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中直观与价值-精品文档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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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逻辑中直观与价值将直观和意义Sinn,或者讲与含义Bedeutung的关系作为专门考察题目,1是由于我相信,它们之间的关系不仅造成了(逻辑研究)内在的构造上的矛盾,这种矛盾已经威胁到了(逻辑研究)第五第六研究核心任务的完成,如意向分析的普遍性和认识的可能性等,而且其关系为一系列至今悬而未决的争论提供解答的新线索,这些问题既包括(逻辑研究)一二卷关系之争,观念论和实在论之争,也包括意向构造的基本形式问题和映现Reprsentation理论的问题。在这篇文章中,我仅仅知足于讨论如下三个问题:首先,含义或意义在直观中构成吗?,假如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其次、应该怎样理解直观本身的充实意义?最后,与对第二
2、个问题的考察有关,描绘范畴直观的范畴映现理论为什么是失败的?关于第一个问题,胡塞尔回答上的矛盾本质是直观和表述矛盾的表现,第二个问题来自于一般直观行为中处理意义和直观映现内容关系的困难,当它的特殊形式继续体如今范畴直观中,就产生了第三个问题。我以为,这三个问题集中了(逻辑研究)中直观和意义关系困难的主要方面。一直观行为中含义或意义构成吗?这是最复杂的也同时是最能引起(逻辑研究)构造性冲突和动乱的问题。不同于范畴直观的对象性构成,这里优先指意义的行为给予和行为赋义。对这个问题胡塞尔的回答时而能否定的,进而坚持在意义构成问题上第一研究肇始的表述行为的本质地位和直观行为的非必要性;他时而优柔寡断,甚
3、至是自相矛盾的,由于在本质上机遇表述实践分析中,胡塞尔实际上不得不部分成认,直观对于含义是有奉献的,进而构成了直观中意义构成问题上的部分肯定。另一方面,对于这个问题必须无条件地加以同意,只要直观作为基本意向行为的地位不容置疑,第五研究关于一切意向行为都具有意向质料即意义的讲法就必须对它适用。但是在接下来的第六研究的一开场,当胡塞尔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时,他给予了否认的回答,而更为困惑的是,否认立场很快又发生了松动。这一切都使得该问题具有扑朔迷离的性质。在第一研究语言现象学分析中,这种分析本质上是一种含义学分析,胡塞尔完成了从指号向一般表述,从作为不纯表述的告白Mitteilen向作为纯粹表述的独白
4、,从作为表述行为的意指、向作为表述本质进而也充当复原最终目的的观念意义的三步骤复原运动。2在这场以观念物为目的的纯化运动和对经历实在物的清洗运动中,胡塞尔已经到达了这样的基本见解,无论是对文字和声音的感悟和想像,还是作为含义充实行为的直观,都不是观念含义的本质相关物,由于前者能够在独白中略去,而直观之充实行为则与含义意向即赋义性行为根本不同,由于后者是观念意义的个别化,直观对于表述的观念意义不构成任何奉献,“无直观的理解和“无直观的言讲始终是常见的现象。随着逻辑学被标示为一门意义科学,随着作为意义本质性实在相关物的意指,也在反心理主义和反含义偏差的双重论证中被排除,胡塞尔在第一研究中目的昭然若
