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经济学-精品文档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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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服务经济学一、问题的提出所谓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经过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总称。纳税服务观即树立一心一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一心一意为纳税人服务是人本社会的必然要求。假如将整个税收体系比作金字塔,那么纳税服务工作就是整个金字塔的基础,它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要改变过去“以我为主的服务方式,强调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以知足纳税人各类办税需求为出发点,通过运用信息化等先进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系统的、综合的、整体的服务。把纳税人满意度作为评价各项工作实绩和效率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指标。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
2、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经过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自1996年税收征管改革以来,以办税服务为基础的纳税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各级税务机关在提高纳税服务方面都下了很大的功夫,从规范纳税服务厅,到相继公开纳税服务厅窗口服务职责,并构成了相应的服务制度体系都促进了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但从宏观上看,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缺乏,不能完全知足纳税人的需要。主要表如今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不完善、税务干部服务理念亟待提高、税务机关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形式缺少深化纳税服务改革、税务系统内部还未能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缺少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考察机制等等,这些问
3、题都使纳税人的权利难以落实。因而研究纳税服务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深化,使之从监管型向服务型转变具有现实意义。二、目前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现状一纳税服务理念落后纳税服务理念落后主要表如今两个方面:1.税务干部服务理念落后。我国的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却忽视了对公民在缴税经过中应当享受的权利,进而导致税务干部服务理念落后,本身定位不准。固然近年来在改良服务制度,提高服务层次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和发展,服务理念逐步深化人心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这种服务理念还停留在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范畴,缺乏本质性突破,远不能适应新的税收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如今:1长期以来,税务机关
4、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意识,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对征纳税关系的认知局限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这种权利意识本位化直接带来的是服务举措“本位化。在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中,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和主导,服务举措是更多地倾向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立的。严格地讲,这是一种管理的体系,而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服务体系。2太多注重形式性服务,浅薄地照搬了银行等窗口服务部门的做法,服务层次不深。3忽视了纳税人的需求,使得纳税服务“供求不对路,纳税人需要的项目没有被列入服务重点。4纳税服务未能遵从纳税人自愿的原则,而以税务机关管理需要为出发点。2.纳税人理念落后。本身作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纳税
5、人,由于其本身的文化水安然平静对纳税人的权利缺乏了解,因而缺乏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完善的纳税服务的自觉意识,期望值不高。这种期望值的不高,直接导致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的经过中缺乏监督。二税务系统内部还未能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1.征收、管理、稽察各环节之间衔接不到位。纳税服务机制要求无论是征收、管理、稽察哪个环节,都有征求纳税服务需求并向有关环节反应的义务,面对纳税人时都是代表税务机关的服务者,而不能因工作分工忽视了税务工作者法定的纳税服务义务。由于缺少纳税服务组织机构,征收、管理、稽察各环节之间信息联络不畅,征收岗位发现的纳税人服务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管理岗位,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纳税人对税款征收
6、、税务稽察环节的服务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征收、稽察环节。税务稽察尽管查账,没有担负起相应的纳税服务职能,征、管、查未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纳税人服务。2.跨地域的税务机关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络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跨国、跨区域的纳税人日益增加,而在现行的属地管辖的原则下,同一企业在不同地区的分公司所接受的税务管理机构不同,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缺乏必要的联络渠道,各管各的事。在办理纳税事宜上,本来税务机关互相联络就能够了解的税收信息,却由纳税人到一个税务机关获得信息资料,再送到另一税务机关,加大了纳税成本。3.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缺乏畅通高效的沟通联络渠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没有固化、畅通、高
7、效的联络渠道,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也不能及时了解不同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不同需求。有的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服务需求信息的主动性差,重税收管理性信息,轻服务需求信息,没有建立长期、固定的形式,对纳税服务信息的了解片面、不完好。三信息化服务形式和渠道相对单一1.政府对税收信息化服务的支持力度不够,没有制定严密的发展规划,缺少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目前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基本构成了联络各级税务机关、功能齐全、信息分享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但由于政府缺少严密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各部门之间信息化发展很不平衡,有的部门才刚刚起步,构成了税务机关一枝独秀开展信息化服务的局面,总体服务
8、效果不理想。2.信息管理部门技术手段比拟落后。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机关信息业务技术部门人员少、技术气力薄弱,基本上仅仅能够负责系统内的网络建设和后台数据库的维护工作,不能对前台操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操作监控;而前台操作人员由于计算机水平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采集数据的准确性不能完全到达要求,构成一些垃圾数据和失真数据,降低了信息数据的利用价值。同时,由于技术维护人员缺乏,对纳税人的技术支持不到位,影响了纳税人的应用。四缺少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缺少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主要表如今:一是目前的纳税服务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不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不重视成本效益分析,进
9、而不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二是税务机关内部不重视对征管工作质量的考核,没有把服务质量考核摆到相应的位置上。不但没有专门的服务考核机构,而且对于应该开展什么服务,服务能否到位,也没有建立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内部考核制度。即便是行业作风评选,也是以社会各界介入的多,真正纳税人介入的少,真正的服务对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水平评价的时机很少,缺乏由纳税人广泛介入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五税务中介服务有待深化我国税务中介服务的主要形式为税务服务,我国税务始于1998年,在维护纳税人权益、配合征管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当前运行情况看,有些地方还不尽完善,主要表如今:一是个别地方税务与当
10、地税务机关未彻底脱钩,人员与税务机构工作人员穿插,服务内容上存在“越位现象,服务方式上有行政命令的痕迹。二是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亟待提高,服务内容的层次较低,服务质量较差。六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不完善固然目前新的征管法及其施行细则对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做了原则性指导,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拟,我国纳税服务的立法层次仍然较低,至今还没有一部完好反映纳税服务的法律法规。对纳税服务本质、范围等内容缺乏法律层面的界定,缺乏纳税服务统一标准,考核评价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过错追查机制,导致了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设缺乏法律支持,纳税服务规范征收行为的作用难以发挥,纳税人权利的保障难以落到实处,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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