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纷争中的法律适用研讨-精品文档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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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交易纷争中的法律适用研讨一、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准据法的选择作为各国均成认的一项原则,对网络交易纠纷中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原则在各国的详细实践中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国家允许当事人之间完全自由地选择,这充分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也有很多国家为当事人的选择设定了某种限制,使当事人在法律适用的选择中并不具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无论是哪种方式的实践,在网络交易纠纷中对准据法的选择都必须注意选择的效力、强迫性规定以及选择的方式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法律条款选择的效力“网络交易中的法律选择条款通常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出现,且表现为一种格式合同。在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中,
2、首先应考虑电子合同中法律选择条款的效力问题。目前,对于表现为电子文件或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合同或条款的效力已经得到各国的普遍成认,这主要得益于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在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所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得以明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法律选择条款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的调整,而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各国合同法中关于标准条款的规定。例如,要向有关当事人进行提示、在必要时作出讲明等等。否则,某些条款可能面临在执行经过中法院不予认可的局面。(二)法律适用中的强迫性规定在详细实践经过中,应注意法律适用中的强迫性规定。很多国家或国际组织要求在特定的合同中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进行选择适用的法律,这些强迫性规定在某种程
3、度上禁止当事人自由选择法律的适用。如欧盟(关于远程促销消费者金融服务的2002/65/EC指令)中就明确规定:“在消费者合同中,假如当事人的选择剥夺了消费者根据欧盟指令所享有的保护,那么当事人适用的法律的选择将无效。通过该规定能够看出,加强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保护构成了欧盟电子商务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正是有了诸如此类的强迫性规定的存在,一些网站合同中的法律选择条款并不一定总是有效的。(三)选择法律条款的方式在网络交易纠纷的法律适用中,明确选择法律条款的方式将为法律适用确实定提供实际操作中的良好保障。目前,各国对于网络交易应该采用如何的法律基本上是明确的,一般是采取明示选择或默示选择两种方式。对
4、于明示选择,从目前各国的规定来看,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能够是与合同没有任何联络的,但不能选择非国家的法律制度或一般法律原则。就默示选择而言,即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能够是默示的从当事人交易的详细情况和行为中得出当事人选择适用某一法律的结论。例如(海牙公约)第7条第1款就明确规定:“明示的选择和通过合同条款或当事人的行为清楚地表明的选择这两种选择方式。对默示选择确实认通常存在三种方法:一是标准形式合同对准据法确实认。即假设一个合同是被经常使用的标准形式合同,该合同的准据法是明确的,法院可据此推断出法律选择。二是之前交易对准据法确实认。当事人从前进行的交易可以被用来确定当事人进行了默示选择,假设当事人之
5、间以前的合同或交易关于法律选择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能会推论目前的合同也适用同样的法律选择。三是管辖权对准据法确实认。即在一些国家对管辖法院的选择可以能构成默示的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比方一个合同明确授予一个法院以管辖权,它也就默示地选择了该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此外,在很难确定法律适用时,甚至对某一法律制度的提及可以能构成对某一法律作为准据法的默示选择。关于网络交易纠纷中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我国在(合同法)中并没有对“当事人对准据法可进行约定选择这一原则能否适用于电子合同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详细的司法实践中,还是适用了上述原则。即在网络交易中,当事人能够通过在合同中规定法律选择条款来确定
6、合同的准据法。二、最严密联络原则的适用在法律适用确实定经过中,在缺乏当事人的选择或在当事人选择极难判定的情况下,最密切联络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条重要原则。最严密联络原则,强调以与合同有最严密联络的所在地法律为准据法。然而,各国法院甚至一国内不同的法院对这一原则的理解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却有很大的差异。其原因是在一个合同的纠纷中,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各方当事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住所地等都可被法院解释为合同的最密切联络地。如在(罗马公约)的规定中,一般在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的准据法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卖方营业场所所在地的法律将会得到适用;而假如一个合同在买方的国家进行会谈,并且是在当事
7、人在场的情况下签订时,则有关该合同的纠纷应适用买方所在地的法律。在网络交易纠纷中,最严密联络原则的适用又面临着新的问题,其适用随着网络交易的发展变得更为复杂。如一个合同的履行地在网络交易中可能会被理解为更多的地方,网络的超地域性可能会对法律适用的详细实践造成很大的障碍。在网络交易的履行经过中,经常通过邮寄的方式来完成货物的送达,而邮包寄出地以及到达地都有可能被以为是该网络交易合同的履行地,假如将卖方营业场所在地的法律认定为所应当适用的法律,由于网络的广泛性以及超地域性,很可能给买方权益的保障带来难度。就我国的详细实践而言,在(合同法)中,同样只是简单地规定了最密切联络原则,但却没有对其作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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