5、揭:语言的含义学分析服务于第一卷(导论)的纯粹逻辑学动机。但与那里最后仍然保留着的意义和赋义行为的种属关系和抽象关系相比,直观只不过是以演绎和解释为核心的纯粹逻辑学动机的最无关紧要的牺牲品。在第二卷导言中,现象学认识论动机是作为逻辑学认识论动机的补充引入的,它以纯粹逻辑学概念获得直观的明见性为目的,建立在描绘方法上的无演绎和无解释的现象学认识论已经和第一卷以逻辑学为演绎内核的科学认识论构成了矛盾,3而第二卷作为包括逻辑学在内的“各门科学之根和“基础的现象学认识论概念,与第一卷认识论只是作为一切科学“根据的逻辑学的“附属物的思想实事上也是矛盾着的。4不仅如此,明见性研究是那种第一卷引之为论证前提
6、的观念实在论之补充的思想在第二卷中也牢牢存在着,它意味着含义学和逻辑学对真理学和现象学的优先性,这已经体现为第一研究中赋义行为对直观行为的优先性,而它们的构造上的互相关系在第六研究真理认识名下得到了详细展开。在第六研究开场,胡塞尔提出了能否所有的意向行为都具有构成意义的意指功能问题,第一研究实际上对此已经做出了回答,不是所有的意向行为都具有意指功能,直观就不具有,而重新提出这一问题的意义在于,它是在真理和充实的主题下分析证明的。例如第五研究第四节那个例子:“一只乌鸫飞了起来,我看见了并且做出了表述,意义是在感悟中还是在表述中构成的呢?必须否认感悟的作用,由于在同一个感悟的基础上,一个表述听起来
7、然而能够是完全不同的,例如我本来可以以讲:这是黑的,是一只黑鸟;这只黑动物飞起来了,腾空而起等等。相反,当感悟变化多端时,意义能够保持为一。感悟和意义的变化不仅不成比例,而且在同一个意义下,感悟者相对位置的每一个偶尔变化都会使感悟本身发生变化,而不同的人在感悟同一个事物时,绝对不会具有完全一样的感悟,更极端的情况是,在没有感悟的情况下,表述仍然具有意义,甚至是与原先一样的意义。这个著名的感悟分析例子的结论是很明显的,由于含义的同一性是独立于感悟的差异变化之外的,甚至在无感悟的情况下,含义也已证实能够独立存在,所以“含义不可能存在于感悟之中,而只能存在于本人的表述行为中,5换句话讲,直观并不构成
8、意义,只要表述或更准确的讲,只要表述中的赋义行为才构成意义。直观对表述的作用仅限于为表述意义提供充实,它使意向对象当下化,但它本身不构成意义,没有赋义行为在其中起作用。以穆里冈为代表这样学者认同感悟和意义的分离,并将意指和意义看作为表述的专利,他们的观点正立足胡塞尔这里的论证之上。6他们没有注意到,即便是胡塞尔本人也很快对于这个结论的绝对性表示了犹疑,犹豫和动摇是在接下来的第五节对本质上机遇的表述研究中产生的。本质上机遇的表述是经常含有人称代词、物主代词、指示代词及指示副词等的表述,由于这些词的详细含义取决于讲者详细的使用场景和当下经历,所以需要直观的辅助,例如,“这只乌鸫作为一个纯粹的表述来
9、讲,它的意义是不确定的,它能够指称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一只乌鸫,只要借助于对该乌鸫的现实感悟,甚至是昨天所见到乌鸫的回忆,这句表述的含义才能固定下来。不仅本质上机遇的表达如此,像“科隆这样的专名,在胡塞尔眼里它是有意义的,也是如此。以本质上机遇上的表述为代表的主观表述形式使胡塞尔处于尴尬的境地,为了维护第四节刚刚做出的直观并不构成意义的基本结论,他诉诸超越一切直观之外的单纯表述所意指的抽象意义,“这只概念的基本含义是独立于多义性和歧义性之外的,同样不需要任何直观就能够使用和理解它,尽管它的意指方向不确定,“直观给予它抽象未规定的含义以对象方向的规定性和最终的差异。这个成就并不要求部分含义本身必须包
