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乡治理当代化分析-精品文档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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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乡治理当代化分析(行政论坛杂志)2015年第五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华特点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当代化作为改革的总目的;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又提出了要提高做好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基本任务。民族乡的治理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怎样推进民族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当代化,对于民族乡2000多万人口其中,少数民族900万左右生存与发展基本权益的保障,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中华特点社会主义管理体系的构建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鉴于篇幅所限,本文选取与民族乡“民族特性密切相关的研究视角来讨论民族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当代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窘境、所要解决的关
2、键领域以及实现的基本途径等“个性议题。一、民族乡治理当代化建设面临的窘境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当代化,对于任何层级的政府来讲,都将面临众多类似的困难和挑战。1.理论窘境:现有研究成果的缺乏。这里所讲的研究成果特指与“民族乡及民族乡治理相关的理论成果。自1953年我国第一个民族乡建立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纵观过去的60多年,我们发现学界对这一特殊政权的研究呈现出“冷热冷的基本态势。新中国成立后直到1993年,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学界对于民族乡的研究成果鲜有出现,其中,还有不少年代处于“研究极度冷的状态。随着1993年(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下面简称(条例)的公布施行,学
3、界开场出现民族乡“研究热,尤其2000年前后,以(中国的民族乡)(中国民族乡统计分析与对策研究)等一系列专著为代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讲学界对民族乡的研究到达了顶峰。此后的10年也基本延续了这种研究势头,其间出版了一些关于散杂居民族方面的专著,而2009年专著(民族乡政府管理研究)的出版则标志着这种“研究热告一段落。自2010年起,学界又开场进入了民族乡“研究冷的状态。详细表现如下:一是研究成果在数量和质量上呈明显下降趋势。据初步统计,把“民族乡作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检索,从2010年至2014年五年时间里,一共有1962篇文献,其中期刊类学术论文29篇全国中文核心类论文7篇,硕士学位论文9篇、会
4、议论文1篇,其他1923篇均来自统计年鉴,占总数的98.01%。其间也没有一本相关的专著问世。二是从研究主题和领域来看,大量的且有分量的成果基本集中在对民族乡政权性质地位、民族乡管理体制、民族乡小康建设的研究方面,而且基本是在“研究热阶段所获得的。对于民族乡的管理或治理研究成果还很匮乏。在不设置年限的情况下,以“民族乡治理作为主题进行检索,一共只要4篇,其中3篇为硕士学位论文,只要1篇是学术论文。当然,治理当代化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其他学科领域在这方面的研究也刚刚起步。正由于民族乡相关研究成果的匮乏,至少在理论指导上给民族乡治理当代化的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进而造成了实践当中出现多走弯路的可能
5、。2.现实窘境:特殊的本身环境。一方面,我国民族乡的数量较少,难以成为大家“追捧的热门。据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有1019个民族乡,只占全国乡级行政区划单位总数40381个的2.52%1。这种数量上的绝对“劣势,无形中难免会沦为学界研究中“被遗忘的角落。另一方面就是民族乡特殊的行政环境。“边远、山区、闭塞、高寒等往往成为民族乡的代名词,自然环境必然制约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以经济发展为例,固然没有当前全国性的权威统计数据,但从个别省市的调研中能够看出其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相对滞后。以江西省为例,2014年全省8个民族乡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1.2%,而全省平均水平则同比增长13.7%;全省
6、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10117元,而8个民族乡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981元2。二者还存在一定的发展差距。另外,大分散、小集中,大杂居、小聚居是我国少数民族分布格局的真实写照,不同的民族无论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心理形式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构成了扑朔迷离的社会环境。这些特殊的行政环境在客观上直接制约着民族乡治理当代化的建设。3.制度窘境:法律法规的滞后。这里的制度主要是从国家的层面进行分析,一是民族乡发展的制度制约,即“发展制度制约;二是民族乡向“民族镇名称变更的制度制约,即“变更制度制约。首先,是发展制度的制约,自“五四宪法确立民族乡制度以来,从国家层面来看,1955年国务院了(关于建立民族乡
7、若干问题的指示),1983年再次了(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而1993年由国家民委施行的(条例)则是真正事关民族乡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除了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的民族性法律,使得民族乡法律法规体系缺乏一定的权威性。3尤其是近二十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以及民族乡的内部需求均已发生了深入的变化,(条例)中不少内容明显滞后,已经导致地方组织在执行时频频出现无法执行甚至无须执行的现象。其次,是变更制度制约,即关于民族乡与“民族镇间的名称转换问题。1956年在国务院(关于更改相当于区和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的补充指示)的影响下,我国各地相当数量的民族镇得到了改建或新建
8、。为了符合我国(宪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关于行政区域划分的相关规定和基本精神,1992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停止审批民族镇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立即停止审批民族镇的改建或新建,自此,民族镇不断涌现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对于那些已经设立的民族镇相关部门将另行研究办法,加以妥善处理。能够讲“,民族镇一讲是没有法理根据的,它只是我国乡村经济社会当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一种“人为产物。固然没有法理根据,却具有现实需要,这就是为何各级地方政府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及时对“民族镇进行处理,反而还允许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存在甚至还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可能更多的民族乡将变成“民族镇甚至是“民族区
9、,但是却同样面临着制度上的制约。二、民族乡治理当代化建设的关键领域国家治理当代化作为一个完好的体系,它所包含的领域或要素,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许海清教授以为,作为一个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当代化主要包含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目的、治理方法、治理途径和治理格局等六个方面4。借鉴学者们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民族乡实际,笔者以为要推进民族乡治理当代化,下面五个方面是当前民族乡治理当代化建设的关键领域。1.治理主体的当代化“:各民族单元成为平等的治理主体。“治理一词学界至今还没有给出一个权威的概念,目前大家比拟公认的是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提出的概念,以为治理即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
10、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众多方法的总和,是使互相冲突的或不同利益得以协调,并采用联合行动的持续经过。它本质上是多种主体平等介入下完成的一种自我管理和互相管理,其终极目的是要真正实现一种没有传统意义上管理主体的“治理,只要服务主体与服务客体相统一的状态。对于民族乡实现治理当代化来讲,除了民族乡政府、各类社会组织包括民族性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作为治理主体,还需要突出区域内“各个民族,即“以民族为单位在治理主体中的平等地位。2.治理内容的当代化:法治下“五位一体的民族事务。在以往的建设中往往把经济建设看作第一位甚至唯一的内容,忽视了脆弱的生态、多样的文化、特殊的政权组织形式、复杂的人文社会关系,进而导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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