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非环境伦理对当代环境法的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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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方非环境伦理对当代环境法的影响摘要: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对当代环境法的影响虽然大,但其它伦理思想对当代环境法亦具有重要影响,后者包括生命、经济、科技、政治等领域。早期生命伦理思想和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深层生态学及医学伦理中的生命伦理思想,其实都通过与环境伦理的关联影响当代环境法;经济伦理的人性假设影响环境法制度设计,发展形式的选择则影响当代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而新型经济伦理更深入影响到当代环境法本身;审慎精神和促进科技发展的科技伦理追求,也是影响当代环境法详细制度设计的主要因素,而“人定胜天的科技伦理观更与其有关;西方政治伦理也影响到其当代环境治理及法治,环保理念甚至还上升成为绿党的政治主张,通过
2、政治对法律的影响而影响到当代环境立法。我国环境法学研究长期依靠环境伦理途径,研究西方非环境伦理思想对当代环境法的影响,将为我们打开环境法学研究途径的新窗。关键词:西方伦理思想;当代环境法;生命伦理;经济伦理;科技伦理;政治伦理法、伦理与思想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关系,黑格尔讲“法和伦理以及法和伦理的现实世界是通过思想而被领会的,它们通过思想才获得合理性的形式1。而伦理思想往往又是法律产生的重要基础,各部门法都以一定伦理思想作为理论根据。环境法在我国经常被视为西方“舶来品,因而西方伦理思想对环境法的影响比拟大,其中对环境法影响最大的是西方环境伦理。“法律意识的发生和发展具有内在的逻辑统一,十分是在环
3、境法领域,遭到环境伦理学发展经过的影响,十分是20世纪以来,西方环境伦理学思想的东进,使得世界各国的环境法律意识具有天然的同质性。2但西方其它伦理思想对环境法亦具有影响。对前者国内学界早已进行了较充分的研究,而后者似乎却并没有遭到学界的广泛关注。一、西方生命伦理对环境法的影响影响环境法的西方伦理思想可谓流派纷呈,生命伦理思想是其中一个特殊的思想流派。由于它与环境伦理思想有密切联络,有些人以为它只是环境伦理思想其中之一。两者确实存在“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但生命伦理在当代伦理话语中还另有其意,它如今基本上已被视为医学伦理的同义语。所以我们必须从生命伦理的本意进行探究,才能洞悉它对环境法所产生的重
4、要影响。将生命伦理等同于医学伦理的学者们以为,生命伦理始于20世纪60、70年代的美国。但是实际上它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当时的法国和德国就已经非常流行了,其创始人物为狄尔泰、居友和柏格森等人。他们因“以个人现实的生命存在现象和运动现象作为哲学的唯一对象,到达对生命存在的本体把握和动态讲明3而得名。早期生命伦理思想颇具人类中心主义色彩,人或者讲是个体的人的生命是其研究中心。“居友的生命伦理学是一种完全以个人生命为本体的人本主义伦理学体系,他提出要从生命的角度来理解道德,我们只能从生命中获取道德的原则。即“生命是道德的基础和动力4。他这句名言蕴涵了对后世环境伦理的启示:沿着这个逻辑,自然界
5、中的动植物也有生命,既然人类的“生命是道德的基础和动力,那动植物的生命也应是道德的基础和动力。这不就是动物权利和生物中心的论调吗?另外柏格森生命伦理思想中也有类似的情况。柏格森“把宇宙看作一个开放的变化、生成的经过而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其动力是处处蕴藏着生命的冲动。生命哲学要告诉人们的是,作为生命整体的世界是什么,个人生命应该是什么5。柏格森对生命的讨论不仅深化到自然领域,而且还触及到生态中心主义最核心的命题世界的整体性。西方生命伦理思想发展到20世纪初叶后,出现了史怀泽敬畏生命的生命伦理思想。“史怀泽提出了敬畏生命的理念,将伦理学的范围由人扩展到所有生命,成为生命伦理学的奠基人。6史怀泽在生
6、命伦理思想中最重要的奉献,就是将对生命的考虑引入到人与自然关系中,超越德法生命伦理思想中的人类中心色彩,引发生命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思想的萌芽,为构建当代环境伦理思想体系奠定了基础。在他之后泰勒继承其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构建起尊重自然的态度、生物中心世界观及环境伦理规范三位一体的生物中心主义,进而成为构建当代环境法的理论基础之一。“史怀泽是首位将伦理概念和伦理权利扩大到所有生物的哲学家,他的伦理思想对构成保护生物的伦理意识和环境法律意识有着极大的启迪意义。7在西方环境伦理的前沿流派深层生态学中,生命伦理也成为了其最为重要的理论视角。深层生态学的代表人物挪威学者奈斯曾讲:“深层生态学的一个基本准则
7、就是,原则上每一种生命形式都拥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8固然这里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仅是道德权利,但这种道德权利通过立法将转化为法律权利,即生命道德权利成为生命法律权利的基础。而保护非人类其它生命体的生存和发展权,恰恰正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立法的主旨。这也体如今后来的国际性环境法律文件中,(世界自然宪章)前言宣称:“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怎样,都应得到尊重,为了成认其他有机体的内在价值,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即便现代生命伦理成为医学伦理的代名词,其中也有些地方与环境伦理和环境法有关。例如,动物实验和生态学中植物保护的道德问题,这既是生命伦理的问题也是环境法的问题,由于它涉及被
8、用于实验动植物的福利问题。在这方面英国已经公布了(实验动物法),欧洲议会通过了区域性的(实验动物法)其全名是(保护在实验中或为到达其他科学目的使用脊椎动物的欧共体条例)。“赋予动物及其他自然体以人道主义待遇,甚至赋予一定的生存和自由权,进而将人对动物或其他自然体的道德或伦理上升为法律规范。很多国家通过法律要求人们对实验动物、家养动物等各种动物给予道德关心。9这些也是环境法近年来的新发展和新趋势,生命伦理彰显其中。二、西方经济伦理对环境法的影响人们以为经济发展是环境恶化问题的根源,罗马俱乐部甚至还提出了“零增长理念。其实经济发展并不必然与环境保护相对立,走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之路可实现其共赢。其实
