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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法对不同法学学科的价值一、法学理论教学中的教学方法分析法学理论课的特点是,在法学教育的第一学期就开场开课,往往涉及一些抽象的概念、理论制度,容易使初学者一头雾水,茫然不知,造成学习的困难,进而产生厌学的心理障碍,这就要请教师在教学经过中要做好初学者的心理疏导,将抽象的字眼以朴实、贴近生活的案例来进一步阐述、解释。在讲授知识经过中,能够参考下面几种方法(一)讲授教学法它是我国教育历史上最悠久的,也是使用最广泛的教学方法之一。它以某个主题为切入点,进行有组织、有系统的口头讲授,包括讲解、讲述、讲演等三种方式。在详细的教学实践中,三种方式经常混合、交替使用,对于法学学理制度的介绍能愈加系统化,使
2、初学者构建起完好的知识构造。法学理论课的老师在使用讲授教学法时,应注意三个问题:首先,讲授法最忌讳反对知识的泛泛讲授,老师在备课期间应整理法理学知识点,列出讲授的重点、难点知识和基本范畴。将重点难点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而对于一般自学既能够理解的内容交给学生课堂或者课下自修,这样也愈加符合大学学习的规律。如,法理学的内容可分两部分:法的内在方面和法的外在方面。前者侧重研究法的内部组成要素、各个要素之间的互相关系、法的运行机制等,由于它更具有法理学学科的独立特质,因此是老师讲授的重点;而后者侧重研究各种法律活动的社会效果以及它们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络、区别和互相作用,老师则应少讲,由学生自学。而
3、法制史课堂上老师和学生应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将历史故事、社会形态、社会背景融入课堂的介绍,让学生能够体会到古代法和当代法的发展趋势。其次,采取多渠道提供信息、提出推论而不给出结论等方式,鼓励学生多角度审视、考虑问题。讲授教学法如使用不当,就会产生“满堂灌、“照本宣科的不利后果,导致课堂气氛沉闷,学生无学习的积极性。因而老师在授课时可通过推荐课后阅读资料、介绍前沿理论知识、社会热门等形式多渠道地向学生提供信息,在讲授中适当设置问题情境,鼓励学生积极听讲和介入教学活动。最后,老师讲授时的声音要明晰,抑扬顿挫,富有情感,切忌语气平淡。讲授的速度要适当,留给学生做笔记的时间。若速度过快,学生缺少考虑的
4、时间,不利于对知识的理解消化;过慢,则容易分散注意力,将影响教学效果。(二)辩论教学法辩论教学法是老师、学生以某一详细问题为纽带而展开分析、讨论、辩驳及总结,进而使学生获得真知的教学方法。早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在与他的学生对话或讲课时,就总是扮演“魔鬼辩护士的角色,不断地向学生提出各种假设性的问题,让学生处于必须主动扩大且深化考虑的位置。在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孟子都运用了辩论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树国之栋梁。辩论教学法训练的是学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迅捷的应变能力,在法学教学经过中,必不可少,有些院校还专门设置了法律辩论实训课程,以训练法律辩论的思维形式,从我校教学经过中考察,法律
5、论辩课程非常受学生的欢迎,很多学生都愿意积极介入,学习的积极性大为增加。辩论教学法能够在教师和学生之间进行,可以以仅在学生之间进行,但前提是要请教师要给学生足够的准备时间,提早12堂课之前就布置辩题,否则学生准备缺乏,使辩论无法进行,导致此方法失去教学意义。但在法理学课程中使用辩论教学法时,也应注意三个问题:首先,辩题准确。选择辩题时要和所学的知识严密结合,能够是综合性的跨学科的辩题,辩题应具备可辩论性,不能是非此即彼的辩题,最好能具有一定的弹性,使学生在准备辩题时既能把握实然法,即现有的法律规范,又能从应然法的角度去考虑将来法律的走向。其次,老师不能仅仅作为一个旁观者,在学生准备辩题的期间应
6、引导学生向估计的方向准备,同时为学生创造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另外,在辩论阶段,老师应把握好辩论的节拍和气氛,围绕法学知识进行辩论,对于学生过于偏激的思维要及时予以矫正,进而建立本人的法律逻辑思维。最后,辩论结束,老师要进行总结、点评。点评要客观、中肯,指出优势和缺乏。(三)设疑开拓法费尔巴哈有句名言,新知识“是从怀疑中产生,与怀疑一道构成的。疑是争之因,是思之始,学之端。疑是深化探究知识的起点,有疑才能产生认知冲突,造成强烈的求知欲望,才能有学习的自觉性、创造性。此法在法学教学经过中经常使用,但设疑法要请教师应在适当的机会、以合理的逻辑关系来设置能展开考虑的问题,尽量避免自问自答,设计好问题后
7、,应留有适当的时间考虑,并允许学生查找手头的资料,如法律条文、法学书籍等。当然,对于学生实在无从回答的问题,老师也不应立即公布答案,应先予以引导,从法律关系入手,或从请求权入手等,教会学生法律思维方法,甚至将考虑的时间延长到下次课。因课堂教学的时间有限,此法在教学中不易过于频繁的使用。二、实体法教学中的教学方法分析(一)发散思维训练法用讨论法训练学生思维的流畅性。思维的流畅性是指产生大量意念的能力,即反响迅速而诸多,思维畅通少阻,灵敏迅速,能在短时间表达较多的概念。只要不离开问题,发散量越大越好,这是发散思维的指标。叶圣陶曾指出,阅读方法“最要紧的还是多比拟、多归纳。在知识爆炸的时代,擅长总结
8、、归纳、比拟能在较短的时间把握愈加准确的法律知识,知识的学习切记死记硬背,知识点之间应融会贯穿,如民法的物权与债权的共同性和差异性;刑法中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差异性等,通过图表、列图等方式将知识点形象化、详细化,便于知识的把握,做到知识把握的整体性、系统性。(二)案例教学法案例法是国外较为流行的教学方式,尤其是美国哈fo大学管理学课程,几乎全是案例分析。案例法是按照法律工作中立案办法把教学内容编成案例形式来进行教学的方法。这主要是由于案例法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变单向信息传递为双向沟通,变学生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因此遭到世界各地教育部门的普遍欢迎。外表上,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的是现有的法律规范,
