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影著作权的保护(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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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电影著作权的保护摘要在互联网络和即时通讯工具的双重作用下,涉及网络服务的知识产权问题遭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其中,电影网络化传播在为其带来更多收益的同时,却因著作权保护乏力使电影作品的权益收益乱象丛生,为电影事业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也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秩序。文章以此为视角,针对网络环境下电影著作权的特征、侵权责任认定以及保护措施等问题展开讨论,希望借此为电影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关键词电影;著作权;著作权保护;网络环境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影作品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传播范围越来越广,影响力也不断彰显。1但是,由于国民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淡薄、相关法律制度的滞后、
2、政策规定的执行不力以及维权成本居高不下,基于网络环境针对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这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将造成消极影响,也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完全相悖。所以,在当前乃至以后,保护网络环境下的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就成为电影产业有序发展与健康进步的关键问题。一、网络环境下电影著作权的特征著作权即版权,指的是作者和相关权利人对文学、艺术以及科学作品等享有的权利,涉及人身权与财产权两个部分。2数字化是电影作品网络著作权的重要客体,在互联网的推动下,传统意义上的电影著作权正在被网络数字著作所取代,呈现出新特征:第一,著作权地域属性越来越模糊。基于网络的互联和互通,以及网络本身的虚拟属性,使
3、得网络环境下电影著作权地域模糊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第二,电影作品的网络著作权和作品的数字化关联严密,电影作品为了在网络世界中传播,就要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而一旦电影作品数字化之后,其存在的载体就会使之处在开放性的网络环境之中,原作品的内容就存在被更改的可能,作品的独创性就会遭到严重威胁。第三,电影著作权表现形式的数字化。在网络环境中,电影借助计算机等技术能够通过数字编码的形式将电影中的音视频信息加以转换、编辑、合成和储存,以数字通讯技术为载体进行传送,著作权由此变成了“数字化的形式;一些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就对电影作品进行复制、下载和转载的做法变得特别普遍,著作权人为此深表疑虑。二、网络环境下电
4、影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网络用户的电影著作权侵权责任。对于大部分网络用户来讲,他们都属于业余的电影作品网络传播者,也正是由于“业余,使得其网络传播行为让电影著作权出现了非常严重的侵权后果,不但使电影著作权人的利益遭到了损害,还极大地毁坏了电影市场的秩序。3主要有下面几类:第一类为“下载侵权,即网络客户在下载电影作品时发生的侵权行为。下载是正常的网络介入行为,本身不涉及违法,但对具有著作权或者未得到受权的电影作品进行下载就构成了侵权。第二类为“上传侵权,即网络用户在上传电影作品时造成的侵权行为。上传电影作品指的是把本地电影以数字化的形式传至网络空间。假使上传人本身属于电影著作权人,由其主观上进行的
5、上传行为并不属于侵权;假使上传人未得到受权进行上传,就属于对电影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行为。第三类为“点对点侵权,即借助网络之“点对点传播技术,对电影作品进行的侵权行为。这是由于,借助这一技术对网络上的电影作品进行下载时,就会把电影传递给其他对象,由于网络终端用户数量庞大、构造复杂,使得基于“点对点针对电影著作权的侵犯无法进行追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电影著作权侵权责任。在网络环境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借助其提供的网络服务,让电影作品通过网络渠道从制作者端向用户终端传递。我国在信息网络传播立法方面还存在一定欠缺,没有构成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明确区分的标准和条件,对其侵权性质和责任的认定较为模糊。4一般分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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