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理论的优劣比拟-精品文档 (2).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犯罪构成理论的优劣比拟-精品文档 (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犯罪构成理论的优劣比拟-精品文档 (2).docx(3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犯罪构成理论的优劣比拟摘要:中国修正后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和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在构造和体系的宏观认识上存在着差异。前者仅从实体法角度理解;后者所称的犯罪构成,既包含实体法内容,也包含程序法内容。若仅从实体法视野看,这两大犯罪构成体系在犯罪的微观构成要素方面是大体一样的,两者在此罪与彼罪区分功能上基本一样,出罪功能基本一样。两大犯罪构成理论均简单易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社会保护、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和诉讼效率方面并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我国不宜盲目仿效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若将诉讼程序性要素纳入犯罪构成体系之中,我国刑法理论和刑事诉讼法理论将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引起刑事法理论的混乱。关键词:四
2、要件犯罪构成;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诉讼程序性要素;实体法;程序法犯罪构成是指犯罪成立必不可少的各要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犯罪认定的基础。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核心理论,因而,我国刑法学界非常重视对这一理论的研究,并获得了丰富的成果。近年,一些刑法学者对我国通讲“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进行了众多的批判,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是当今世界上影响较大的犯罪构成理论之一,我国有些学者对这一理论推崇备至,建议借鉴之,重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他们以为,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无法为刑事证实责任提供实体法基础1;对现代新刑事诉讼形式的适应性有待提高;正当程序未进入犯罪成立体系并与其要素相结
3、合;程序性要素的缺失使一些重要辩护因素(包括合理的免责事由)很难在体系内考虑,这不利于诉讼安全2。对此,笔者持反对意见。本文拟通过对中国与英美犯罪构成理论的比拟分析,讨论我国可否完全移植该理论或以该理论为基础来改造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一、中国与英美犯罪构成理论基本内容的考察当代世界各国普遍尊崇罪刑法定原则,各国所确定的犯罪具有法定性(即基于成文法或判例法的法定性),其犯罪构成也具有法定性。犯罪构成在刑法规范中是客观存在的。为了全面把握犯罪的构造,各国刑法学家基于不同的理论分析方法,在经过深化研究后,以刑法规范为根据,人为地将犯罪分解成若干个详细构成要素,并按一定方法将其构成一定的体系,以更好地理
4、解其内在构造。中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构成的理解上虽有一样之处,但是也存在差异。(一)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内容历史上,普通法(即以判例法为基础的法律规范)曾是英美法的主要渊源。但在当代英国,传统普通法的绝大部分领域已被法典化,制定法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但仍有很多罪行仍仅由普通法调整。美国独立后,原采用普通法的各州仍在继续沿用普通法,同时,联邦国会和州议会开场制定单行刑事法规,建立和发展本人的刑事法律,并日益向编纂法典的方向发展。如今,英美国家强调新的罪刑仅能由议会通过法律规定。目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刑法基本原则领域已无重大区别,英美法系也强调罪刑法定、法律
5、不及溯既往、对刑法应做狭义解释、不应类推等3。英美刑法学并无“犯罪构成的专门术语4,但是,其学者常用“犯罪要件“刑事责任要件等来讲明犯罪成立要件。为了便于对中国与英美犯罪成立构造的比拟分析,后文将统一用“犯罪构成一词来讲明犯罪成立构成。在英美犯罪构成理论里,学者们对犯罪构成的内在构造是有争论的,存在两个主要学讲:“犯罪行为和犯意(或称犯罪心理)两要件讲。该理论以为,犯罪构成由犯罪行为和犯意两要件组成,“无辩护理由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本体要件和责任充足要件双层次讲。该理论以为,犯罪构成由“犯罪本体要件(犯罪行为和犯意)和“责任充足要件(无辩护事由)两层次组成。下面笔者对这两种学讲的观点进行
6、详细阐述。1“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两要件讲。格兰威尔威廉姆斯(GlanvilleWilliams)以为,犯罪的全部要素包括犯罪行为和犯意。关于“辩护理由不存在(即无辩护理由)能否是犯罪的构成要素,格兰威尔威廉姆斯持否认态度,他以为,犯罪行为已包括了“辩护事由不存在5。实际上,他否认了犯罪与辩护事由之间的区分。他指出“犯罪行为(actusreus)所包含的不仅仅是犯罪定义所指出的行为(conduct)、结果(result)或事实(circumstance),还包括不存在有助于使某种非法行为合法化的证实正当(justification)之理由。在犯罪定义之中起作用的内容与被置于其外的内容之间进行区分
