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管制革新施行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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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供水管制革新施行方案为了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和利用水资源,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根据(关于加快市本级城乡一体化供水的施行意见)、(关于印发市本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改革施行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施行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详细施行方案如下:一、工作目的和原则一工作目的。至2011年底,基本完成全区二、三级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在2012年6月底前,全面理顺我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同管理的目的,有效遏制地面沉降。二工作原则。在全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经过中,应遵守“以镇为主、依法处置、有序推进、安全供水、平稳过渡
2、的原则。二、方法步骤一组织领导1.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信访局、区纪委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水利局、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审计局、市地税二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对在详细推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指导、
3、催促好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2.各镇街道是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应成立镇街道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构成主要领导亲身抓、分管领导详细抓,确保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施行。二工程建设1.由区水利局根据(市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施行方案)的总体要求,牵头负责指导催促二、三级供水管网建设任务,使管网到达承受市区水厂的正常供水压力,为城乡一体化供水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各镇要严格根据(关于下达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2011年度三级管网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的要求,完成2011年度工程建设任务。2010年
4、12月底前完成的工程项目,要根据(关于下达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计划任务的通知)的要求,抓紧组织验收,确保工程建设的资料齐全,质量合格。2.由区水利局根据省、市、区政府全面禁采地下水的计划要求,牵头负责在2011年7月底前做好全区地下水全面禁采工作。除留作监测井外,全部封堵,实现全面禁采地下水的目的。三资产处置1供水企业的资产回购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详细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回购供水企业开展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工作。区国资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配合,负责做好各镇回购供水企业的资产清查及审计评估等回购指导监督工作。此项工作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2各镇人民政府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回
5、购企业的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工作。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严格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定。选定中介机构后,须与其签订委托业务约定书,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委托费用及履约责任。在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工作时,应明确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同时,各供水企业在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中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资产清查及时,专项审计真实,资产评估合理。3评估报告初稿出具后,各镇与评估机构要与供水企业经营者对初稿内容进行交换意见,到达一致后双方正式签字确认,构成评估报告书。在此基础上,各镇应与供水企业经营者签订回购合同,明确回购资产项目、支付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等。经区国资局确认的评估报告书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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