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分享经济下个人信誉-精品文档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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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保护分享经济下个人信誉摘要:在分享经济背景下,随着信誉交易的不断扩大,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相应的市场规则均发生了宏大的变化。这对于个人信誉建设相对落后的中国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由于制度、文化、法律和经济背景的差异,单纯的制度移植无法弥合理论与实践的分离。从传统经济业态下信誉文化的变革入手,立足于分享经济背景下,讨论个人信誉的演进、发展、障碍与难题。聚焦于个人信誉制度规范化的理论必要与实践需求,对个人信誉主体,个人信誉信息的范围、归集、使用,个人信息主体权利进行考虑,并从法学视角提出规范性要求,为个人信誉制度设计法治途径。关键词:分享经济;个人信誉;规制我国有着深厚的信誉历史和文明,在全
2、球信誉体系演化经过中,曾经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助推社会信誉体系日臻完善。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日益严重的失信现象不仅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更是有损我国在国际上的大国形象。近年来,分享经济迅速崛起,借助信息技术深入影响和改变交易双方的经济关系和社会联络,导致信誉交易以史无前例的速度急剧扩大。国家信息中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49205亿元,比上年增长47.2%。估计将来5年,有望保持年均30%以上的高速增长。中国成为全球分享经济创新者和引领者。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时间固然不长,但在市场规模、创新应
3、用、国际影响力以及制度创新探索等方面都走在了世界前列。分享经济迅猛发展与我国个人信誉建设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日益成为社会焦点,一方面,出现用户恶意使用、毁坏、甚至盗窃分享标的等不良事件;另一方面,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誉评分不当等损害个人隐私、影响个人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分享经济背景下,随着信誉交易的不断扩大,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相应的市场规则均发生了宏大的变化。从某种程度上讲,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面临新的起点,需要对现有信誉体系及时进行调整。对于信誉建设相对落后的中国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社会信誉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要构建“以信誉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
4、。社会信誉体系包括公共信誉体系、企业信誉体系和个人信誉体系。由于制度、文化、法律和经济背景的差异,单纯的制度移植无法弥合理论与实践的分离。同时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成熟的示范样本,目前关于个人信誉的制度构建仍处于探索阶段。在推进分享经济发展经过中,信誉对于降低分享经济准入门槛、拓展分享经济范畴边界、提升分享经济质量效能等具有不可替代的要素优势。1基于此共鸣,立足于分享经济背景下,聚焦个人信誉难题,梳理并优化个人信誉体系,寻获法治破解并提升信誉制度设计能力的途径,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将有助于推动个人信誉制度设计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凝聚共鸣,进而构建并完善多层次、多方位的信誉服务体系。一、传统经济业态下个
5、人信誉的演进社会经济形态对社会政治构造和文化意识的状态具有决定性影响,信誉文化也由占据时代统治地位的经济形态所支配。根据社会学研究结论,人类社会的信任形式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农耕时代熟人之间的风俗型信任关系人际信任为主,到工业时代陌生人之间的契约型信任关系为主,再到信息时代的匿名陌生人之间的系统型信任关系为主。2中国经历人类所有的经济形态,但影响最为广泛、最为深远的是历史自然经济以及当代市场经济,与之对应的信誉文化迭代则构筑了个人信誉的基本演进背景。一封建自然经济与传统中国注重伦理、封闭和习惯的信誉文化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构造具有分散和自给自足这一明显特征,农耕文明是当时经济的主基调,商业贸易虽在