7、,对于去除那些由于犯罪定义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构成的疑案(problemcases)没有本质意义6。根据威廉姆斯的分析,若在合法的正当防卫下杀死别人,该杀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由于在这一情形里,既然杀人行为是合法的,就意味着犯罪行为不存在7。2“犯罪本体要件(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和责任充足要件(即无辩护事由)的双层次犯罪构成讲。有学者以为,犯罪由犯罪行为、犯意和“辩护事由不存在组成。例如,法官兰哈姆(Lanham)以为,犯罪由三部分组成:犯罪行为、犯意、(否认因素)缺乏有效辩护8。将“辩护事由不存在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是英美犯罪构成理论中的一个重要主张。我国刑法学者储槐植教授对美国刑法具有独到的研究,
8、他以为,在美国犯罪构成理论里,“排除合法辩护(即“辩护事由不存在)是其犯罪构成的要件,他将这种犯罪构成体系称为“双层次形式,其第一层次为“犯罪本体要件(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心态),第二层次为“责任充足要件(即排除合法辩护,详细为排除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被迫行为、警察圈套、安泰死、紧急避险、合法防卫等辩护理由)9。美国刑法学者威廉姆威尔逊提出了“刑事责任构成的主张,他以为,刑事责任构成包括犯罪行为、犯罪意图和辩护事由三要素,辩护事由是刑事责任构造中的第三个独立要素。威廉姆威尔逊还指出,犯罪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两个构成要素,犯罪与辩护事由应该区别。固然有些辩护事由可能包括在犯罪行为或犯罪意
9、图构造中(例如,精神病和非自愿性醉酒属于公诉机关要证实犯罪定义中的显性或隐性心理要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既不是犯罪行为,也不具有犯罪意图),但是,有的辩护事由,不能轻易地将其归入否认犯罪行为或否认犯罪意图的事项中。例如,以胁迫作为辩护事由,通常且最好是成认被指控事实却主张不应承当刑事责任,而不能否定相关的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定义中的心理要素。将辩护事由作为刑事责任的第三个要素而不是作为在犯罪的定义中发挥作用,其意义是由公诉机关承当证实犯罪要素责任和反驳辩护方做出辩护事由的责任,而由辩护方承当证实辩护事由的责任10。在威廉姆威尔逊看来,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构成是不同的,前者仅是后者的一部分,后者除了包
10、含了前者外,同时包含“辩护事由的不存在。根据英美刑法及实践,在具备辩护事由的情况下,即便行为符合某种犯罪的犯罪要素(即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也将宣告被告人无罪。而有些辩护事由是不能纳入否认犯罪行为或否认犯罪意图的事项中来解释的(例如胁迫辩护事由)。由于存在这些十分辩护事由能够否认犯罪,因而,“十分辩护事由的欠缺是犯罪的构成要素。由此可见,威廉姆威尔逊所指的“犯罪构成(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是狭义的犯罪构成,它仅指出了犯罪行为的基本样态,它仅是犯罪成立的基本要件,而其所称的“刑事责任构成实际上是指广义的犯罪构成(犯罪行为、犯罪意图和“辩护事由的欠缺),它是犯罪成立的构成。美国法学家保罗H罗宾逊的观
11、点与威廉姆威尔逊的主张相近。保罗H罗宾逊也以为,犯罪定义一般由两类要素构成:一是犯罪行为(客观要素、因果关系、自愿作为和不作为要件),二是犯罪心理(可责性要素)11。犯罪与抗辩理由是区分开来的,抗辩理由不是犯罪的构成因素。在抗辩理由里,有两类抗辩理由(即缺少要素抗辩事由和犯罪修正抗辩理由)与详细的犯罪定义在理论上严密相联。另外有三类抗辩理由,即正当性抗辩理由、免责抗辩理由和“非无罪抗辩理由(non-culpatorydefences),与包含于犯罪定义中的犯罪化判定无关,因而,这些抗辩理由的存在阻止的是责任12。但是,在英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正当性抗辩理由、免责抗辩理由和“非无罪抗辩理由能
12、够否认犯罪的成立,因而,从实际上看,保罗H罗宾逊的“犯罪定义所指的“犯罪构成(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是指狭义的犯罪构成,而其所称的“责任(即刑事责任)的详细构成实际上就是指广义的犯罪构成(犯罪行为、犯罪意图和“辩护事由的欠缺),即犯罪成立的构成。3本文用以比拟研究的英美犯罪构成理论。在上述两个英美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里,“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两要件体系是狭义的犯罪构成体系,它意图将辩护理由纳入“犯罪行为或“犯罪心理中作为反面理来历解释不存在“犯罪行为或不存在“犯罪心理,进而到达否认犯罪的目的,但是,有的辩护理由(如胁迫、豁免等)是在具备“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之后需以政策宽宥或其他理来历否认犯罪的。由于
13、这种辩护理由具有否认犯罪的作用,因而,这种“辩护理由的欠缺属于反面的犯罪构成要素,由此可见,“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两要件体系并不是完好的犯罪成立构成体系。而“犯罪本体要件(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和责任充足要件(无辩护理由)的双层次体系将“无辩护理由作为其反面的犯罪构成要素,其犯罪构成是广义犯罪构成,是完好的犯罪成立构成体系。在本文里,中国与英美犯罪构成理论的比拟是在犯罪成立视角下的比拟,因而,后文所称的“英美犯罪构成理论均特指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二)中国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的基本内容1中国通讲“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新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从苏联引进后逐步发展而构成的,目前,我国通
