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投顾规制的法律途径-精品文档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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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投顾规制的法律途径【摘要】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传统的投资咨询业务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依托于大数据和云计算而发展起来的智能投顾业务在中国迅速发展。智能投顾在因其低成本、收益稳、群众化等优势得到诸多青睐的同时,也由于其模糊的法律界定、我国咨询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分离的窘境而导致了监管的困难。所以,在享受智能参谋的技术优势时,我们也要理性的面对其法律风险,利用牌照式的监管和功能监管以及持续的信息披露等方式引导智能投顾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关键词】金融科技;智能投顾;算法;功能监管一、智能投顾的法律界定智能投顾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传统的人工投资参谋,通过计算机在线算法的方式建立
2、数据模型,利用现资组合理论为投资者提供最优资产投资业务的一种智能化的投资参谋。美国监管局将智能投顾定义为“数字化投资工具;澳大利亚将智能投顾定义为“数字化建议,是指通过计算机和算法为用户提供投资建议;加拿大将智能投顾设定为在线投资参谋。各国固然对智能投顾采取了不同的表述方式,但是关注的着重点都是一样的,即智能投顾是一种利用计算机和大数据发展起来的与传统投资参谋的人工理财有很大区别的智能理财方式,其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建议,二是在第一层次的基础上为客户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目前,我国对智能投顾尚无明确的定义,在我国开展智能投资参谋业务的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银行、券商等传统
3、的金融机构,比方2016年12月招商银行的摩羯智投产品;第二种是互联网巨头企业,比方京东的京东智投产品,第三种是互联网初创企业,比方创必承旗下的智能投顾产品谱蓝。二、智能投顾的优势智能投顾之所以发展迅速,主要是其与传统的投资参谋业务相比有下面几个不可比较的优势。1、客户画像下的最优资产配置智能投顾依托于每个客户的本身情况,根据客户画像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投资服务,根据每个用户不同的投资目的和风险识别能力,结合市场风险情况,为其推荐不同的投资形式,这种千人千面的个性化投资建议更能实现客户资产的最优配置。2、普惠金融下的群众化传统的投资咨询业务由于是面对面的人工服务,因而主要的服务对象是高净值客户,这
4、也就意味着一般的客户无法享受这种服务。但是智能投顾借助于互联网的优势大大降低了服务成本和准入门槛,美国智能投顾的年咨询费率仅为管理资产的0.3%左右,如此低廉的费用使得中小客户可以以享遭到理财服务。因而,智能投顾是数字技术下普惠金融发展的典型代表,它的“草根金融的属性使得投资咨询业务逐步走向群众化,使得普通家庭可以以享遭到财富管理的服务。中国目前的股市市场主要是以散户为主的,传统的投资咨询业务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有限,而智能投顾能够打破传统人工服务的这种障碍,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3、技术理性下的风险最小化智能投顾主要是依靠互联网技术来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借助于技术的理性因素能够避免人为的非
5、理性因素。传统的投资参谋业务主要是由人来操作,而在股市动乱下,根据从众心理,人很容易遭到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进而作出错误决策,这种错误轻则导致客户财产损失,重则引起股市动乱。而智能投顾能够很好的借助技术避免掉这种非理性因素,进而实现风险的最小化。三、智能投顾的法律风险智能投顾起源于美国,目前在美国已经渐趋成熟,但是在中国,智能投顾市场鱼龙混杂,乱象丛生,不少平台打着智能投顾之名行非法荐股之实,而智能投顾本身在中国也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1、法律界定的模糊性欧美各国对智能投顾都有很明确的法律界定,我国目前最相近似的界定是在(关于加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中关于“荐股软件的
6、界定,在该规定中,荐股软件主要是指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品种建议的软件产品或终端设备,也就是讲,荐股软件实则只涵盖了智能投顾含义的第一个层面,即投资参谋业务,但是在欧美各国,智能投顾其实是投资参谋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统一,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和监管实践来看,我们必须明确一点,那就是我国智能投顾的内涵窄于美国等国。在分业监管的大背景下,投资参谋业务主要适用的法律规范是(证券投资参谋暂行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资产管理业务则分别各自适用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相关规定,分散的法律规范和模糊的法律界定使得平台很难找到统一的标准遵守,因而,在实际操作的经过中,很容易引发违规风险,比方非法
7、经营、非法集资、非法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等。2、无证交易带来的非法经营的风险智能投顾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资产管理功能,它是对客户财富的一站式管理服务,这就必然要涉及到全权委托和代客理财的问题,但是我国(证券法)第143条明确规定了投资咨询机构不得委托人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参谋业务暂行规定)第12条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而,将智能投顾扩展至资产管理领域已是必然,但是在分业监管的背景下怎样规范智能投顾的资产管理功能又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我国目前拟采取的主要策略就是牌照式管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面简称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参谋业务应当获得
8、投资参谋资质,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参谋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根据该规定,假如要开展智能投顾业务久必须获得许可,但是证监会在2014年之后就未单独发放过证券投资咨询牌照,这也就意味着智能投顾平台目前是无证经营,很容易导致非法经营的风险。3、技术掩盖下信义义务的模糊性信义义务起源于信托法,并引入到当代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在智能投顾业务中同样需要机构经营者或平台遵守信义义务。但是,由于智能投顾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其算法和数据模型一般人无法理解,而且借助于技术的外表使投资者忽视了信义义务的存在。在技术外表的掩盖下,自我交易愈加隐蔽,时机分配更易被操纵,加之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投资痕迹留存
9、难,这些都会使平台违犯信义义务,但投资者却不易觉察。4、算法的潜在风险算法是智能投顾的核心,算法同时也是公司的商业机密,公司一般不愿意向外披露,因而,算法的隐秘黑箱就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这也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算法本身也存在缺陷,比方算法本身设计的数据模型与市场不符或者算法错误等,这些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另外,算法还存在同质化的风险,假如大量的投资者都依靠于一个平台的智能投顾进行投资,那么算法的同质性会带来信息的趋同性和数据决策的同质性,容易引起“羊群效应的发生,加剧投资行为的顺周期性,不利于市场稳定。为了避免算法的同质化需要平台披露其算法主要逻辑,根据不同的产品研发不同的算法逻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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