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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业的融合形式探析摘要:近年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得到迅猛发展,产业规模的壮大对融资也产生了新的需求,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新机遇。文创产业怎样与金融业有效融合,已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文章从产业融合角度来讨论融合的形式及途径,并提出相应建议。关键词:文化创意;金融;融合一、我国文创产业与金融业融合现状一从金融业来看,产业融合拓宽了金融业务范畴近年来,中国文化艺术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如北京银行与北京雷子乐笑工厂的小剧场改造项目100万话剧版权质押打包贷款、中国进出口银行与俏佳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1225千万美元的并购美国国际视听传播公司的境外投资贷款、与上海城市演艺
2、有限公司的(茶秀)世博演出及海外巡演项目的500万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北京银行的4800万首支中小文化企业集合票据、中国工商银行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订的60亿文化产业私募债券等。此外,银行与企业的战略合作也使金融创新得到发展,如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先后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推出了“文创贷、“文创融、“文创投、“文创贸等四大产品线。上述创新产品不仅拓宽了金融服务和创新的领域,也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二从文化企业来看,产业融合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总体来看,从近几年我国文化发达省市的文化产业发展规模来看,总体都呈上升趋势,这一方面离不开金
3、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文化企业的业务拓展。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融资构造以内源融资为主,约占总融资的80%,主要有企业的自有资金、政府类投资与其他社会资本。产业的外部融资占比仅约20%,其中,银行信贷类融资10%、基金类融资占6%、债券融资占3%、信托融资占2%、上市融资占1%。其中,债券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且方便快速,如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于2007年发行5亿元的企业债券,创始了文化传媒行业在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的先河。私募债券则成为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新路,如2012年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备案发行1亿规模的私募债券、2012年华侨公司发行以欢乐谷入园凭证为基础资产的18.5亿元的资产证券
4、化产品。产业基金也比拟灵敏,如雅汇基金,由中艺达晨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发起设立,规模超过3.06亿元。股权融资方面,主板市场上的文化企业占比拟低,其中A股多是大型国有文化企业,民营企业较少。但在新三板挂牌的文化企业越来越多。一些文化传媒公司通过并购整合平台优势,实现战略转型,如百事通合并东方明珠,浙报传媒收购游戏公司。内地资本海外并购也掀起热潮,如小马奔腾通过在美国收购拓展其核心业务领域。华人文化基金通过投资东方购物,成立东方梦工厂等。三从政府和第三方机构来看,产业融合加大平台建设及产业支撑力度从第三方机构来看,服务平台的打造缓解了中小微文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一痛点。如青岛文创
5、产业金融服务平台,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以及上海、深圳等文化产权交易所,这些都为文创企业提供了一站式融资服务。从政府层面来看,部门的协调及政策的支持都推动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如文化部积极开展了组织协调工作,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公共服务;财政部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如财税优惠和项目支持、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再如中国人民银行,及时将文化产业纳入了国家经济运行范畴,将文化金融纳入了国家金融运行的整体框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也推动了文化金融合作的不断深化。2014年之后,文化金融进入深度融合发展的新阶段。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文件纷纷出台,如(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
6、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关于深化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专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这些政策都有力地推动文化金融融合的发展。二、文创产业与金融业融合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固然文化和金融的关系日益密切,但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形式和文化产业轻资产的产业特点存在冲突,导致双方无法更好地融合。详细表现及原因如下。一文化产业特性导致的资金配置问题影响整个文化产业构造平衡文化产业在资产构造、风险性、商业形式、内部管理等方面不同于一般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因此对资金配置以及产业构造平衡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详细表现如下。首先,文
7、化产业资产构造存在特殊性。由于提供的是精神产品和服务,缺少固定资产等抵押物,以及无形资产估值不确定性,进而造成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其次,存在高风险性。由于文化产品的创作者很难准确预测市场反响和需求,其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另外,还面临着产业政策风险。最后,商业形式不明晰。文化产品大多消费周期性短、实时性强,不能产生长期和持续的投资收益。另外,产业集中度低、市场化程度不高,产业链条上原创、制作与环节分割明显,进而不利于产业链的开掘和延伸。此外,企业内部管理弱,资本运作随意性大,这些都将推高投资的风险,也加大与金融对接经过中的交易成本。二金融环境不利产业融资合理发展由于我国文化产业