14、讲“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以为,犯罪构成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详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危害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详细而言,犯罪构成是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犯罪成立的详细标准,是犯罪人承当刑事责任的根据13。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现了形式和本质的内容,也体现了事实和价值的因素。社会危害性和四要件犯罪构成是一种交融关系,犯罪构成四要件包含有社会危害性的本质内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行为是排除犯罪性行为,而四要件犯罪构成是正面回答犯罪成立的规格和模型的,因而,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下,正当行为与四要件犯罪构成
15、的关系是一种构造性的排挤关系,它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里没有构造性地位。2修正后的中国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根据通讲,上述犯罪构成四要件是犯罪成立的详细标准和规格,这意味着,一旦行为具备上述犯罪构成四要件,行为即构成犯罪。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有的行为固然符合某罪的犯罪构成四要件,可以能不构成犯罪。例如,某个国有单位的财务人员挪用20元公款去赌博(即从事非法活动),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但是属于情节显著稍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具备(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征,因而,犯罪不成立。又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
16、期间的发言,不受法律追查。假若李某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他为了使某议题获得通过,在代表大会上发表了侮辱或诽谤别人的言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侮辱罪或诽谤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但是,根据(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李某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14。因而,我国通讲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将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作为犯罪成立的全部要件是存在缺陷的。笔者以为,通讲的犯罪构成四要件仅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还不是充分条件,我国通讲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应适度改进。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法定犯罪概念和其他相关规定,完好的犯罪构成应包括三大部分:犯罪构成基本模型(即犯罪构成四要件)。它是犯罪的行为样态,反映了犯罪的类型,它从
17、质上反映了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一定量的综合社会危害性。它是(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犯罪概念中“严重社会危害性所要求的条件,从整体上反映行为社会危害性在总量上的大小要求。应受有罪宣告性(即无免罪事由)。这是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犯罪概念中“应受刑罚处罚性和(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免予刑事处罚制度而总结出的条件15。上述修正后的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才是我国刑法规定中完好的犯罪成立体系,因而,我国通讲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应予以修正。由于本文的中国与英美犯罪构成理论的比拟分析是从犯罪成立角度进行的,而通讲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仅是犯罪成立的部分要件而不是全部要件,因而,后文所讲的中国犯罪构成理论一般指修正后
18、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二、中国与英美犯罪的构成因素之比拟分析本文所指的犯罪构成一般指犯罪成立的构成。在犯罪成立视野下,修正后的中国四要件犯罪构成和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在构成要素上大部分是一样的,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区别。本文以修正后的中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作为参照系,让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与其对照比拟分析。(一)以犯罪构成基本模型(即犯罪构成四要件)为参照物的比拟分析修正后的中国四要件犯罪构成包括三阶层,其第一阶层为犯罪构成基本模型(即犯罪的行为样态),它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构成。在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组成的有机体是犯罪的行为样态,它体现了犯罪的类型,具有将此罪与彼罪区别的作
