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行政诉讼论文-精品文档 (2).docx
《检察机关行政诉讼论文-精品文档 (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检察机关行政诉讼论文-精品文档 (2).docx(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检察机关行政诉讼论文一、行政诉权改革发展的经济机理:降低公权和私权博弈的交易成本十分权利关系理论和中国传统文化对我国行政诉权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直接表现便是一些行政纠纷未能进入司法程序,致使相对人上访、信访,造成社会成本的更大消耗;深层次影响则是在公权和私权的博弈中未能构成有效的利益沟通和协调机制,加剧了双方的紧张关系,陷入了类似于纳什构造的“囚徒窘境。“囚徒窘境反复告诫政府公权和社会公众私权博弈中有两个平衡:一个在有效的利益沟通和协调机制下,双方都选择合作;另一个是在缺乏有效的利益沟通和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双方都选择不合作。前者是帕累托最优,后者是纳什平衡。行政诉讼制度是公权和私权的共同
2、博弈规则。那么除了从上述所述构建公权和私权之和谐关系政治稳定考量出发,其经济机理何在呢?贝勒斯道出了其中的玄机:“法律体系和程序存在的理由在于它是一种较轻的,用法律来解决争论胜于血亲复仇、野蛮的犯罪与暴力。4行政争议,本质上是公权和私权之间的争端,行政诉讼的经济机理,就是遵循理性的司法程序,以低于市场决定的成本,或者低于民间化解纠纷的成本,通过司法判定来化解行政纠纷。而关于法律的成本分析,大致有两个进路。一是波斯纳的经济成本理论。他以为,司法活动的价值目的就是实现诉讼直接成本(DC)与司法错误成本(EC)之和的最小化。二是徳沃金的道德成本理论。徳沃金提出了“多元价值工具主义的道德成本理论,他以
3、为在评价和设计一项法律程序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施行中的道德错误成本(MC),实现(DC+EC+MC)总额的最小化。胡肖华教授以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伦理原则就是使国家行政道德成本最低化。错误的行政行为一方面使得执行的公务员遭到道德的谴责;另一方面也使得公务员所代表的政府付出了高昂的道德成本。行政诉讼救济不仅使受害人获得了物质上的补偿,同时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抚慰,并使政府因错误行政行为所可能造成的道义上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即道德错误成本最小化5。由此可见,推动行政诉权积极发展,将更多的行政争议纳入司法审查程序,无论是从降低社会交易成本,还是从维护公权和私权之和谐共处,行政相对人、政府、司法机
4、关(在办案经费及人员能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都乐见其成。二、法经济学视角下行政诉权的现实表现及改革的途径选择(一)法经济学视角下行政诉权的现实表现在考证行政诉权发展变迁的途径选择之前,笔者先对行政诉权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关系予以阐述。行政诉权与行政诉讼是一种目的和手段的关系。行政诉权是目的,而行政诉讼制度则是行政诉权得以实现的手段。行政诉权作为一种法权,只要通过法院的审讯才能得以实现。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则是以行政诉权为基础,是对行政诉权的肯定与保障,可见行政诉权与行政诉讼制度互相依存,关系密切。1990年(行政诉讼法)的施行,“第一次以可操作的法律公布内无分权制衡,外无人民监督控制的局面从此成为历史
5、,结束了自秦汉以来儒法两家关于“人治与“法治的虚妄之争6,开启了“民告“官法治现代的到来。至此,公权与私权的博弈中引入了第三方司法权,司法权的参与更好地衡平了博弈双方的气力比照,也推动了我国民主法治的进一步发展。二十多年间,伴随着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发展变迁的同时,行政诉权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制度设计上都展现了其时代的活力。然而,由于法的滞后性,行政诉权的发展变迁未能与市场经济发展同步,没有知足现实的司法需求,进而造成一些行政争议只能寻求诉讼外的途径,例如信访、上访等非司法途径解决,一来造成了社会成本的更大消耗;二来造成部分人信访不信法,司法权威遭到损害。从每年的行政诉讼案件总数和上访人次的宏大反
6、差表明,以行政诉权为核心的行政诉讼制度设计上存在供应缺乏,主要体如今两个方面:一是救济缺乏,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限制过于严格;二是有效救济缺乏,表现为相对人胜诉率不高,与此同时撤诉率过高。而公民要“走向和接近救济就涉及到救济的成本问题,假如制度的安排使公民权利被侵犯时由于诉讼成本过高而无法接近司法权,那这样的制度安排是非正义的。笔者通过对近三年全国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数据进行分析,试图从经济分析的视角研究诉讼权,以期蠡测出既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又使公民能更好地走向和接近正义,对现行的政治、司法体制又冲击较小,即具有现实可行性的行政诉权发展变迁的可选择途径。对近三年的司法数据进行分析结论如下:
