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救济机制探究-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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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争议救济机制探究摘要:当前行政争议在社会矛盾争议中呈现出越来越突出的趋势,且越来越复杂化,这就意味着行政争议救济的途径也必须多样化。但是现状是行政调解的中立性缺乏且范围尚不确定、行政复议的公正性遭到质疑,行政诉讼的效率有待提高,紊乱的信访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各种救济方式的落实情况也不佳。要完善争议救济机制,使每个行政争议都有出口,就要将各种救济途径的功能及其优势弄清楚,它们不再是分散的个体,而是互相衔接相互配合的整体。关键词:行政争议;行政救济;制度完善一、什么是行政争议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利益的变动和调整,行政争议的产生事实上也与利益密不可分。行政争议与我们所熟知的其他争议有所不同,它因
2、争议双方的地位不对等而自有其特殊性。什么是行政争议,它的表现形式是如何的?它与其他争议的区别在哪?首先,行政争议的产生是基于行政机关施行的行政管理行为。换言之,假如争议的产生是基于行政主体在其民事行为而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话,那么就是民事争议或是刑事争议了。其次,争议的其中一方必然是行政机关,且以其特定的行政行为为前提。最后,行政争议是公权和私权的较量。引起行政争议的情况有很大原因是行政主体行为的不规范甚至是违背法律规定,总结有如下表现:一是行使职权超越法律权限;二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不严格执行;三是不遵守法定程序;四是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时,不进行本质性或形式性审查和处理;最
3、后是行政处罚不公正,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没有根据事实、情节等秉承公安然平静公正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酌情考量。二、行政争议救济机制概述一行政争议救济机制的内涵一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总是多元的,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更应如此。行政机关是行政争议的救济主体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救济主体不仅仅只要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介入的争议解决不一定都属于行政争议救济途径,如其对民事争议的裁决,诸如行政裁决、行政仲裁不属于行政争议救济机制的内容。二我国行政争议救济的途径在行政管理手段日益多元化,争议情况多发且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法院不堪重负,司法界应努力寻求诉讼外的救济途径成为争议解决的法治途径。行政争议救济机制应当包
4、含各种层次的争议救济途径,才能知足日益复杂化的争议解决需求,通过各种途径的互相衔接、补充,使行政争议能够更好的得到解决。行政救济途径,是不是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简单糅合在一起呢?笔者对此抱着怀疑和批判的态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大途径是没有任何疑问的,规定的是什么情况能够向什么单位寻求救济,并且通过某种方式给予救济。而救济方式的其中之一就是国家赔偿,即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或其他解决途径获得国家的赔偿进而到达救济的目的。很显然这三者不属于一个层面的内容,途径和方式不可混淆在一起讨论,而应分别研究。从救济途径上看,除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外,还包括行政调解、信
5、访、立法救济等。从方式上看,除了行政赔偿,还包括行政补偿,停止损害、赔礼道歉等多种方式。1.调解制度在我国行政争议救济的实践中,调解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渐渐得到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认可,成为一种正式的行政争议救济途径。根据(行政复议法施行条例)第五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行政复议调解和行政诉讼调解仅限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和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固然调解制度在行政争议案件中适用的范围仅限于三类,但是其中因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导致行政争议的案件数量就不在少数,这就代表着行政复议调解以及行政诉讼调解还是有着不小的运用空间。2.信访制度信访是一项具有中华特点的制度,始建于二十世纪五十
6、年代,各级政府设立信访办公室,接受各种来访和来信,但主要涉及诉讼信访和行政争议信访。在纠纷日趋复杂多样的今日,信访也是人们寻务实际问题得以解决的一种途径。信访制度建立的初衷也是党和政府为了更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信访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表达利益诉求的主要方式之一,承当着重要的公民权利救济功能,但是不能把它视为一种优于司法救济的主途径。3.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施行条例)的公布使得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传统的途径,在解决行政争议的经过中比诉讼更有专业性,这个专业性不是指裁判的专业性而是行政机关比起法官更能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恰当与否有着更明晰的认识。它比起诉讼更
7、高效、快速,节约成本。4.行政诉讼不可否认诉讼是解决争议的权威途径,司法机关能够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对行政行为能否合法进行审查,若发现被诉行为违背法律规定,可判决撤销、责令及时履行、变更处罚,可以对其提出司法建议,使行政相对人获得救济。5.立法救济很多行政相对人在权利遭到行政机关侵犯的时候,第一反响就是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断地去上诉,浪费司法资源不讲,有时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宪法和组织法赋予了我们监督行政权的权利,这是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预防同时也是对相对人权利的弥补,称为立法救济。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权进行监督,改变或撤销行政机关的决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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