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规制-精品文档 (2).docx
《浅谈网络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规制-精品文档 (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网络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规制-精品文档 (2).docx(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浅谈网络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规制摘要:互联网商业的飞速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另一方面也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商标保护一直以来是我国的薄弱环节,网络商标作为一种新型商标,更是亟待加强保护。目前网络商标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与域名有关的商标侵权、元标记商标侵权以及与链接有关的商标侵权。针对网络商标侵权的法律保护,国外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有联想理论、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和商标淡化理论。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理念来完善我国的网络商标保护制度。在宏观层面,应更新商标权保护理念,既要考虑到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的大局,又要考虑互联网技术本身的特点和发展的需要,注重从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在微观方面,加强立法,发
2、挥立法的先导作用;精准执法,展现执法的能动作用;完善司法,让侵权者承当法律责任;落实监督,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关键词:网络商标;商标侵权;法律规制一、网络商标及网络商标侵权类型1.网络商标概述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作为经营性标记的商标、商号突破了传统的标志和区分功能,其财产价值日益凸显1。而互联网对商品经济的浸透使得该种无形财产价值不断增值。网络商标本质上就是传统商标在网络世界中的延伸,相比传统商标,其具有如下特点:其一,网络商标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它必须依附于当代网络技术,如域名、关键词广告、原标记等。其二,网络商标的构成要素愈加生动丰富,如动态的flash形式。再三,网络商标广告功能更突出,体如今
3、网络商标和商品本身分离,只能以图片、视频等数据电文形式展示商品和服务。其四,网络商标凝结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更突出,商誉一旦受损很难恢复。最后,在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权人维权难度更大。2.网络商标的侵权类型正是基于网络商标的上述特性,所以相比传统的商标而言,网络商标侵权纠纷的环境愈加复杂。首先是涉案主体增加。在网络商标侵权纠纷中,涉嫌侵权的行为人不仅包括商标权人特定的竞争对手、网络技术服务提供商,同时还有数量不确定的一般网络用户。其次,在互联网环境下,侵权的行为方式愈加隐蔽。基于电子证据的不稳定性,当侵权人面临被控诉的危险时能够快速销毁证据。最后,网络商标侵权对商标权人的危害性更大。由于互
4、联网本身的虚拟性和交互性,行为人能够很容易地实现“傍名牌却不容易使本人受追诉,但是损害结果却很难消除。目前主要的网络商标侵权类型有下面几种:(1)与域名有关的商标侵权域名,一般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用来标志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在Internet上的电子方位。作为域名的主体部分,一般都展现着商品和企业的典型特征,相当于现实中的门牌号。域名实行申请注册和先申请原则,正是由于域名作为一种网络资源具有稀缺性,因此在域名注册实践中就会出现抢注域名的情形。抢注域名的最终后果就是淡化商标权人商标和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对应性,削弱商标的广告和宣传功能,劫获商标权人在长期的经营和广告宣传中获取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
5、,构成对商标权人利益的侵权;同时,也相当于阻断了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在互联网领域开拓市场的权利。由于目前域名的组成元素有限,加上域名的跨国性,域名在注册时可能由于谐音、字符形态类似出现与商标权人商标一样或近似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不宜认作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在个案中,能够考虑能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商标权人能够要求注册申请人做适当的区分标志和必要的申明。(2)与链接有关的商标侵权链接作为跨越式的网页联通技术,在畅通、整合网络信息、提高信息流通效率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为不法分子进行商标侵权提供了便利条件。作为以链接形式表现的网络商标侵权主要体如今深层链接中,详细又可分为视框
6、链接(也叫加框链接)和埋置链接。视框链接是指通过HTML编码,使阅读器的窗口分为若干小窗口,各窗口的广告内容能够同时独立呈如今用户面前,也即设链者的广告框和被链者的网页信息同时出如今设链者的视框网页中,造成设链者和被链者网页信息的混淆,或使网络用户误以为两者存在某种商业联络。埋置链接是指设链人把被链人的网址信息等埋置在原设链网页的HTML编码中,网络用户访问设链人网页时,阅读器就会自动访问被链网页的信息,进而在高速缓存中复制被链网页的信息(迎合网络用户需要的信息),其与传统商标侵权中的反向假冒极其类似。(3)与搜索引擎有关的商标侵权与搜索引擎有关的网络商标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元标记侵权和竞价排名