7、1行政诉讼案件总数(一审、二审、再审)与信访、上访人次相差宏大。近三年来,行政案件总数的稳步增长,一定程度上体现行政诉讼监督的不断强化。但十几万件的行政案件总数与每年千万人次以上的上访、信访总数相比显示,行政诉权的发展未能与市场经济发展同步,没有知足现实的司法需求,使得大量的行政争议未能纳入到相对理性、经济的司法途径予以解决,从中央及地方公布的维稳资金使用情况显示,多人次的上访、信访反而消耗了更多的社会成本。2撤诉率相对较高。行政案件的撤诉率一直居高不下,尤其在一审案件中,撤诉率一直在增长,2009年至2011年分别为3591%、3844%、4449%,远高于其他任何一项判决或裁定的适用比例,
8、成为行政案件结案的主要方式(参见图1、表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中的撤诉包括正常撤诉和非正常撤诉。正常撤诉主要是在行政争议不存在或者已经解决的情况下,起诉方主动撤诉;非正常撤诉主要又包括两种:一是行政相对人迫于行政机关的压力而被迫撤诉;二是部分审讯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或者让被告给原告私下许诺,知足原告要求;或者发动原告撤诉;三是原告出于诉讼成本考虑而撤诉。建立撤诉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尊重原告的诉权,同时也是为了节省司法成本,但从本质上讲,非正常撤诉也是行政诉权受阻的详细表现,行政案件的高撤诉率在一定程度上也讲明了行政诉权的行使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3原告的胜诉率低。原告的胜诉率一定程度上体现
9、了有效救济的多少。在行政审讯中,从形式上体现原告胜诉的判决有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确认违法判决再加上行政赔偿。上述图表显示,这几类判决的适用率较低,并且呈进一步下降趋势。2009年至2011年间,上述几种判决适用的总和分别为1121%、910%和800%。4判决适用率较低,相当一部分未能进入实体审查。法院审理案件适用判决,至少讲明案件已经进入了实体审查,行政诉权从形式上得到了司法保障。上述图表显示2009年至2011年,各类判决的适用率总和都不超过30%。也就是讲,很多案件没有进入实体审查,这其中除了法院在立案标准上的从严把握主观原因外,应当还有立法不明确而造成的司法参与部分行政争议存
10、在障碍的客观原因。(二)法经济学视角下行政诉权改革的途径选择从上文的图表、数据分析结果来看,行政诉权的制度建设可从两个方面进行设计,一是从质上进行突破,即提高相对人的胜诉率;二是从量拓展上,即扩大受案范围,将更多的行政争议纳入司法审查轨道;借用经济学上的术语,前者称之为“存量改革,后者称之为“增量改革。那么在现行宪政、司法体制下,究竟选择何种途径才能获得相对更大的经济效益呢?根据理论界通讲,提高行政诉讼中相对人的胜诉率的重要途径是司法独立和提高法官素质,而这两个因素均涉及宪政体制、司法体制、法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平等“慢变量。即便把相对人的胜诉率从10%左右提高到15%也实属不易,如以目前每年
11、12万余件的一审案件受理数进行测算,相对人胜诉率提高5%,即意味着相对人因得到司法救济进而降低的社会总成本,包括执政党的道德成本为06万个单位。相比拟之下,因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窄,很多行政争议排除在司法救济之外,要把年均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总数提高到30万件并非难事,即使保持相对人10%的胜诉率不变,社会总收益也将增加18万个单位,可达前面方案的3倍。权衡司法救济“质、“量两个途径的收益比拟,增加行政诉讼的制度供应,即进行增量改革,尽可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合理的诉求表达时机,应当成为当前(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突破口。有观点以为,当前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详细行政行为的类型,列举了
12、行政强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行政命令、发放抚恤金等。但是,根据法律精神,经过法院的不懈努力,可诉详细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有了一些外延上的扩展,实践虽有歧见,但下面几种行政行为渐渐进入争诉视野:“行政确认、行政证实、行政合同、行政奖励、如刑事侦查、协助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的部分司法行为、推定的行政拆迁行为7,但受现行宪政体制、司法体制之现状影响,笔者以为,扩大受案范围的增量改革不应该、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应追溯至行政诉权理论发展的中外历史、文化根源,并结合现阶段我国推动依法行政、行政诉权发展的实然状况,寻求理论突破,并以消耗最小的社会改革成本来指导制度设计。鉴于此,笔者以为,现阶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行政诉讼论文-精品文档 2 检察机关 行政诉讼 论文 精品 文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