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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摘要:随着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出台,律师权利的保障问题又一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2013年新刑诉法生效之后,律师权利得到了很大的保障,如今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之后,律师权利所得到的保障将会愈加深化,本文从保障律师权利的必要性入手,分析了(规定)对律师三大权利保障的详细规定,并在文章最后给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以期抛砖引玉。关键词:律师权利;检察机关;权利保障近些年,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机制建设方面获得了长足进展,2013年新刑诉法的施行,对律师执业经过中所碰到
2、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解决。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新形势下律师执业的各项权利进行了系统的阐释与讲明,更好的保障了律师执业经过中权利的实现。一、检察机关加强保障律师权利的必要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利机关,必然需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假如系统地保障了律师执业经过中的权利,则有助于确保检察权的正常行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检察长提出要尊重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律师权益保障,积极推动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 (一)保障律师权利能够提高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检察干警与律
3、师的关系并不是矛与盾的关系,而是共同促进,共同学习的关系。新刑诉法以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下面简称(规定))的公布,对律师权利做出了系统的规定,加强了律师的会见权、申述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各项权利。这种调整加大了庭审经过中的对抗性,不仅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将大力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这种共同促进的改变与创新经过中,控辩双方都不断地提升着本人的水平。 (二)保障律师权利能够促使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近年来高检院大力倡导与弘扬的目的,且高检院曾明确提出过要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守法,公正司法,保障律师权利,客观上能够有效监督检察机关
4、,强化监督制约检察权,而且愈加有利于促使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保障律师权利是建设法治国家,推行依法治国进程的必然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已经深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的监督作用,才能更好地促使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进而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大业的全面铺开。二、(规定)对律师主要权利的保障 (一)会见权根据一项权威调查显示,75%的律师会见权在现实中的行使和保障状况不佳。主要存在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会见手续、条件名目繁多。第二,有些办案
5、人员以各种理由搪塞,如以“保守国家机密为由,阻止律师会见,而且将国家机密的外延限定过于广泛、模糊,增加了律师会见的难度。第三,有些人员任意增加程序设置和会见手续,对律师会见的条件限制太多。针对律师会见难的问题,(规定)第七到第十二条做出了具体的讲明来保障律师的会见权,明确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明确了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惧活动犯罪、十分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时办案机关不得以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限制律师会见,此外,(规定)还提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看守所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等方面的要求。 (二)阅卷权由于新刑诉法的出台,不少律师以
6、为近年来阅卷难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有的地区还出台相关政策创新工作方式,保证律师阅卷权,比方建立阅卷预约制度等。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一些地方还是存在着一些共性的问题:比方阅卷方式的问题,有的地方至今仍然没有允许律师携带数码相机对卷宗进行拍照复制,只是用传统的复印方式,再比方阅卷的及时性问题,案件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能够复制,什么时候交办委托手续等等这些事物性的事项往往让律师头疼不已,导致一些律师往返屡次仍然无功而返。针对这类问题,(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了律师的阅卷权,对阅卷方式、阅卷时间、阅卷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保障律师阅卷权,与此同时也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国家机密披
7、露,分布。 (三)调查取证权调查取证难的问题一直是律师执业经过中的老大难问题,很大一部分律师都反映在执业经过中或多或少遭遇过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我以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关单位、个人不够配合。在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经过中,往往遭遇不公正对待,甚至以内部规定等拒绝律师调查取证。有律师去银行、房管局等地调查取证往往被拒绝。例如,(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指出:“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金融信息和账户资金的,仅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能够看到,律师并未在其中,所以,当律师查询当事人账户信息的时候,往往碰壁,这种情况令律师的调查
8、取证权陷入窘境。另一方面是一些单位和机构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不予重视,这种情况也会导致律师调查取证权停留在书面文件中。在实际工作中,公检法机关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当律师提出需要调取证据之时,往往也会遭到拒绝。这造成的后果就是律师难以有效、全面地收集证据,尤其是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收集不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影响到司法公正。(规定)第十六至二十一条规定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明确了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申请调取办案机关未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请向被害人等收集案件相关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向正在服刑的罪犯收集案件相关材料等内容,势必有效解决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窘境。
9、三、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及(规定)中关于律师权利的条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明代著名改革家张居正曾有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有了好的法律法规,接下来就是要认真的贯彻落实,将书面上的规定落到实处,稳步推进律师各项权利的实现。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近期公布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各业务部门也要根据本身的职责与职能,深化分析(规定)公布后对本人部门提出的新要求,加大贯彻落实各项政策的自觉性。切实保障律师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权利,确保律师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 (二)设立律师投诉窗口,严格责任追查机制对侵犯律师权利的行为要坚决杜绝,加大投诉机制、申述控告机制、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的建设以及构建各部门联合会议工作制度。一旦出现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监察部门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真正保障律师权利。 (三)加强与律师协会的沟通。适当加强与当地律师协会的沟通,不仅能够增进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理解与尊重,而且还能够通太多种渠道加强互相联络,比方定期组织沟通会、研讨会对法律疑难热门问题的讨论,进而建立一套系统的检、律学习机制,增进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互相理解,保障律师权利的实现。参考文献1陈光中,江伟诉讼法论丛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2刘文远律师维权案例选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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