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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查办法)、(*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平战
2、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备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加强联动,信息分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气力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
3、分享。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响,科学处置。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成员: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商务局、县国资办、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川中石油*作业区、*电信、明珠电力公司、县新闻中心、*县
4、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2.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我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介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提供给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2.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
5、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其职责为: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催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在指挥部受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2.4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毁坏事故、民用核与辐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毁坏事故、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介入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
6、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查。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介入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县经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介入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给急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给保障。县国资办:组织协调介入所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别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施行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
7、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查。县教育局:介入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县公安局:介入、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毁坏、核与辐射、废弃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毁坏环境资源罪等的立案侦查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
8、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县财政局:根据*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工伤保险赔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介入滥采滥挖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县规划和建设局:介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交通局:介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必要的公路、航道交通运输及相应机具设备。县水利
9、局:介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地方电力、水利工程及自用船舶、渔船、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县农业局: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县林业局:负责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毁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县卫生局:组织协调卫生部门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旅游局:介入旅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畜牧食品局:介入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
10、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安监局:介入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川中石油*作业区:负责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石化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电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明珠电力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给急处置电力保障。县新闻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和媒体监管。*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
11、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驻射武警部队介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5专家组县环保局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根据。3监测预警3.1信息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祸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十分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报县政府。3.2预警分级及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
12、别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十分严重(I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十分严重(I级)、严重(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调整和解除;较重(级)市政府、调整和解除;一般(1V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3.3预警处置进入预警后,事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面措施: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遭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
13、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把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4应急响应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十分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级)4级。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十分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lOO人以上中毒(重伤);(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
14、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遭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毁坏事件,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下面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下面中毒(重伤);(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遭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下面;(4)l、2类放射源丢失
15、、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下面死亡或50人下面中毒(重伤);(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遭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下面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2应急响应原则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增援。根据分级响应的
16、原则,I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组织施行;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施行;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县政府统一组织施行。4.3应急响应程序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县环保局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县环保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络,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
17、监测、污染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断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市环保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4.4指挥协调级及跨乡镇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
18、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施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受灾人员;根据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各类应急资源介入应急处置;组织抢修突发环境事件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等。4.5应急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由县环保局负总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件发生初期,环保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
19、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环保部门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根据。环保部门根据辐射事故污染物的扩散速率和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及地域等特点迅速制订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事故区域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的范围、辐射源项、源强、环境介质的辐射水平、职业人员及公众受照剂量,预测并报告事故的发展情况和辐射事故的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根据。4.6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
20、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辐射事故发生时,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特点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辐射警示标志,配备个人辐射剂量仪和辐射防护装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7应急终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知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3)辐射源的泄漏或释放
21、已降至规定的剂量限值以内。(4)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5)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6)采取了必要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根据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省环保局的规定施行。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环保局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县环保局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4.8信息报告及通报4.8.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
22、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4.8.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由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同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发生I、级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发生级及级以上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在1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可越
23、级报告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4.8.3报告分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辐射源项、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经过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实
24、文件等具体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4.8.4事件通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人民政府和军队通报有关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县政府外事办负责通报。5新闻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信息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外。县新闻中心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施行。6善后处置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
25、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去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催促各保险企业快速参与,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7调查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历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8应急保障8.1经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根据*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8.2装备保障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
26、置部门和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气力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本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8.3通信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8.4人力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构成县、乡镇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8.5技术保障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点
27、污染源应急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8.6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加强公众防备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8.7应急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8.8应急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9责任与赏罚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
28、务,成绩显著的。(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施行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奉献的。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查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别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2)不根据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当突发环
29、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毁坏活动的。(7)分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10附则10.1名词术语环境事件:指由于违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祸等原因致使环境遭到污染,人体健康遭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遭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指忽然发生,
30、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宁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3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有毒有害气体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石油勘探开
31、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指生物物种遭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应急监测:环境污染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下面不含本数。10.2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经过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10.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10.4预案施行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