10、含在直观中,7他使用“规定这样动词来扼要描绘直观对含义的所谓“非本真的奉献,感悟只是“规定抽象含义的行为,但并不“包含抽象含义,所以结论仍然是,“感悟本身并不构成含义,甚至都不部分地构成含义,8它只是“实现抽象含义的现实可能性,它直观地规定对象方向。胡塞尔将潜能和现实的形而上学区分引入含义和直观的区分开来,直观只是意义自我实现的机缘或偶因此已,一种潜藏的抽象意义在这里占据统治地位。第五研究第五节本质上机遇表述的分析墨守第四节的成规不敢突破,比照起来,第一研究对本质上机遇表述的分析要进步得多,在第一研究第26节,含义不仅仅局限于抽象的纯表述含义上,这种含义他称之为“指示意义,通过直观,它指向详细
11、境遇之中“被指示意义,即那种现实完成了的完好意义。因而假如直观对抽象的纯表述意义没有任何本真的奉献,那么它对“被指示意义的奉献就是本真的。正是由于对直观作用“被指示意义的认可,胡塞尔比第五研究表现出了激进得多甚而完全相反的立场,他不仅以为,关于“我的一般抽象表述不能“直接和单独构成它的意义,它的意义只“存在于本身个性的直接表象中,9甚至以为“这个词指这里的本真意义在此时对此地的表象基础上构成。10总而言之,如今意义确实本真地介入了意义的构成,并包含意义构成于其身。遗憾地是,第一研究中对直观构成意义这个问题上的实事分析上的突破,只限于本质上机遇的表述等一小部分主观表述,随着一切含义的偏差被归于意
12、指的偏差,胡塞尔不惜牺牲意指和意义的本质相关性,直观的意义构成作用被限制在主观意指而不是客观意义上,直观和意义仍完成着它们之间的有效隔离,直观构成意义问题上的局部肯定,仍屈服了总体否认的立场。胡塞尔以客观或科学表述为理想语言模型营造着他的表述和意义理论,一切主观表述在理论上都能够翻译为客观的理想语言,一切本真的意义都是客观的观念统一,以逻辑学和数学为典范的准确性概念潜在地制约着胡塞尔的理想语言追求,只是在(欧洲科学的危机和超越论的现象学)中,他才能自觉地对之进行反省和批判。但这里的第一研究直观构成意义的短暂思想,很快就吞没于向客观表述之纯粹意义的复原运动中。二与(算术哲学)的“本真表象相比,1
13、894年公开发表的(基本逻辑的心理学研究)是所能看到的、胡塞尔最早对直观主题进行具体研究的文字,胡塞尔本人称之为“(逻辑研究)首个纲要,尤其是第三和第五研究。11直观和映现是作为相对行为概念提出的,映现通过“直接给予的内容而意向指向intendieren他者,而直观“真实地将它们的对象包含于本身。12映现和逻辑研究中的符号行为大致相当,这里内容和对象的区分是关键性的,内容被直接体验,而对象被间接指向。而在大致同时的(直观和映现对映现的分类)手稿中,胡塞尔一方面进一步指出联络内容和对象两者的是构义Auffassung,同一个内容能够构义不同的对象;另一方面在直观和映现之间,他补充提出了名为“统摄
14、Apprehension的“映现直观之中间状况,在外在对象的感悟中,经常感悟的只是事物的不断变化的部分,它总是指向整体,并构成统一体。他也似乎区分了映现和意向,但它们只具有今天看起来完全不重要的心理差异,它们共同之处则使它们和直观区分开来。13所以映现理论起源于符号尤其是语言符号的分析,并且它和意向基本同义,纯直观则反之既没有一种映现的构造,也不是意向行为,尽管它的定义似乎是严格布伦塔诺式的,它指向并含有“内在的对象,我相信胡塞尔在这里肯定想到的是内直观。而在外感悟中,统摄概念表明的是映现理论在直观分析中的最初应用,体验内容和意向对象开场区分开来。至于构义一词,它没有应用于直观之上,即便在符号
