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采购机构量化考核施行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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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采购机构量化考核施行细则一、政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考核办法)的规定,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政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监察、检察、审计部门协助,必要时可邀请采购人、供给商、专家评委等人员参加。二、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政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工作施行监察。三、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全面综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内容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总分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四、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综合考核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考核通知。政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于半
2、年或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对集中采购机构半年或年度考核通知,明确考核时间和要求。并在考核开场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二自查自评。集中采购机构接到考核通知后,根据考核要求认真整理有关资料,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在7天内构成自查报告,报同级政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三检查考评。考核小组对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自查报告和相关考核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对照考评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并在考评工作结束后构成书面考核意见。四出具考核报告。政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综合采购人、供给商、专家评委的反应意见以及日常现场监督的详细情况,作出正式考核报告,并填写(政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表)。考核小
3、组在作出考核报告前,应当与集中采购机构交换意见。五公示考核结果。政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考核报告和(政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表)报送同级政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送集中采购机构,并公布在市政务采购网上。五、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基础工作考核占总分15%。1、机构建设情况。标准分为2分。集中采购机构认真贯彻党的道路、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相关的法规,工作热忱,内部协调合理,记2分,否则,不记分。2、岗位设置。标准分为4分。(1)建立了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的,记2分;没有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的,不记分。(2)工作岗位设置合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构成内部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机制的,记2分;岗位设置不合理
4、,没有构成内部制约机制的,不记分3、人员技能。标准分为3分。人员配备知足工作需要,且从业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在职人员总数60以上的,记3分;到达50%的,记2分;达不到50%,记1分。4、业务培训。标准分为2分。每年开展培训两次以上的,记2分;未达两次的,不记分。5、档案管理。标准分为4分。(1)有政务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的,记2分;没有档案管理制度的,不记分。(2归档资料真实、完好、及时,且保管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记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二操作程序考核占总分35%。1、执行采购方式。标准分为5分。根据经政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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