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化税收源头管理意见-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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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强化税收源头管理意见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规范财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工商、税务管理,强化税收源头控制;适当调整有关政策,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清理财政优惠政策,规范政府扶持行为;施行重点税户控管,加强协调督查工作;其他;进行讲述。其中包括:不断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加强对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的管理、加强税务发票的管理、关于正常搬迁的生产型企业的税收属地、财力基数确定及返还期限、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税收管理、本意见施行之日前已构成的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由财政、税务等部门研究逐步解决、对已经制定的各类财政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对确需继续执行的,必须报市政府备案
2、、对本意见施行之日后新成立的企业,无论是设立、搬迁或转移,各区县、开发区不得擅自出台财政扶持政策、迁入地对搬迁企业擅自出台财政优惠政策并被相关区县、开发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迁入地按有关规定归还基数外,市财政局还将按迁入地兑现的政策予以财政扣款,并给予举报区县、开发区适当奖励、通过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等手段抢挖税源的、对于新成立的非生产型企业、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建立强化税源管理的工作机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详细材料详见:为切实纠正市内区县间税源无序流动行为,规范财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市政府决定在继续执行(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加强税源管理的
3、通知)*政发20*231号基础上,对我市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工商、税务管理,强化税收源头控制1、加强对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的管理。工商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为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从源头控制企业无序流动。国税、地税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确定企业税收管辖权和税收收入的归属地。工商、国税、地税部门在办理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时,要加强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的核查,通过逐步推进财政、税务、工商联网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基础信息分享机制,确保管理的一致性。2、加强税务发票的管理。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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