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监控的宪政实践浅论-精品文档.docx
《税收监控的宪政实践浅论-精品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收监控的宪政实践浅论-精品文档.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税收监控的宪政实践浅论一、宪政语境下的税收概念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分配理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对社会产品进行再分配的形式。目前学界对税收概念的界定,其典型观点大致有:1税收是政府为知足公共利益需要而向人民强迫征收的费用,它与被征收者能否因而得到的特殊利益无关;2税收是公共团体强迫课征的捐输,能否对纳税人予以报偿无关紧要;3税收是国家为知足公共需求获得的基于法律规定的、向私人课征的金钱给付;4税收是政府根据一般市民的标准而向其课征的资财,它并非市民对政府的回报;5税收是居民个人、公共机构和团体被强迫向政府转让的倾向偶然也采取实物或劳务的形式。尽管上述界定触及税收概念的部分特质,但只强调了税收的
2、征收而避而不谈税收的使用;国家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处于失衡状态:国家权利明显突出,且国家总是以公权利存在、运行,以致于以为税收仅是国家单方面的事,纳税人权利被严重忽视。笔者以为,宪政语境下必须将税收从“纳税人手中国家手中成为其收入国家运用这些收入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经过来考察,注意权利和义务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双向流动,强调义务主体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基于此,税收即是指纳税人为获得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支付的间接对价。二、税收监控推动宪政产生资产阶级革命直接原因于“税收危机,由于税收关系到人民的根本财产利益,而人民为对抗国家任意征税侵犯个人财产权,实现对税收的监控,才找到了“宪政这
3、一出路。人类历史上早期的宪政运动英国、美国和法国的立宪运动经过,已雄辩地证实:税收监控推动了宪政的产生。一税收监控与英国宪政之产生英国宪政史是一部限制王权的历史。限制王权的斗争经过,又以赋税为起点。从13世纪开场,国王的横征暴敛引起贵族、平民的强烈不满,阶级矛盾异常尖锐。由于面临政治、经济的双重危机,约翰王被迫于1215年6月与贵族代表签下了限制王权的(自由大宪章),确立了对国王课税权加以限制、国家征税必须经过被征者同意的原则,而这个原则奠定了议会制度的基础,成为英国君主立宪的宪政开篇。这种国王与贵族的政治契约在以后的宪政史中屡次出现。如1295年爱德华一世签署的(无承诺无课税法)。之后的历任
4、国王只要征税就必须与新兴的贵族和资产阶级代表达成妥协,并宣誓遵守大宪章。同时,为调节以赋税斗争为焦点的国王与臣民之间矛盾,议会应运而生。1368年爱德华三世因陷于“百年战争被议会乘机限权。此后不断的税收冲突中,王权进一步受限,进而使包括税权在内的财产权一步步地由国王手中过渡到下议院,进而最终确立了英国议会主权的原则和君主立宪的政体。二税收监控与美国宪政之产生赋税问题是北美殖民地与宗主国之间斗争的中心,美国的先民们提出了“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独立战争之前的一些法律文件就明确规定了对税收的限制以及征税权的归属问题。“从18世纪下半叶开场,英国加强了对北美殖民地的政治统治和经济掠夺,先后公布了(印花
5、税条例)1765年、(唐森德条例)1767年、(茶叶税法)1773年、(强迫法令)1774年,激起了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对抗,于是,1975年4月18日,波士顿的列克星敦和康科德人民打响了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一枪。(独立宣言)在历数英王罪恶时,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他未经我们同意就向我们征税。其后的宪法规则也多处涉及征税权的限制。三税收监控与法国宪政之产生“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立宪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在欧洲获得了继17世纪英国以来的重大突破。托克维尔通过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指出财政是加速大革命到来的一个重要原因。路易十四时,“出身贵族的人免缴一部分捐税。而且,他们对领地居民每年还征收大量名目繁
6、多的杂税。这些权利并没使贵族的财富增长多少,却使他们成为仇恨与嫉妒的众矢之的。1789年,路易十六要求通过举债和增税计划,与高等法院持续冲突,这就直接引发了大革命。1789年的(人权宣言),作为革命成果,其第14条就明确公布:“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代表来确定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认可,有权注意其用处,决定规定税额、税率、客体、征收方式和时期。此即“无代表则无税假如无国民代表即议会制定的法律为根据,则不得课税;其第17条还载明:“财产是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侵犯到剥夺。此外,法国宪法以“赋税为专章确认了议会的财政权
7、。法国大革命基于赋税的斗争历经曲折后,终于走上了宪政的道路。三、税收监控之方略一税收立宪税收监控的宪政实践要求税收立宪。税收立宪,就是把有关税收活动的基本法律原则与基本法律制度写入宪法。税收立宪的基本理论来源于现代西方公共选择理论代表人物布坎南关于财政立宪的理论。税收立宪的关键在于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税收的选择。税收构造能否合理可取,不在税收构造本身,而在于决定税收构造的决策经过能否反映了被赋予一样权利的个人的偏好和价值。第二是关于税收的限制。行政权利的肆意膨胀使当代民主未能实现税收的适度以及反映选民的意愿这两个重要的方面。所以,应以立宪的方式按投票者的愿望来对税收的数量予以限制。使民主、法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收 监控 宪政 实践 精品 文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