真实性均无法确认,但结合2017年6月6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证人没有出庭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而,本案事实不清、证据缺乏,李某怀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四、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辩护意见本案起诉书指控六起非法拘禁犯罪事实,目的都是为了索要债务,且没有
44、李某怀个人债务。其中第二项非法拘禁冀军,与李某怀无关。一指控非法拘禁董政昊,时间缺乏24小时,非法拘禁罪不成立1.本案没有到达24小时时限要求根据起诉书指控,2021年10月10日下午18点左右至第二天凌晨2点,即使存在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时间也小于24小时规定。根据(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侵权犯罪主要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施行的非法拘禁罪,规定的施行非法拘禁的持续时间必须超过24小时。法律对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要求应当比普通人更为严格,假如对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都必须24小时作为立案标准,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作
45、为普通民众的假如要构成非法拘禁罪,当然也必须超过24小时才能构成,就本案来讲,即使李某怀等人施行了非法拘禁董政昊,根据董政昊陈述,晚上两点左右民警将其带走,也就是九个多小时时间,时间也没有到达24小时时限要求,因而本案非法拘禁罪不能成立。2.起诉书指控的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是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前,而不是在非法拘禁期间,不能评价为非法拘禁罪中的殴打根据刑法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中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而殴打和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经过中进行殴打或侮辱行为,反之,假如在非法拘禁之前对其进行殴打或其他暴力行为,是不能评价为非法拘禁罪中的殴打或暴力行为,要视结果看能否构成成心伤害。因
46、而,在非法拘禁行为前商讨还债经过中的殴打行为不能评价为非法拘禁罪中的殴打。二指控非法拘禁孔斌不能成立本案原因是李某杰等人向孔斌索要债务,在索要债务经过中存在殴打别人的行为,但是未对孔斌施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且控制被害人的时间也没有到达24小时的立案标准,殴打不是发生在非法拘禁期间,主观上也不具有非法拘禁的犯罪成心,因而指控非法拘禁罪不能成立。被害人孔斌陈述,案发当天下午6点多孔斌被李某杰等人带到“丽都足疗店,晚上8点多拉到Z县城北小树林,晚上9点多到孔斌大伯家,晚上11点左右孔斌还钱后李某杰等人离开。根据以上时间脉络,首先客观上没有对孔斌施行拘禁,限制其自由;其次,与孔斌共处时间显然缺乏24
47、小时。固然在索要债务经过中施行了殴打孔斌的行为,但不属于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经过中进行殴打或侮辱行为,因而不能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辩词优选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词评价为非法拘禁罪中的殴打或暴力行为。一般公民索要债务时常使用的手段,只要未突破刑法的限度,是不能做犯罪处理的,假如属于民事侵权或者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则另作法律评价。三指控非法拘禁李涛、卢艳周,定性错误,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起诉书指控李某怀、张某豪等人为索要欠款非法拘禁李涛、卢艳周,定性错误,因被告人未对被害人施行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也未到达24小时非法拘禁时限要求,仅是在索要债务经过中施行了殴打手段,不成立非法拘禁罪。各位合议庭法官:本案中根本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有证据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心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六项罪名都无法证明李某怀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书)和(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的详细个罪大多指控事实错误,证据缺乏,重复评价,老账重算,牵强拨高,定性错误,无法定罪。请法庭排除各种干扰因素和既成事实的影响,客观审查,认真研究我们的辩护意见,把好定罪关,还本案以本来面目。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重视研究、采纳。感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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