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施行方案-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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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施行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通行秩序,保护交通介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施行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施行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23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62号),(县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施行方案)电动2020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现代中华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
2、理能力当代化,积极适应县发展新的战略定位,推进施行新强迫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下面简称“新国标),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通过源头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二、工作目的本着“党政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律、社会介入的多元共治原则,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力争2020年内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全县范围增设多个登记上牌服务点和上门送服务等方式,采取“线上申报、后台审核、线下
3、领取的形式,实现宣传、推广、办理、安装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网上办、就近办、快速办,通过全方位宣传,引导电动自行车车主自觉做好登记上牌工作。自2021年1月起,我镇电动自行车管理全面进入规范化阶段,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现象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三、工作措施坚持“强迫入轨、长效管理,加大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有效治理电动自行车管理“痼疾顽症,实现全镇文明交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一加强源头管理。镇直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流通领域监管检査,
4、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和个人要责令停止销售,并视情况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二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摸清电动车销售网点及库存车辆数量。市监所要全面摸清我镇电动车销售网点及“非标二轮电动车的库存数量,并将销售网点的位置、经营范围、业主信息等情况登记造册。二是明确范围对象。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适用范围及登记对象。适用范围:本镇范围内,消费者购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经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领取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对象: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经当事人申请,
5、按如下规定受理登记:1.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2.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合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3.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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