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探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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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宝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探索摘要:本文以2001年至2018年cnki关于珠宝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文献为基础,归纳总结了国内外与珠宝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有关的重要观点,旨在全面分析我国关于珠宝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形式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期对于珠宝设计保护实践与行业改革起到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关键词:珠宝设计;著作权;专利权一、珠宝设计概念与分类珠宝设计是指珠宝首饰设计者以珠宝和贵金属为工作对象,根据珠宝和贵金属的特征,运用相关的美学知识,以表现珠宝首饰的美为目的而对珠宝和贵金属进行设计的行为。国内学者在进行珠宝设计法律保护形式阐述时,往往以珠宝设计成品为主要讨论对象,而不包括珠宝设计广义中的设计
2、稿、模型。二、国外珠宝设计法律保护形式(一)单一保护形式以美国为例美国、英国、德国、欧盟等国在珠宝设计的法律保护形式上,选择了单一保护形式,但在详细的立法体系上各有差异。美国没有针对外观设计单独立法,外观设计同时遭到专利法、商标法、不公平竞争法及版权法的保护,但在保护期限上存在相应的差异。万蔻明确提出美国在司法实践中践行“分离检验标准,以便将遭到著作权保护的艺术性部分和不遭到保护的实用性部分有效区分。(二)双重保护形式以法国为例法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参加了同一注册体系,但其立法演进历程在双重保护形式分析中具有极强的代表性。从1806年开场的一百多年中,法国法院就设计标准做出包括纯艺术性、工业应用
3、性断定等多种尝试,但收效甚微。最终在1902年立法公开成认划线不具有必要性,规定一切工业品外观设计(包括已经遭到工业产权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均受版权保护。三、中国多种法律保护形式选择(一)多重保护形式汪晓玥、胡洋等学者以为不同的珠宝设计应当根据本身属性选择不同的法律保护方式,其法律选择种类也呈现多样性。汪晓玥以为可根据市场周期长短、受众宽广度、款式稳定性、生产数量等要素灵敏选择法律进行保护。胡洋则就著作权方向进行深化讨论,总结出三类可受著作权保护的珠宝首饰设计对象,即艺术首饰、兼顾设计与创意价值的商业首饰、基于公共款式元素二次创意的商业首饰,并进一步提出不同法律在司法实践中权利特征可互相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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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珠宝 设计 知识产权保护 形式 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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