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样检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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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抽样检验制度一、职责分工一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抽样检验的规定、要求,统筹安排、组织施行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下面简称食品抽检;2、协助财务装备处编制全省流通环节年度食品抽检部门经费预算下面简称年度预算;3、根据省局审定的年度预算,编制(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年度工作计划)下面简称年度计划;4、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下面简称检验机构对全省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坚持“质量优先、服务满意、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委托检验机构;5、根据年度计划,对食品抽检工作逐月进行分解,明确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各直属工商分局的抽检任务,加
2、强督导检查;6、组织施行主要节庆、大型活动、专项整顿、重点食品以及突发事件问题食品的集中抽检工作;7、定期汇总、分析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提示、警示。二省局财务装备处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抽检的规定、要求,编制年度预算;2、负责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经费的划拨和使用情况的核查、结算工作。三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分局1、根据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落实省局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2、协助省局做好集中抽检以及突发事件问题食品的应急抽检工作;3、根据省局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分解指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
3、4、对做好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各县工商局分局1、根据省局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分解指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3、依法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查处。二、食品抽检年度计划的制定一省局应当根据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年度预算核定的专项检测经费,编制年度计划。二年度计划包括定期抽检计划、快速检测计划和应急抽检计划。三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食品抽检的主要任务、总体要求、时间安排、重点品种、检测项目、责任单位和经费安排等内容,并逐月分解;四年度计划应当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其中:1、在抽检重点确实定上,以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和当
4、地政府年度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与举报比拟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拟集中的食品以及案件查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食品为主;2、在抽检品种的安排上,以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食品为主;3、在食品抽检的项目上,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或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为主。五年度计划应在上年度末之前完成,经省局审定后施行。三、组织施行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遵循“统一规划、分级施行的原则,由省局根据年
5、度预算、年度计划统一安排,并按抽样、检验、复检等程序和要求,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下面简称工商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详细组织施行。一食品抽检1、工商机关组织施行食品抽检,应当制定(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方案),内容包括:抽样的品种、地区、场所、方法及数量、检验项目和检验根据等,督导承检机构根据抽检方案详细施行。2、抽样场所应选定在工商机关依法管辖的流通环节食品营销、陈列、仓储等场所,并能反映该类食品在流通环节的状况。3、组织抽检的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介入、配合承检机构抽样,并要求承检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抽样,负责抽样的人员和介入抽样的工商执法人员各不得少于2人。4、抽样时,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应
6、当向被抽样检验人出示执法证件。5、现场抽样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抽检食品的相关票证、货源、数量、存货量、销售量等,填写(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工作单),如实记载被抽样检验单位名称,样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单价、进货量、库存量等,并由被抽检人、承检机构抽样人和工商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备份样品应当当场封样,由承检机构根据样品的储存条件予以保存。抽取的样品必须来源明晰、票证相符。6、食品抽样,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被抽检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7、承检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抽样的食品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并将抽检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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