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分享知识产权风险及对策(精品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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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资源分享知识产权风险及对策摘要:固然皖江文献信息资源的分享促进了地方经济文化发展,但是其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容忽视。深化分析了皖江文献数字化、文献传递、网络传播、虚拟馆藏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提出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采取“分级管理形式、技术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予以躲避,以达致皖江文献信息资源分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关键词:皖江文献;知识产权;资源分享;对策为了提高皖江文献资源的利用效率,安庆师范大学图书馆积极推进“皖江文献特色数据库建设,并获得初步成效,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奉献。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对皖江文献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学术研究乏善可陈,这既不利于皖江文献
2、信息资源利用的深化发展,又容易诱发法律风险。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在(法与经济学)中指出:“没有合法垄断就不会生产出足够的信息,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阻碍更多信息被利用。1因而,在建立皖江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分享系统时,应该尊重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达致皖江文献信息资源分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一、皖江文献的内涵皖江文化源远流长,与淮河文化、徽州文化并立为安徽三大区域文化。安庆早期被称之为“皖江,如清朝朱书在其(皖江游览记)卷首开端记载:“安庆为城,控江依霍。枞阳门外迎江寺,正观门外大观亭,盖擅两胜焉。皖江文化之概念也由此衍生:安徽安庆段长江流域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总和2。“皖江文献便
3、是安庆地域历史文化文献的代称,系指皖江文化系列相关文献及其他与皖江文化有关联的地域文化方面的文献资源,简言之即“写皖江的书和皖江人写的书3,主要包括以陈独秀为代表的皖江政治文化、以严风英为代表的皖江戏曲文化、以赵朴初为代表的皖江宗教文化、以邓稼先为代表的皖江科学文化、以邓石如为代表的皖江字画文化等系列特色文献专题,此外还涉及部分具有鲜明地方文化特点的旅游、生态、民俗等方面的文献资料。皖江文献类型多样,除了部分研究著作外,大部分为原始文献形态,如古籍、方志、手稿、书信、剧本、谱牒、契约等4。二、皖江文献信息资源分享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分析1.数字化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皖江文献资源的分享离不开信息资源的
4、建设。皖江文献散落于安庆市区县各地,且载体多种多样,将皖江文献以扫描、录入等方式进行数字化转换是信息资源建设的一种重要形式。固然数字化改变了纸本文献的存在形式,通过电子技术进行存储和管理,提高了文献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效率,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将文献的数字化定性为复制行为,例如,201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面称(著作权法)第10条第5款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此款规定固然没有穷尽所有的复制方式,但是这种列举方式具有开放性,意味着只要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复制品,就能够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因而作品的数字化可以以认定为复制行为。复
5、制权是版权人的核心权利,对文献控制使用的后续行为都建立在复制权基础之上。将数字化形式囊括于复制权之内,这是皖江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经过中最早碰到的版权风险。另外,(著作权法)第7条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等为了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珍藏的作品。而(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7条第2款规定则对图书馆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作品的条件进一步详细化。可见,图书馆合理使用数字化后的皖江文献有严格的限制,即为馆藏的需要而复制本馆珍藏的文献资源,超出规定用处或范围将可能带来侵权的风险。2.文献传递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文献传递是图书馆将用户需求的文献复制件快速、高效地提供应用户的一种非返还式服务。目前文献传递
6、是皖江文献信息资源分享的重要方式之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仅使皖江文献的复制与传播愈加便捷,拓展了其信息分享的广度与深度,还节约了社会成本,提升了图书馆的服务效率。然而,文献传递服务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版权风险。首先,文献传递实际是制作原作品的复制件,并非创造新的作品,因而文献传递行为在法律上严格来讲是复制行为。假如未经版权人许可,私自对皖江文献进行文献传递,将可能造成对版权人复制权的侵犯。其次,皖江文献资源进行文献传递的前提是仅仅适用于用户个人的学习和研究,但是无法阻止用户在知足本人需要之后出于商业目的再转与别人共享,这必然会遭遇合理使用规则的阻止。再次,目前皖江文献中有部分名人手稿及日记,
7、这些作品并没有发表,只是权利人将这些作品交给图书馆进行长期或临时保存。假如图书馆将这类作品传递给其他用户而没有征得作者的同意,此类行为就不可避免地侵犯到作者的发表权。3.网络传播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皖江文献数字化的最终目的是将数字化后的信息资源通过互联网来进行传播、扩散,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在皖江文献被上传到服务器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的经过中,必然会涉及信息的上传、存储、传播、下载等众多环节,其中会面临多种侵权风险。首先,无论是图书馆将数字化的皖江文献上传到服务器,还是由用户将其下载、拷贝后使用,一定包含“复制这个关键环节以及这种复制行为潜在的商业性,都可能造成侵权行为的发生。随着知识产权保护
8、力度的加大,图书馆把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皖江文献资源数字化后置于网上供用户阅览和下载,无异于在法律边缘上游走,容易导致法律纠纷5。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图书馆通过网络传播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例如,在200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状告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案以及2015年北京某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城区图书馆案中6,都是图书馆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上传和传播其版权作品进而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其次,皖江文献资源底蕴深厚,特色鲜明,假如将其有效挖掘、开发利用,对于推动和提升安庆地区文化经济发展,助推扶贫攻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9、这方面较为典型的是湖南吉首大学图书馆,该馆利用馆藏地方文献优势,搜集、整理、编撰了(湘西原始宗教文化研究资料)(湘西旅游开发研究资料)等专题资料,为地方政府经济文化发展决策提供参考咨询,促进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力推动了文化扶贫工作的开展7。但问题是,固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9条是以扶贫为目的制定了法定许可规则,但该条款并没有明确将图书馆纳入适用主体范围,致使图书馆文化扶贫直接适用法定许可备受争议。再次,博客、播客作为新兴的网络传播形式也容易滋生侵权纠纷。例如,2009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出租车司机李强状告跳水教练于芬的案件向世人敲响了警钟8。固然博客注册用户能够自由发表言论,但是这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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