6、某些阶段和某些区域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总体成熟度极低。由此构成一种以上下分离、基层自治为特征的社会构造,上层是以皇权及其官僚体制为统治阶层;基层则是以家族或村落为基本单位的一个个自治共同体,这一社会构造由族权和绅权来支配。3与封建经济和社会构造相对应的诚信文化主要表现为人伦信誉,具有三个主要特征:1.价值层面为儒家伦理道德观,利益和效率并非其主要考量因素(论语)称“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儒家伦理使诚实守信成为个人极为重要的自我修养,强调发挥主体的内在气力,要求“内诚于心、外信于人,将其作为人伦五常仁义礼智信之一,并逐步积淀为集体意识。在这一价值体系中,强调重义轻利,利益和效率处于较低层级
7、的考量,必须让位于高层级的人伦理念。2.辐射范围为有限的熟人社会,圈子小导致信息传递快速充分传统社会关于信誉的制度供应是一整套熟人之间人格化的交易规制,是一种建立在个别主义或特殊主义信任基础之上的合作秩序。4传统社会的经济往来多数局限于相互知根知底的熟人圈子,信息对称和舆论压力使得失信者难以生存。即便在跨地域的社会交往活动中,熟人社会仍然对诚信行为发挥制约作用。如明清时期,商人往往以行会、会馆等群体方式活动,不守信不仅会使族人乡亲蒙羞,而且会给同个群体里的其别人带来负面影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个人信誉附属于家庭信誉、集体信誉乃至家族信誉,独立性较差。3.实现途径为习惯约束,缺乏强有力的契约约束
8、和法律惩戒费孝通先生指出:“乡土社会的信誉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考时的可靠性。5而社会总体法制建设的匮乏,也无法依靠完备的法律系统进行信誉鼓励或惩戒。二当代市场经济与当下中国注重高效、开放和契约的信誉文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信誉法治理念的传播推广,中国的信誉文化体系发生了剧烈变化,可归纳为三个维度的演进:1.价值基础从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转变为当代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当中国向当代市场经济大步迈进之时,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利益引导成为社会的支配性法则之一。此时,仅靠传统社会的儒家诚信道德观无法适应快节拍的市场经济,取而代之的必须是与效率原则相
9、匹配的一系列制度理念,如遵循法治的理念、职业伦理的理念等。2.辐射范围从有限的熟人社会拓展到广泛的陌生人社会,需要愈加复杂完善的信息披露和评价机制。社会流动的加剧和社会构造的开放,使个体从传统的宗族村落这些共同体中独立出来,面向广阔的外部世界和复杂的陌生人环境。原先熟人社会的信息对称、舆论道德压力和熟人连带责任等举措失去了效用,必须依靠完善的信息披露和评价机制等发挥震慑和惩戒作用。3.实现途径从传统的习惯约束提升为依靠法律作为后盾的契约约束。当代信誉关系,实际上是自由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一种显现,而契约至上精神则是公平交易的核心精神。市场交易的双方基于信誉,在订立契约的时候,遵从不欺诈
10、、不隐瞒、不恶意的基本原则;在履行契约的时候,做到全面履行、充分履行、正确履行,同时根据交易习惯履行必要的附随义务。而法律则提供了履约的强迫力保障,通过违约诉讼等方式,确保守信一方的利益得到最终的保护。二、分享经济下个人信誉的发展一分享经济的内生特质与个人信誉变革严密契合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分享经济这一新经济业态在近几年获得蓬勃发展,分享经济正在改变全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考虑方式。分享经济本身的三大特性使之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爆发式的急速发展,而此三大特性也恰恰契合了信誉文化机制变革的三个维度。第一,分享经济是对闲置资源的社会化再利用,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原则,进而对信誉治理提出了更高
11、的要求。分享经济的意义在于极大程度地提升了社会闲置资源的分配效率,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个体通过部分使用权让渡的方式共享各式各样的产品和服务,这必须建立在信誉的基础之上。在这些市场宏大,影响深远的社会经济应用场景中,个人征信所能提供的“经济通行证泛指个人信誉信息服务,例如消费者信誉报告和消费者信誉评分服务都是关键的环节。6第二,分享经济将传统的亲戚邻里等熟人之间的分享关系,借助互联网拓展到广阔的陌生人群体,首先要消除的是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这必须通过更完善的信誉体系来实现。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将线下的面对面实体交易关系拓展到线上的虚拟世界中的交易关系,是分享经济得以蓬勃兴起的核心因素,
