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权的合理管控-精品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裁量权的合理管控-精品文档.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行政裁量权的合理管控当代行政权广泛而深化地参与和干涉经济和社会生活,呈现出日渐膨胀和扩张的态势,同时行政管理事项日益复杂化、专业化,使得立法机关在对行政机关受权时,给予了行政机关更多的专属裁量的权利,十分是委任立法行政立法的增加,使行政机关具有了更为广泛的自行推敲决定行政事务的裁量权利。这其中既有立法机关“力所不及的原因,更是立法科学性的要求,对于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行政管理事项必须由相应的行政机关才可更好地胜任。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不仅仅是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手段实现行政目的即可,还应当有最佳行政效益的考量,即怎样投入尽可能少的行政成本获得最大化的行政效益,进而既实现了行政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护
2、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兼顾了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的经济性。这就需要赋予行政主体裁量权,以便选择最优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以更好地达成行政目的,实现行政效益的最大化。行政裁量权不当行使的表现1违犯法律受权目的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促进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却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违犯受权的目的,维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或其个人一己的私利。例如,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施行不是考虑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而是考虑一些不相关的因素,比方行政相对人的身份或者为增加财政收入
3、,改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等。此外,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了一些不必要的程序性负担和义务。这些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背离了法律受权的初衷,也成为一些行政纠纷产生的根源。2裁量尺度不一行政裁量是法律受权下的裁量,而不是任意裁量,所以它应当符合公平、公正的法律理性,即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处理。然而,在详细的行政执法实践中,一样事实适用不同的裁量标准的情况并不鲜见。比方基于人情及关系因素,行政执法人员对于本人熟识的相对人往往是给予“照顾或“网开一面,而对于其他的相对人则是“公事公办,缺乏审慎地推敲和裁量。裁量标准的不一,不仅有失公平,不利于法律的有效施行,也会影响到行政机关
4、的权威和社会公信力。3行政不作为或拖延作为有句法国谚语叫“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它强调的是司法程序正义。然而,在行政裁量领域同样适用这个道理,由于行政裁量是对详细行政管理事项的处理,其处理结果往往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以它理应包含裁量时限的要求,即不仅要求裁量结果的公正合法,还应在一定的合理时限内作出裁量。然而,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着行政裁量权滥用的两种消极表现形式:行政不作为和拖延作为。究其原因,还是由于我国行政法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如在规定各种样式行政行为的作出程序时,都应有明确的时限要求,而且对违背时限要求需承当的法律责任也应相应地作出明确而有力的规定。行政裁量权的合理控
5、制1加强行政机关本身建设(1)进一步完善公务员选聘及考核制度。公务员是详细承载施行行政权利的个人,其职业道德水安然平静业务素养的高下关乎行政裁量权运用的成效和行政目的的顺利实现。进一步完善公务员选聘制度,构成公开选拔和内部竞争上岗相结合,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人用人机制,为遴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好相关法律素养的人担任国家公职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以平常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和平常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结合详细工作实际开展全面深化地考核,注重工作实绩,促使行政公务人员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升行政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6、岗位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行政管理实际。(2)进一步完善行政责任追查制度。建立严格的行政责任追查制度,加大对滥用行政裁量权的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的责任追查力度,以强化其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使其不敢怠惰和恣意行使权利。对行政责任追查的规定必须明确有力,而且行政责任追查应与行政渎职行为详细情形相适应,使行政责任的追查即使于执行又能够有效警示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履职。目前,我国对渎职的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责任追查力度不大且流于形式,甚至很多应当由行政公务人员承当责任的情形都缺少相应的责任规定。因而,进一步完善行政责任追查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具有重要的意义。2推进行
7、政程序法制建设“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利,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历。有权利的人们使用权利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2行政程序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权利运行的安全装置和控制机制,它注重事中的控权,对于行政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具有较好的拘谨和规范效用。为此,应着力加快推进行政程序的统一立法,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立法的重要任务,它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应着重关注行政程序法的目的形式、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调整范围这几个问题,它关系着行政程序法体系的科学性和规范效果。行政程序立法中关键问题的破解需严密围绕保障行政相对人正当的程序性权益和控制行政权展开。3建立行政判例制
8、度行政法的内容琐碎庞杂,具有广泛性和易变性的特点,它没有一部集基本规范于一体的统一法典,行政法律规范往往散见于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之中。行政法这种形式上的特点,就为行政判例的存在和发展留有了较为广阔的空间。行政判例,即上级法院对某类行政争议所作的裁判对以后同级或下级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具有直接的拘谨效力,能够援引据以判案。行政判例制度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统一了司法审讯的尺度,增进了司法的效率,更在于其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量权无形中也确立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有利于行政裁量权的正确行使。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的法国都建立了行政判例制度,对行政争议的定纷止争和行政裁量权的有效拘谨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行
9、政判例与行政裁量权所追求的法律价值是一致的,固然成文法典的制定很好地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整体利益,但经常由于缺乏灵敏性而使得个体利益做出了宏大牺牲,判例法恰恰弥补了这种缺乏,而且判例完全能够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做及时调整,具有更强的灵敏性和生命力。所以,我国可考虑建立行政判例制度,以更好地规范和指引行政裁量权的行使。4完善监督约束机制(1)强化权利机关监督。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政府由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其负责,受其监督。然而,实际上,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还比拟薄弱,尚不能根本扭转“橡皮图章、“表决机器的固有印象,不能切实发挥其监督职能。所以,应进一步强化权利机关的监督,
10、一方面要优化人大代表的构造,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具有普遍代表性的人民代表,并注重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的保障:另一方面,要完善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或代表的联络,认真倾听民意呼声,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对于履职不力的代表,选民或代表有权对其进行罢免和撤换。(2)完善司法机关和行政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首先,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和提司法建议书的形式进行的监督,比方能够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行政活动广泛地置于司法机关的监督之下,促使其依法行政。针对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能够通过向该行为作出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司法建议书的形式来促使其整改。其次,进一步完
11、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监察、审计制度,以期在行政内部构成一个运转有序、规范健全的工作机制,进而促使其在对外部的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裁量行为时能够合理适度,符合法律受权的目的。(3)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固然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但它往往能够通过它所引发的广泛社会效应和持续关注,引起有权监督机关的注意和采取监督措施,进而间接的起到监督的效果。所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不容小视。尤其是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新闻媒体也日渐成为社会公众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重要媒介,通过公开地报道、曝光及评论等,对行政主体施行行政活动构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进而会促使其合法行政,并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因而,应发挥好新闻媒体对行政裁量权的监督的作用,它对公权利的监督应予以进一步规范、强化和保障。总之,行政裁量权具有两面性特征,一方面有利于消弭法律的局限性,更好地施行行政管理,实现行政目的,另一方面行政裁量权容易被滥用和滋生腐败,所以必须对其予以合理地控制,以更好地服务于行政法治建设的需要和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本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