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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管治计划一、总体要求根据我区产业构造和区域特点,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经过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经过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查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的一农产品质量整治。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过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
2、、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重点市场,依法查处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
3、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彻底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坚决取缔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未获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无照经营行为;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获得卫生许
4、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无卫生许可经营行为;质监部门负责监管获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到今年年底,证照齐全但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捉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全区的批发市场、超市100%
5、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城镇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施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操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五药品质量安全
6、整治。继续深化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业。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催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做证实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誉监管和责任追查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
7、,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针对性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完成向注射剂和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完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实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
8、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镇街道进点屠宰率达100%;全区的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区经贸局牵头,区发改局、卫生局、农林局、滨湖工商局、滨湖质监局配合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根据我区产业特点,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及特种设备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理。到今年年底,以上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三、施行阶段和步骤专
9、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全面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查处大案要案;抓好问题整改,组织检查验收。一制定方案、全面检查阶段。各有关牵头、配合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提出详细的整治目的、任务、步骤和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发改、经贸、质监、工商、食药监、农林、卫生、公安、外经、科技、水利农机等部门,集中气力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的重点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等产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
10、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拟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二专项治理、查处案件阶段。1、质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侦破查处工作,端掉非法生产经营源头窝点,摧毁伪劣产品的生产基地、分销网络和批发市场,打击制造、运输、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团伙及其骨干分子。2、食药监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气力查处本行业的大案要案,整治重点单位和市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3、交通等部门要协助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长途汽车货运站等复杂场所以及公路、水运、邮
11、运等交通线和交通工具的检查工作,有效控制、堵截贩运伪劣产品渠道,严防伪劣产品扩散和蔓延。4、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处信息,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操行为。三抓好整改、检查验收阶段。各部门要着力抓好专项整治的整改工作,十分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选,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四、工作要求和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滨湖质监
12、局。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工作,领导和应对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部门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十分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构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三密切协同配合。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
1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目的,围绕本次整治行动的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构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查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重办。四坚持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经过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施行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产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使专项整治工作既能迅速见效,又能发挥长远的作用。五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十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构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气氛。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于每周五12:00前将一周的工作情况、每月25日前将本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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