15、行为中它也没有和含义概念十分的关系,它还是一种无含义的构义。对于(基本逻辑的心理学研究)所代表的直观概念,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有一个简短的评论,他讲:“从本书中能够看出,我已经放弃了那里所偏好的直观概念。14为什么这么讲呢?对于直观内在构造的探索最早出如今第五研究中,在阐述意向体验之可能性时,胡塞尔对感悟进行这样的分析:“对我们更重要是在内容的此在和内容之间的区别,前者是被意识到的、但并未成为感悟对象的感觉,而后者是指感悟对象。对声音的例子的选择或者略微掩盖这个区别,但并未取消这个区别。我听在心理学上意味着我有感觉;但在通常用法中它意味着,我感悟着某物:我听到了小提琴的柔板、鸟的鸣啾等。不同
16、的行为能够感悟同一对象,然而感遭到不同的东西。对同一个声音,我们这一次是在在空间较近处听到,另一次是在空间较远处听到,反过来也一样:对同一个感觉内容,我们这次构义为此,下次构义为彼在意识中存在着一样的感觉内容,但它们遭到不同的构义,换言之,在同一内容的基础上能够有不同的对象被感悟到。15这一段引文充分讲明了三点:首先对原先的映现构造至关重要的内容和对象的区分,开场全面引进到直观的基本机构的区分中,胡塞尔区分了内容此在和内容对象,前者是感觉体验,而后者是感悟对象。内容被感受,对象被感觉,在外感悟中我看到的是对象,而不是我对直观对象的体验,感觉体验只要在内在感悟才成为对象。而这两者的联络在于,我总
17、是通过感觉指向感悟对象的,感觉内容映现感悟对象,固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及映现概念,但从第六研究节开场,胡塞尔全面引入了映现理论念,来描绘符号行为和直观行为的共同的基本构造形式。根据映现理论,感觉内容他称之为“映现内容reprsentierenderInhalt或“映现者Reprsentant,直观对象则称之为“被映现内容reprsentierterInhalt或“被映现对象。16其次,在感觉内容和感悟对象之间,必须有一个连接点,否则在直观中,我怎样通过我的感觉内容意向指向直观对象的呢?引文回答是明确的,正如在(直观和映现对映现的分类)已经指出的一样,不是别的,正是构义的存在。作为形式因素的构义的存
18、在不仅一般解释了感觉内容怎样意向指向感悟对象的问题,而且可以以解释同一感觉内容为何会产生不同的对象:在蜡像馆中,根据同一感觉,我时而看到了活人,时而看到了蜡像;或者想一想著名的“鸭兔图的例子。反之不同感觉却能产生一样对象:一个盒子的每一次旋转,都会产生不同感觉意识,但感悟对象始终是同一个。胡塞尔强调讲,构义是感悟中相对于感觉单纯存在而“多出的部分,但却是真正“赋予感觉以灵魂的部分,他有时称之作用于感觉的“构义行为或“统摄行为,有时称之为“行为特征。17所以随着感觉内容和感悟对象区分的引入,是构义思想从符号分析向直观分析的引入。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胡塞尔事实上恢复了布伦塔诺那里直观行为作为意向行
19、为的地位,18直观不再是没有对象的感觉,更明确的讲法是:“每一个感悟的特征就在于一种意向:将其对象本身当下的把握,准确讲,如其所是般,同时在场和意指的把握。19整个第五研究根本任务是对意向行为的种类和机构做出描绘和说明,其中直观的例子大量出现,胡塞尔的主要结论则可归结如下:一切客体化行为,即最基本的意向行为,直观作为表象而归于其中,都包含有意向内容和实项内容,后者指意向体验,即感觉内容;前者包含意向对象、意向质料和意向本质三个部分。这三者之中又以意向质料为核心,不仅意向对象是赋予意向行为与意向对象东西,而且意向本质也是以质料为主和质性为辅所组成的统一体。抛开质性,能够讲质料是意向行为的本质,胡