12、无疑需要构建愈加广泛的商业化信任。第三,分享经济促进了生产方式由大规模单一中心转向去中心化的个性化定制,7愈加强调交易双方具备契约精神,同时也需要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分享经济去中心化的设置提升了个性化产品和服务的比重,改变了传统工业社会将格式化的标准合同作为主要交易契约的现象。但是,去中心化愈加突出了交易双方的平等性,契约至上精神不仅不能弱化,反而应当愈加得以遵行。二分享经济创造、丰富了个人信誉应用、流通的场景传统经济形式下,个人信誉主要运用于金融信贷领域,覆盖人群局限于有信誉记录的个人,而那些在传统金融机构没有信贷往来和记录的个人,其“信誉价值往往无法体现,更谈不上应用与流通。分享经济的产生与
13、发展,大大扩展了个人信誉的应用和流通场景,从传统的经济金融领域扩展到其他方面,如分享单车等各种需要信誉履约的生活场景。三分享经济的发展助推个人信誉实时有效“变现怎样构建分享经济世界中的信任感?分享经济建立起来的信任形式是数字时代信任形式的典型,交易双方互动的频率、强度与亲密度,都比传统形式大大提升。和工业时代陌生人间的契约型信任关系相比,这种匿名陌生人之间的系统型信任关系,需要介入者给予对方足够的尊重和信任,才能真正激活“闲置。分享平台通过实名认证、资料核实、背景审查、评价反应、预警系统等方式,运用机器算法,为交易双方搭建大数据体系,提升个人信誉覆盖率、保障个人信誉及时流通变现。三、分享经济下
14、个人信誉难题一个人信誉信息碎片化,难以有效解决信息对称性问题传统征信以企业机构信息为主,原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心在于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因而我国征信行业发展初始就是以企业为主要征信对象,并构建了较为系统的数据资源,个人信誉与之相比明显匮乏,覆盖率不高。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个人成为市场中平等的交易主体,但信誉体系中的个人信誉信息存在孤立、碎片甚至错误的现象,迫切需要完善个人信誉数据。二个人信誉信息创新与有效性间存在矛盾传统信誉信息以合同履行、行政处罚和司法裁判三类信息为主,缺乏消费、出行等其他社会活动中产生的信誉关系。以国务院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为例,根据第四十四条对“不良信息含义的诠释,
15、主要包括未履行借贷等合同义务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人民法院裁判等三类信息。行政法规界定的信誉信息数据种类单一,无法知足现实中分享经济多元化业态的真实需求。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除了传统的信誉信息,还需要在数据来源、广度和类型等方面进行创新,广泛收集个人在社交、消费、出行等网络平台所记录的大量信誉行为,进而在纷繁复杂的应用场景中多角度、立体地刻画个人信誉。这些创新数据来源于分享行为轨迹记录、平台评价等数据,这些来源更多元,种类更丰富的个人信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信息主体的行为习惯、消费偏好,有助于评估信息主体的信誉风险。但是数据质量、权威性遭到质疑。美国国家消费者法律中心2014年3月对主
16、要的大数据征信公司进行调查后并发表了题为(大数据,个人信誉评分的大失望)的调查报告,报告称,大数据征信公司的信息错误率高于50%。这些公司的数据模型繁多又复杂,使用不准确的数据,有“垃圾进,垃圾出之嫌。8三个人信誉信息分享与交换存在不平衡性1.个人信誉信息,根据产生的主体不同,分为公共信誉信息和非公共信誉信息,目前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差异较大。公共信誉信息,是政府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经过中产生的信息,具有公共财产的属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部门应当分享共用,也鼓励市场运用公共信誉信息。9作为公共信誉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公共信誉信息的采集、流动与分享等,散见于各地关于公共信誉
17、信息的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而非公共信誉信息,则是市场主体在交易经过中构成的信息,包括银行征信信息和其他信誉信息。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银行征信信息的采集、应用规则相对明晰,问题不大。其他信誉信息,尤其是商业机构自行构建和收集的信誉信息如芝麻信誉分等,法律上对其分享与交换的规制还存在空白,对于主体受权标准、分享范围界定、信息滥用禁止等要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2.个人信誉信息分享及互联互通存在壁垒,导致碎片化。目前我们只要1/3的消费者有传统信贷数据,进入大数据时代和互联网经济时代,消费者有丰富的非信贷数据或者其他信誉相关数据。比方电信数据、支付数据、社交数据、电商数据和心理测量数据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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