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法学观的特点探析-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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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启超法学观的特点探析据统计,梁启超有关法学方面的著作和文章超过三百多万字,洋洋洒洒的文字系统地阐释了梁启超的法律思想。这些法律思想和观点给当时的社会和民众构成了极大的影响,促进了社会变革,启蒙了民众的法治意识。将近一个世纪过去了,梁启超的法学思想因其蕴含的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仍然是学术界和史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下文将对梁启超的法学思想进行简单的评析,以此微薄之力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及法学研究的进步。梁启超法学思想的主要观点1.立法要为公。立法是为国家民众所立,而不是维护少数人权益,这是梁启超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要之治国之立法,以国家极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目的1,在以后的文章里,梁启超也屡次表明
2、了这种观点。2.注重法治。梁启超在(变法通议)里讲道“法者,天下之公器,在(论立法权)中,梁启超也表达了同样的思想:“国家之行为何?行政是已;国家之意志何,立法是已。对于什么是法治精神,梁启超讲“:为什么人群能结合起来,靠的是一种共同生活的规条,群众都在这规条的范围内分工协力。若是始终没有规条,或是规条定了不算账,或是存了一个利用的心,各人仍然是希图本人的便利,这群体怎样能成立?便不能共同生活。22982法治精神一直是梁启超法律思想中不变的主题。3.立法权与行政权要协调。梁启超对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讲极为推崇,但是对于美国的三权分立又表达了本人的不同的观点,他以为三权分立要互相协调,分立是相
3、对的而不是绝对分开。4.正确处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任人不任法者,人无必得之券,则国无必得之符,所待之人为至,则国已先亡已,任法不任人者,法固中才之所能守,而不必有所待。3对于法治和人治,梁启超以为绝对的法治和绝对的人治都是有害的。5.主张改进司法。改进司法是梁启超一贯的主张,对于法治精神他有本人的认识。在1914年的(呈请改进司法文)中他提出改进司法的七点意见,对于法院的编级制、稍微案件的形式、案件审限、上诉变通、刑律实行法、酌情恢复苔杖、刺配、法官养成所提出了本人的看法,这七点意见大部分与当代司法精神吻合,体现了梁启超思想的进步性。梁启超法学思想的突出特点从梁启超的言论及生平经历能够看出,
4、他的法律思想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899年前是中法为体,西法为用的法律思想;1899年至1917年是西法为主、中法为辅的法律思想;1917年后是回归传统、化合中西的法律思想。他的法律思想包括法治、民权等多个方面,关于他的法律思想及其他方面的思想内容,学术上关注颇多,也获得了很多的研究成果。从当代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看,他的法学思想特点有几点需要十分注意:1.法学思想和政治思想联络严密。从公车上书到戊戌政变,之后积极介入社会政治活动,梁启超对于政治表现出极大的热忱。为了拯救国家,他对于国家政体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对于国家政体的主张从君主立宪制到民主共和再到开通专制,在多变的时代里他的政治思想也在进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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