9、但并非如此,老师更应当教会学生学习法律的方法,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判例来把握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把握法的本旨,这样才能更深入地体会立法的目的,找到现行立法的缺乏。在实体法教学中,案例法最为常用,但老师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应注意三个问题:首先,案例要精准。案例要与所授课程内容吻合;尽量选择“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中的真实判例,这种判例往往具有权威性、代表性,从中也会考察出法律的变化方向,很多都是社会的热门或法律难点。切记随意编写案例,既丧失真实性,又很难具有代表性。其次,案例教学法不是传统的举例讲明,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形式是:案例理论案例,案例既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研究、讨论案例需要
10、运用理论知识,而运用理论知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案例;而传统的举例讲明的教学形式是:理论案例理论,理论既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案例起到了把握理论的媒介作用,把握理论需要分析案例,案例分析是为了把握理论。再次,案例选择上,不能太多,一两个即可。同样,老师应把握辩论的节拍和方向,避免学生出现过于偏激的言论,做到教书、育人两不误。当然,同一案例,在不同的法律指引下,可能会带来不同的结论,要引导学生正确对待,不能丧失对法律的公正性的判定力。三、在程序法教学中的教学方法分析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还必须利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处所,为学生提供经常性的实习场所,按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定期固定的各项法律
11、业务的专业实习,即学生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事务所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在校外实习基地法院、检察院参加详细办案,使学生在学习经过中就能够有亲身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时机,使学生既加强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又锻炼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以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因而,在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中应增加实践性课程的比重。(一)双师制教学法“双师制是指在学校学习经过中,学校要配置本校的老师进行基本理论知识的教授,同时尽量聘请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作为学生的实践指导老师。法学知识的把握、法律人的专业素养、实践操作能力、逻辑思维的训练,仅仅靠课堂的三尺讲台是难以完成的,必须将教学与实践严密结合,能够将法官、检查官“请进校园,定
12、期开展社会热门案例的介绍、实践操作技能的讲座,同时要把学生“送进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通过旁听真实案件审理、到各个部门实习,使抽象的法律知识详细化、形象化,便于对知识的灵敏把握和运用,加强实践操作能力,避免“学与“用的脱节。(二)多媒体教学法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多媒体已成为当今教学领域的热门。很多院校也都开展了多媒体教学方法。多媒体教学法是以各种电教媒体如:计算机、电视、录像、投影、幻灯等为标志,以传统的教学媒体如:黑板、挂图、实验、模型等为基础的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教学方法。多媒体教学法因信息容量大,生动形象,调用方便自若,图文并茂,效率高,教学效果好等优点,被高校学生
13、和老师普遍接受,但由于设施条件有限,还无法做到普及化。老师在运用多媒体教学法时,应注意两个问题:首先,老师在制作课件时要把握多种手段,不能仅仅将授课大纲写在课件中,应该将授课需要的案例,甚至是一段与教学有关的新闻、法学界争议的热门问题以视频或音频的方式做入课件中,对于重点、难点知识应用不同颜色的字体表示,课件制作要统一化,标准化。当然多媒体教学是教学手段,老师和学生才是教学的主体,所以不能以课件完全替代老师的作用。其次,要正确选择与教学内容匹配的多媒体技术,实现教学手段与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克制形式和内容“两层皮的倾向。(三)模拟法庭实训法模拟法庭实训法,是由学生模拟法院的法官审理案件,到达对诉讼程序的把握。要求训练场所应固定化,具备相应的设施,如法官服、审讯用的桌椅、诉讼当事人的标牌,旁听席等等,为了使案件的审理经过符合实际,老师应在每学期的教学经过中安排学生亲身到法院旁听,或利用多媒体播放案件的审理经过,在布置案例后应给学生足够的准备时间,指导学生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找到辩论的切入点,引导学生完成实训。切忌放手不管,也要避免事事大包大揽都管,做好引导工作即可。方法是科学的生命,教学方法是学科的生命,更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生命。要克制法理学课堂的“怪现象,必须杜绝单一死板的教学方法,选择多样灵敏的教学方法。法学如此,其他学科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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