19、用。在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里,其第一层次为犯罪本体要件,它由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构成。在英美法系里,其犯罪本体要件是犯罪行为样态,是犯罪类型化的要件,是划分此罪与彼罪的要件。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两大犯罪构成在犯罪的行为样态理解上存在着差异。英美国家以为,犯罪的行为样态仅指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两个构成要素,而我国以为,犯罪的行为样态包括四个构成要素,它除了包括犯罪客观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以外,还包括犯罪客体和犯罪主体。尽管两者存在这样的形式区别,但是,从本质内容看,这两大犯罪构成的大多数构成要素是一样的。下面以我国修正后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的第一阶层“犯罪构成基本模型(即犯罪构成四要件)为参照物进行比拟分析:
20、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刑法保护的被犯罪行为损害或威胁的利益或法秩序。任何犯罪均会损害或威胁刑法保护的利益或法秩序,因而,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将犯罪客体作为其构成要件。由于我国刑法对绝大多数犯罪没有在条文上规定明确的客体,需通过对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犯罪主体的分析并借助其他法律或有关规范所确立的利益关系分析来确定其内容,因而,犯罪客体在大多数犯罪里属于隐性要件。而在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体系里,犯罪客体没有被作为犯罪行为样态的构成要素。2犯罪客观要件。在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里,犯罪客观要件是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在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里,其犯罪本体要件中的犯罪行
21、为包括自愿行为(或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危害结果、因果关系16。通过比拟可知,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犯罪本体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和我国犯罪客观要件基本一样。3犯罪主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是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中必不可少的要件。它包括罪过(成心或过失)、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等要素。在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里,其犯罪本体要件中的“犯罪心理也是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除少量严格责任犯罪外),其犯罪心理内容一般指蓄意、明知、轻率或疏忽17。通过比拟分析可知,尽管我国犯罪主观要件中的罪过形式(直接成心、间接成心、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英美国家犯罪心理(蓄意、明知、轻率或疏忽)存在着区别,但是,两者在犯罪构成的
22、体系框架内均同属于主观要件,且两者的内容是很相近的。4犯罪主体。在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里,犯罪主体是其必要要件,它是体现犯罪行为样态的一个要素。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就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其涉及的内容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对于特殊主体来讲,还涉及身份因素(如国家工作人员等)。而在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体系里,英美学者并没有单独将犯罪主体作为其犯罪行为样态的一个要件。我国有学者以为,在英美刑法学犯罪要件理论里,是将犯罪主体(犯罪人)作为犯罪成立之前提来加以考虑的18。这一观点值得商榷。笔者以为,尽管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样态里没有单独的犯罪主体要件,但是,在英美双层次犯罪
23、构成里,我国犯罪主体要件所涉及的内容都有相应内容对应。首先,它在犯罪本体要件“犯罪行为中体现。英国学者GlanvilleWillams以为,所谓犯罪行为,乃指除了精神要素(mentalelement)以外的全部犯罪要素,这甚至包含了行为之定义范围内已经含括的一个精神要素(amentalelement)19。我们从英美刑法中可看到,对于身份犯而言,其身份(犯罪特殊主体的要素)在罪状中是有明文规定的,例如,纽约州(商业贿赂法)规定:雇主或委托人的雇员、人或受托人索取、期约或同意接受别人提供的利益,并意图施行影响雇主或受托人的利益的行为,是商业受贿罪。就商业受贿罪而言,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雇员、人或
24、受托人。对于联邦刑法规定的公职人员受贿罪或其他州规定的受贿罪而言,其罪状同样规定了特殊主体公职人员20。其实,对于特殊主体的身份要素,在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里,它是放到犯罪本体要件的“犯罪行为中描绘的。其次,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的“责任充足要件从反面体现了犯罪主体的构成要素。在我国的犯罪主体要件里,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是作为正面的、积极的构成要从来看待的,即行为人到达了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才能成为犯罪主体。而在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里,其责任充足要件(即无辩护理由)将未成年和精神病作为免责的辩护事由,尽管其不将未成年因素和精神病因素作为犯罪定义中“犯罪行为或“犯罪心理的内容,但是,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犯罪构成理论的优劣比拟-精品文档 2 犯罪 构成 理论 优劣 比拟 精品 文档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