20、塞尔定义讲:“质料是包含在行为的现象学内容之中的行为特性,这个特性不仅确定了,行为构义各个对象,而且也确定行为构义出何种对象。它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那个为质性奠基的但无视那些质料区别的对象性构义的意义或简称为构义意义。20直观中有意义构成吗?答案毋庸置疑是完全肯定的。只要直观是意向行为,它就具有意向质料和构义形式,这就等于讲它具有构义意义。胡塞尔唯一有所保留的原因在于,他甚至想把质性也归于构义意义之列,21而在(观念=1*ROMANI)中他正式这么做了,在这个意义上,广义的构义意义就是意向本质,即质料和质性的统一体。包括直观在内的意向行为是通过质料即狭义的构义意义意向指向意向对象的,这种构造是第一
21、研究含义和意向对象关系在行为中的详细化。在第六研究中此分析的积极结果在映现中仍然保留着,他指出,和符号行为不同,那里作为构义意义的质料和映现者的关系是“偶尔的,外在的,而在直观行为中,这种关系则是“本质的、必然的,22作为构义意义的质料是一切客体化行为的基本“要素。偶而他还曾讲道:“含义意向和含义充实,思维和直观,属于客体化行为。因此能够确定,其他行为绝不能完成意义给予功能。23但是,这个看来是极明确的立场就在第六研究开场中动摇了,当第六研究自发地提出,所有的行为能否都是意义给予行为的问题时,胡塞尔想排除的主要不是非客体化行为,他的攻击矛头所向主要是直观,通过“这只乌鸫飞了起来这样的实例分析,
22、即便面临着本质上机遇表述的困难,他仍反对讲:“感悟本身并不构成含义,甚至都不部分地构成含义,与此相反,他坚持的是,“我们始终将符号行为看作意指行为,看作是表述中的意义给予要素。24意义并不在直观中构成,它唯一发生于表述或符号行为中。第六研究问题的提出之初就意味着对第五研究基本立场的偏向甚至是反动,进而造成了第五第六研究基本倾向相冲突的结果。在整本(逻辑研究)中,表述在含义的分析中都占有优先性,在第一研究中是如此,那里语言含义学分析本质是为第一卷引为最终目的的纯粹逻辑学表述服务的,含义学分析自觉地以逻辑学表述为理想型。即便在第五研究中,正如一些观察者所注意到的那样,意向分析的典型例子仍然是表述而
23、不是直观,固然两者统一于普遍的意向分析的名下,进而具有最少的非现象学的陈规陋见。而第六研究中的真理学理论却是以表述和直观二元分立为开端的,它是充实的研究前提,但也正是在充实中,表述掩盖和篡夺了直观的意义构成机制和意义给予功能。例如对表述和直观充实构造进行详细考察的第三章,是以充盈为线索进行的,也就是讲直观的作用在于作为充实行为为符号行为提供不同程度的充盈,使得符号行为的空洞的意向对象在本真映现内容中展示。我听到的“下雨了这个词的物理声音,然而我对它的感悟只是符号构义的基础,它的充实在于我对“下雨了这个事件的想像或感悟,这个想像和感悟为符号行为提供“纯粹直观内涵或“直观映现内容,也就是充盈。但假
24、如直观的作用被限制在于仅仅为符号行为补充映现内容,那么对直观行为内部的映现形式的探索,即对直观映现内容和直观质料的关系的探索,为充盈和表述行为质料的关系的议题取代了,而作为独立行为的直观,进而它的意义给予功能也遭掩盖和忽略了。与“下雨了这样简单的感悟事例不同,胡塞尔注意到这样一些能够称之为有较多理解因素的直观事例:“我们将一个对象认识为古罗马的路标,将它的沟纹认识为风蚀的碑文;或“我们将一个工具认识为螺旋站。在这些直观中,词语并不出现,难道这不是直观中构义行为发挥明显作用的证据吗?理解和认识不正是建立在直观行为本身的意义构成上吗?但对此胡塞尔解释讲:“当下的直观在心理倾向上引发了联想,联想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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