7、。元标记是置于网站的源代码中的一种软件参数,是一种机器语言。作为底层运作的程序,固然一般的网页阅读者并不会看到它,但其是产生搜索结果的根据(又叫隐形商标侵权)。元标记商标侵权一般表现为行为人成心把商标权人的商标信息设置在本人网页的元代码中,当网络用户输入商标权人的商标信息时侵权行为人的网址就会以链接式列表的形式出如今搜索引擎中。竞价排名是对系统自动搜索进行的一种人为干涉,首先由广告主购买关键词和竞价排位,搜索引擎根据广告主的出价来排位,出价越高,与之有关的关键词搜索结果在搜索引擎页面显示的位置越靠前,越夺目。搜索引擎技术服务提供商往往基于可观的广告收入,对广告主“傍名牌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把侵
8、权行为人的广告链接放在商标权人的前面。这些新型的商标侵权行为伴随着互联网的产生而产生,滋生速度惊人,即便像欧美这样的发达国家,对其法律规制也处在探索阶段。二、国外网络商标侵权理论探析针对网络商标侵权的法律保护,西方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理论主要有“联想理论、“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和“商标淡化理论。1.联想理论联想理论在1977年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共同公布的(比荷卢商标法)中初次规定:“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商业活动中对一样或近似标志的任何其他使用,假如这种使用会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害,商标权人就有权反对。随后,比荷卢法院对何为商标近似做出了解释:“根据详细案件事实,商标与标记之间的类似之处能够导
9、致在两者之间产生联想。这种以联想为基础的商标保护理论被学者们称之为联想理论。之后欧共体公布的(一号指令)中对在成员国享有声誉的商标保护中也吸纳了联想理论的精华。这符合商标独立商业价值保护的要求,为规制网络商标侵权提供了理论支撑。学者们根据详细情况,又把联想理论分为了直接联想、间接联想和纯粹联想三种。前两种本质就是狭义的混淆和广义的混淆,纯粹联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联想理论。联想理论固然在传统的混淆理论基础上向前迈了一大步,但是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目前联想理论只是运用于判定商标近似与否,而且判定偏主观,也没有区分商标能否属于驰名商标,保护范围过大,对商标权人有过度保护的嫌疑,最终将不利于充分释放市
10、场经济的活力。2.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初始兴趣混淆又叫售前混淆,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基于对特定品牌的信任,对商标权人和行为人的商品和服务产生了短暂的误认或混淆。这种混淆是指广义的混淆,包括误认两者存在赞助或其他的附属关系。1962年美国在修改(兰哈姆法)时,删除了该法第43条中的“消费者一词,混淆的主体也扩大到潜在的消费者。初始兴趣混淆原则在1975年的Grotrian案中初次被运用于司法实践中。而真正运用于网上商标侵权案例是BrookfieldcommunicationsIncVWestcoastEntertainmentCorp案2。在此案中法院最终判决具有竞争关系的被告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M
11、ovieBuff作为本人网站的元标签构成侵权,并且该案的判决结果得到了几乎每个联邦巡回法院的认可。与此案构成比照的案例是NissanMotorCoVNissanComputerCorp案2。与前述案例不同的是原被告双方不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另被告使用的含有原告注册商标“Nissan的域名恰好是被告的姓。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网页链接中指向与原告经营范围一样的那些汽车广告构成对原告的初始兴趣混淆,而指向对原告有不利言论的链接则是言论自由的范围。从上面的案例能够看出美国对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在网络商标侵权中的运用还是持保守态度的。理由主要有下面几点:第一,缺乏对域名、关键词广告中参入别人商标能否会造成网络
12、用户混淆的可能性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心理状态分析;第二,过宽的认定范围会阻碍网络技术的进步,如“联想式的搜索服务技术,同时也不利于市场主体的充分竞争。第三,普遍使用“初始兴趣混淆理论,会造成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失衡。一方面加重了网络经销商和网络技术服务者的审查义务,另一方面容易造成商标权的滥用,甚至催生一批网络商标“猎头的出现。3.商标淡化理论美国1996年的(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将商标淡化行为定义为减少、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普遍的淡化类型分为三类:弱化、丑化和退化,保护对象仅限于驰名商标。“淡化理论的适用最早产生于德国两个个案中:1923年,德国某
13、地方法院以判决形式禁止被告在袜子上使用“4711这一驰名的香水商标。一年以后,另一个地方法院也禁止被告在刀剪上使用ODOL这一驰名的牙膏商标3。此后该理论在美国得到发展。1998年11月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东区法院审理的play-boyEnterprise诉UniversalTel_A_Talk,Inc案,成为网络商标侵权中适用商标淡化理论的典型案例4。美国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唯逐一个对驰名商标淡化现象进行独立立法的国家。其1996年生效的(联邦商标淡化法)将“淡化定义为“驰名商标识别和区分其商品或服务的能力的减弱而不管能否存在:(1)驰名商标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竞争关系;或者(2)混淆、错误或欺骗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浅谈网络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规制-精品文档 2 浅谈 网络 商标 侵权 及其 法律 规制 精品 文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