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论共同犯罪_武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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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论共同犯罪_武汉所谓的共同犯罪事实上就是二人以上共同成心犯罪,这一知识点在考试中一般都是以案例题的形式考察,判定某些情形中哪一个属于共同犯罪。因而要准确把握住共同犯罪的条件,能够从下面三个条件去讲明。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犯罪主体要求年龄与精神状态要达标,尤其容易考到的是年龄的问题。这就要结合犯罪主体去把握,尤其是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八种犯罪行为承当刑事责任,包括放火、成心杀人、强奸、抢劫、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死亡、贩卖毒品、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详细的考察可能就会问到下面情形能否构成共
2、同犯罪:14岁的小明与17岁的小花盗窃了5000元的财物?不构成14岁的小明与17岁的小花抢劫了5000元的财物?构成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施行的互相关系、相互配合的犯罪行为。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成心。那么什么是共同的犯罪成心:1.犯罪人之间有意思联络;2.意思联络的范围是一致的。因而会排除一些情形,比方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甲乙两人不认识,都想杀丙,并且他们不约而同的同时朝丙开了一枪,丙死亡。实行犯过限即超出共同成心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3、甲乙共谋盗窃,乙望风,甲盗窃,甲发现屋主是仇人,杀之。那么在成心杀人的范围内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过失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甲乙应当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一块石头砸死了丙。两个人一起一不小心杀了一个人,没有意思联络。【试题演练】甲欲杀乙,成心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讲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恫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下列讲法正确的有()A甲丙不属于共同犯罪B甲丙构成共同犯罪C甲丙以共同过失犯罪论D丙单独构成犯罪【答案】A。解析: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成心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施行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根据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丙是甲间接犯罪经过中的犯罪工具,甲属于成心杀人罪,丙不构成犯罪。故此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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