8、发展的历史较短,与金融机构联络不严密,十分是一些转制的文化企业,其盈利形式不很明晰,因此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也非常有限。详细表现如下。首先,缺乏有效的抵押品,使得银行信贷较难开展。很多银行为躲避风险很少开展针对知识产权、版权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因此大部分文化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其次,资本市场融资条件不成熟,增加企业融资难度系数。大部分文化企业的商业形式和财务业绩难以到达上市融资的要求。很多文化产品消费周期性短,不能产生长期和持续的现金流,很难被投资者认可,因此,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难度较大。最后,金融配套体系不完善。如专业的评估机构缺位,抵押担保和信誉保险缺乏,无法实现风
9、险分散的功能,文化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融资规模为此遭到重大制约。此外,各类融资渠道风险与收益不匹配。信贷投资利率相对固定,但银行不能共享企业的成长性收益;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文化企业群体绝大部分难以符合上市条件。债券市场也是只要极少数文化企业具备发行资质;风险投资基金占比过小,很多产业基金是债券类投资,投资周期短,不利中小微企业成长需求等。三政策法规尚未完善,阻碍文创产业发展目前,我国已公布多部与文化创意产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内容无法跟上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步伐。其中,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制度不健全。文化创意产品侵权行为严重,司法救济可操作性差,知识产权交易渠道不畅,极大地打击了创意企业技术
10、创新和文化创新的积极性,也为企业的融资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另外,其他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也不健全,在企业融资形式、风险防备机制、专用基金使用原则和范围、文化创意产品交易法律制度、执法部门管理机构和办法、司法实践操作、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和水平等方面还不规范,这影响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综上,文化产业融资的基础性制度不健全、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不成熟,金融机构受制于传统风险文化,重抵押、重财务报表,文化企业普遍是轻资产企业,发展方向不明晰等,这些因素大大限制了文化与金融的融合发展。三、产业融合策略建议一发展与创新融合途径1.从文创产业的角度看首先,要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降低与金融机构对接经
11、过中的交易成本。其次,寻求产业链内部协同,如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消除产品间的交易损耗并将企业做大做强,进而解决因规模问题而导致的融资障碍。此外,可通过产品科技化等手段使企业符合金融产品的要求,节省金融创新的成本及提升融资的成功率。2.从金融业的角度看首先,扩大间接融资的规模。使信贷融资成为文化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其次,加大直接融资的创新。包括债券形式和股权形式的发展。放松企业债发行条件,鼓励企业发债用于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建设;推进版权资产支持债券的发行;对规模相对较小但是成长性好的文化企业,争取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发展文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通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能够知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
12、阶段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再次,完善融资配套机制。发展和完善中介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发展,为文化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分散融资风险;建立文化创意企业信誉评级和信誉记录制度,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的融资难问题。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为知识产权质押、投资入股、融资担保和流转变现等投融资行为创造条件。二建设与规范融合支撑1.要推进文化金融外部环境建设第一、推进无形资产保护体系的建设,完善现有无形资产保护的法律体系、提升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第二、要推进无形资产评估与流转平台建设,降低双方对接的搜索成本与交易成本。第三、要明晰公益性文化产业与非公益性盈利性文化产业的边界,推进国有非公益性文化产业的转企
13、改制,降低该类企业的政策风险。第四、政府设立风险补偿基金。调整风险与收益匹配问题,并出台相应措施,遏制套利行为,引导基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提升基金的投资效率。第五、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服务功能。加强对文化企业十分是对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文化类企业支持,建立财政支持金融创新的财政鼓励机制,用于鼓励和促进各类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2.完善政府相关政策第一、要尽快制定统一的文化创意产业基本法,来确定我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要加大传统金融的支持力度。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创意企业十分是转制文化创意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第三、有限度地进一步放宽资本准入,除了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领域外,都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对国有资本以外的社会资本开放。第四、在市场管理制度上,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协会制度,配套完善文化市场中的各类中介法律制度,充分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化运作;强文化市场信誉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为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和文化市场主体投融资提供信誉信息服务。为提供更便利的投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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