9、无论经济发展与环保是相悖还是共赢的,其中都存在或者讲必然涉及经济伦理问题。当代经济伦理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西方市场经济起步较早,经济伦理也较发达,对环境保护并进而对环境法的影响比拟大。这种影响首先就表如今人性假设的问题上。“现实的人性是人的各种本质属性交互规定的表现,人性预设是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对这种规定体的表现有选择地抽象、摄映。10研究环境法首先要研究其中人性假设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经济人的人性假设。经济伦理因基于基督教文化的“性恶论,首先将人假设为“经济人或“理性人,趋利避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其本性。“所谓经济人,简单地讲,即孜孜不倦地并在所有情况下都竭力追求其效用最大化的
10、人。11亚当斯密宣称:“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本人;而且,由于他比任何其别人都更合适关心本人,所以他假如这样做的话是恰当和正确的。因而每个人愈加深切地关心同本人直接有关的、而不是对任何其别人有关的事情。12正是以这种“经济人的人性假设为前提,衍生出“市场失灵“外部性等理论,加之现实中确实存在这些理论描绘的现象,直接影响了环境法上经济刺激制度的产生,例如排污收费、清洁生产免税或补贴等等。这是这种人性假设对于环境法的积极影响,据此做出的制度设计确实保护了生态环境;但这种人性假设对于环境法也有不利影响,“传统的理性经济人假设,给守法主体戴上枷锁,追求利润与自觉的履行环境法律义务之间的矛盾
11、,成为一把难以打开的锁。13这是造成现实中环境守法和执法难的根源。其次,发展问题亦是经济伦理中的重要命题,它对环境法十分是环境立法具有重要影响。经济发展无疑是衡量发展最为重要的维度,但经济发展事实上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而环境污染与毁坏就是其中最明显的体现。它们反过来也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甚至也是影响人类发展和生存的重要因素。是单纯地只发展经济还是与环境协调发展?这是个经济伦理问题,也影响到了环境立法。西方早期环境立法屈服于经济发展的目的,主要侧重污染防治而未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结果并未保护好环境反而还加剧了其恶化。“早期环境立法的主要着眼点在于对环境污染的治理,环境立法与经济发展的总体规
12、划割裂开来,互不干预。结果造成环境立法跟在经济发展后面亦步亦趋,总是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而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就构成边发展,边污染;先污染,后治理的形式,使得环境保护事倍功半。14既然发展十分是经济的发展导致环境恶化,那么只要停滞经济的发展才能够保护环境,由此,“环境优先论取代“经济优先论出现。不过前者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影响并不太大,但在国际环境立法斗争中却表现得很明显。例如发达国家总是以“环境优先论为借口,通过制定国际条约或达成国际协议的形式,要求发展中国家制定严格的立法保护环境,但是发展中国家却往往并不愿意这样去做,进而产生了双方在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分歧。如今世界各国环境立法多强调“
13、协调论,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互相协调,纷纷确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第四条也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由此可见,这种协调发展原则体现了经济伦理的要求。最后,新型经济伦理的出现也影响到环境法。经济伦理是个内涵丰富、不断发展的概念,新出现的生态经济伦理、循环经济伦理等新型经济伦理对环境法具有重要影响。“生态经济伦理主要是指人们在发展生态经济经过中自觉协调和平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三重价值追求的努力中所体现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关系和道德实践的总称,或
14、者主要是指生态经济发展所要求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关系和道德实践的总称。15这方面研究首先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开场的。生态经济伦理对环境法具有很重要的影响,而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在生态经济法方面。假如讲道德法律化是法律发展的一种趋势,那生态经济法就是生态经济伦理的法律化。“生态伦理对于生态经济法的观念制度的构成和施行有着重要的影响。16我国现行环境法律中的清洁生产、环境税,以及将来环境法律中的排放权交易等制度,既是生态经济法也是生态经济伦理的要求。循环经济伦理也属于生态经济伦理的范畴,“循环经济与生态伦理有着密切的联络,能够讲生态伦理是循环经济的伦理基础,而循环经济是生态伦理的一种实践形式。17
15、但也有学者以为循环经济伦理并不完全属于生态伦理,而也包含生态伦理、经济伦理和社会伦理。它不仅蕴含这三种伦理观而且还另辟新意。“循环经济伦理是生态伦理、经济伦理和社会伦理的三个方面的统一。18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伦理存在的物质基础,前者最早始于德国并最先流行于西方国家,因而有关后者的研究也就最早发端于西方。循环经济伦理对环境法具有很重要的影响,而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在循环经济法方面。循环经济伦理成为循环经济法的伦理基础,循环经济法是循环经济伦理法律化的产物。西方国家在循环经济立法上普遍较为发达,德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这些都与循环经济伦理在西方的发达有关,(封闭的循环)等著作的出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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