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行政法学体系的构成-精品文档.docx
《近代行政法学体系的构成-精品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近代行政法学体系的构成-精品文档.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近代行政法学体系的构成一、概念法学的主要观点以耶林前期思想为例在温德沙伊德和早期的耶林(Jhering)的思想中,萨维尼的“民族精神的痕迹已经微乎其微了,耶林还曾在(现代罗马法精神)第一册中批判“民族精神。他以为,法律不是民族精神的结果,由于民族精神无法解释罗马法为何会变成德国法的事实,他提出了“经过罗马法,超越罗马法的口号,在耶林看来罗马法中有本质的普遍的法律原理,这些原理能够适用到其他国家的法律,因而,耶林以为罗马法比民族精神更有价值。耶林的前期思想到达了建构法学的顶峰,他的法学方法是“自然历史的方法,他效法自然科学的方法,意图从法律发展的历史中探求法律的本质,通过对材料的逻辑阐述和建构性
2、补充去接近法的精神本质。耶林讲“法学成为了一门尽管其对象的实证性,却仍然能够在人文科学的领域内称之为自然科学之科学。耶林将法学区分为较低层次的法学和较高层次的法学,较低层次的法学关心的是日常生活、实际问题而较高层次的法学的任务则是开掘法律概念之种类,并且完全清楚地看清楚这些概念,在完全而无瑕疵的纯粹性与理想的美貌中看清楚这些概念。而要到达较高法学的层次,需要通过分析、集中和建构三个层次。首先,分析是指对已经先行存在的法律规范和判例进行概念上的分解,将实证法的素材复原成为无法再细分的基本单位,从详细的规范中找出一般性的因从来。之后,就是将发现的一般性的规则通过逻辑的方式集中简化的经过,就是将多数
3、的法律规则复原成为作为其基础的原则的经过。最后的建构阶段是质的简化阶段,通过自然历史的方法的运用,构成一个以法律体系为外在表现的法学身体。经过这个素材的体系整理经过,法律素材被提升了一个较高的凝聚状态,较低层次的法学就脱胎换骨成为了较高层次的法学。较高层次的法学就是建构法学体系的法学,法学体系是“实证素材实际上最完美的形式,是新的素材永不干涸的来源,也是法律继续发展的锁钥。二、公法中概念法学思想真正的用法学的方法研究行政法学问题是从概念法学派开场的,直至萨维尼历史法学派时期,法学家能够用法学方法去研究国家问题,萨维尼就以为:“国家法是对国家宪制进行体系化的阐述,无论怎样也不能纳入到法学范畴,由
4、于它只是以现实存在的国家为基础,而法学却是把国家看作一个行动者。但是在概念法学派学者的观念中,“由于法律只被当作是纯粹逻辑的形式看待,所以私法的建构无需附带什么条件即可被公法所采纳应用。格贝尔(Gerber)和他的“精神遗嘱的继承人拉邦德将普赫塔概念法学的建构性方法在公法学中发扬光大起来。他们都曾是优秀的私法学者,对私法法学方法有深入的把握。格贝尔是普赫塔的学生,在转入公法研究之前,在他的著名私法著作(德意志私法体系)中,格贝尔提出:要不断地把历史性的东西和教义性的东西分离开,尤其要把国家法的和政治性的东西分离开;不要松懈的汇编,而要严格成体系的建造;不要有机的发展,而要逻辑的分析和纯粹法学因
5、素的建构。转入公法的研究后,他轻车熟路地将这一整套私法“建构的法学方法引入到公法学当中。格贝尔完成了公法学范式的转变,他以为企图通过历史学的、统计学、哲学的和政治的方法来建立德意志一般国家法都是徒劳无益的尝试,他以为应该将政治、哲学和历史观点等障碍的和多余的东西统统去除出去,“需要对教义的基本概念进行更明晰更详细的具体说明,“创立一个科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个形态体现为统一的基本思想的发展。在格贝尔建立的公法学体系中,我们能够看到很多霍布斯利维坦中最高统治者的身影,国家权利归属于君主,国民必须服从国家,屈服于权利之下。国家权利在法律上的表达是统治,法律的核心是意志权利和统治概念。拉邦德继承了格
6、贝尔的法学方法,“以实定的宪法即一八一七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为本,以法释义学的方法来研究国家法。拉邦德以为科学的认识必须根据认识的目的,采取一个特殊的观点来进行区分与抽象,进而没有能全面把握一切现象的科学,法学也不例外。所以,公法学要想根据逻辑建立一个周延的体系,必须以实证法为观察素材,而排除政治和历史等法外因素的影响,“价值和目的论的考察方法被以为是非法学的,由于目的位于概念的彼岸。法学与政治的功能不同,其对象是有效法(delegelata),是要对现行有效的实证法进行分析;而政治的任务是要处理怎样产生将来更好的法(delegeferenda)。将两者混淆,便会造成在法学中使用价值判定来讨论实
7、证法的危险,也会混淆政治上理想的法与实证法。拉邦德对实在的法律素材的整理为前提,在此基础上用逻辑思维活动,对现有的法律素材进行分析概括构成法律制度,并将各个法律规定复原为一般概念,从这些概念中推导出结论,他将这个经过做了如下经典概括:“实证法的释义学科学的任务在于建立法律制度(Rechtsinstitute),由个别的法律条款到愈加普遍的概念,而且,另一方面,在于从这些概念中获得其法律效果。除了研究先前的实证法法条,也就是讲,(得出)一个普遍性的知识和把握手头的材料,释义学的任务是一种纯逻辑性的,知识性的活动。为了履行这种任务,除了逻辑之外没有别的途径,什么都无法取代逻辑在通向这个结果上的地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近代 行政 法学 体系 构成 精品 文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