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争议调处机制构建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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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资争议调处机制构建探析新时期构建科学有效的劳资矛盾调处机制,应从调解、仲裁、诉讼三个方面着手,加快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各级工会组织全程介入,既要重视源头介入,也要重视经过监督,同时还要充分运用调解、仲裁等法律手段促进劳资矛盾的化解。关键词:劳资矛盾;调处机制;劳动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确实立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增长,劳资关系成为一种必须妥善协调的基本社会关系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内,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同时劳资关系也经历了复杂深入的急剧变化,劳动关系多样化,职业构造高级化,劳动争议不断增加,矛盾不断显性化,工会的协调劳资矛盾
2、、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日益凸显,工会的作用不是削弱了,而是需要进一步加强。怎样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构筑和谐劳动关系,是各级工会组织需要回答和解决的重大时代课题。一、加快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体系一完善调解制度劳动争议的处理首先要考虑进行双方协调、调解,将双方的诉求进行总体评估,争取实现劳动争议各方的最大利益聚集点,使劳资双方矛盾在公平协调、公正调解、公开处理的基础上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首先,建立健全覆盖面广的调解组织。调解组织要做到代表广泛、权威高效、公正公平,这样才能得到争议各方的认同和支持。要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推动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介入调解经过、主动接受调
3、解结果,使矛盾各方能够在事实认定清楚、权利义务划分明确的前提下自觉自愿履行应尽的义务、享受应该得到的权利。调解组织要严格调解程序、规范调解组织形式,吸收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工会、地方工会组织参加,尽量减少调解组织对相关企业的依靠。其次,建立相对独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科学有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从实践上看,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往往由于各种利益的羁绊,很难保持中立。为保持真正的独立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摆脱政府、企业、社团以及个人等利益相关各方的干预,根据自愿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公正调解,调解的法律效力应该等同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相关调解决定的效力。最后,要不
4、断健全完善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能权限,积极预防各种劳动争议的发生。调解委员会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组织,不仅要在思想上重视,更要采取各种举措加强调解委员会的软硬件建设,确保调解委员会人员到位、组织健全、功能齐备、权威高效。二完善仲裁制度仲裁制度在解决劳动争议的经过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劳动争议复杂程度的加深,劳动争议各方对仲裁制度的期望值不断提高,现行的仲裁制度本身也存在着各种各样“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为了平衡争议各方的利益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的合理利益诉求,需要继续延长仲裁时效,统一仲裁程序适用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首先,实现仲裁机构在组织上的独立,在公正公开的基
5、础上解决劳动争议。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都是设置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的是行政体制内的管理方式,很难保证仲裁活动的公正与独立,也难以避免劳动仲裁经过不受行政干涉。从长远发展来看,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必须实现组织上的独立,脱离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回归其民间组织机构的身份,还其社会团体法人的本来面目。仲裁在本质上具有准司法的性质,假如仲裁组织依附于行政机关,甚至成为行政机关的一个附属机构,就不可能在解决劳动争议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适当延长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从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劳动争议仲裁的诉讼时效必须适当延长,如今的60天的诉讼时效已经不能知足实践的需要。这个问题从法律实践
6、上并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之所以迟迟得不到解决,是由于劳动争议经过中劳动者的权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障。诉讼时效的延长更有利于劳动者主张本人的权利,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延长诉讼时效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来实现,怎样推动这一程序的及时启动,需要赋予普通劳动者在仲裁法律修改程序中的知情权、介入权、监督权。由于在现实的实践中,固然延长诉讼时效事关劳动者的亲身利益,但是劳动者在这个经过中几乎没有任何话语权,相关企业根本没有延长诉讼时效的动力。普通劳动者相对于企业而言是弱势者,仅仅依靠相关企业的道德自觉来解决因企业本身违约或侵权造成的劳动者的权益损害是不现实的。再次,统一仲裁程序与法庭审理程序中
7、相关法律的适用。作为准司法活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法庭审理程序启动的前置程序,仲裁经过中法律的适用要与法庭审理经过中法律的适用保持一致,不能构成仲裁与庭审适用法律脱节甚至互相背离的“两张皮现象,不能无谓地浪费仲裁与审讯资源。劳动法应该是法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法律根据,假如劳动法没有相关的详细规定才能够参照民法的详细规定或者最接近最类似的法律规范。当然,劳动仲裁部门可以以在一定的条件下适当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与原则作为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的基本根据。三完善法院诉讼审讯制度首先,要建立健全专业、独立的诉讼审讯制度。审讯组织的建立要体现专业化的水平,劳动争议诉讼与普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在
8、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必须建立专门的体现劳动争议案件特点的专业审讯组织。其构成包括人民法官和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人民法官是专业的司法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应该从具有劳动行政工作、工会工作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任,审讯长由人民法官担任,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除了适用基本的法院案件审理规则之外,还要适用劳动争议案件特有的法律规范,以真正体现案件审理的专业性、独立性、公正性。另外,要适用举证倒置规则。在劳资争议的司法实践上,由于劳动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很难有效举证而败诉。在案件审理中除了根据民事诉讼中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精神外,还要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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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劳资 争议 调处 机制 构建 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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