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杭州军转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社会保险法要点总结〔二〕-杭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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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杭州军转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社会保险法要点总结二-杭州中公温馨提醒您关注:2018杭州军转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社会保险法要点总结二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要点:医疗保险不负担工伤、第三人承当的、公共卫生承当的、境外就医的。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要点:职工不缴
2、纳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成心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要点: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不认定为工伤。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根据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
3、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根据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点:治疗期的工资福利、五六级伤残职工领取的伤残津贴、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所享受的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要点:工伤职工可领养老金时,停发工伤伤残津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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