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法律基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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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法律基础摘要:从中国古代职业教育的特点、近代职业教育的特点到建国后中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总结出一个观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基础薄弱,受思想理论影响比拟大,走了很多弯路,因而需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指导也需要法律根据和现实基础。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法律我国的职业教育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较大,统一的本土立法从古到今比拟少,目前高位立法也很少,高等职业教育下面简称高职教育还没有专门的高位法,固然有很多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但不系统不统一,法律基础还是很薄弱。一国的发展得依靠教育,教育影响国家的发展,因而,高职教育改革需要法律基础。1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特点1.1中国古
2、代职业教育的特点1正规化教育只为“治术一岗。夏朝以前的父传子承、观摩练习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职业教育,是一种非学校教育,是社会生活的一种需要,如燧人氏钻木取火,神农尝百草等。夏朝以后,出现了“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1之类的教育机构,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主要教授贵族子弟军事、卜筮和祭祀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政治道德教育,教他们怎样统治、奴役人民,并非涉及全民职业教育。之后各朝代至清末,一直存在官办职业教育,但无一不是为了“治术2。当然,除了官学还有私学,但绝大多数私学的目的还是为了养士以选官,例如最受赞美的孔子私学,孔子提出“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扩大了教育对象,但其“学而优则仕的缄条,还
3、是标明了其选拔“治术人才的目的。汉的“书馆、“经馆,唐、宋、元的“书院等无一例外。官学和受朝廷重视的私学,教育内容大都以“经学为主,逐步增加一些技术性内容,如医学、算学、天文、文学、艺术等职业教育内容,先后被列入官学课程,成为官学专业,由于统治天下也需要技术性人才。其他的百工技艺同农业知识技能一样,只能在民间以非学校的形式传播。2受思想家、教育家的影响较大。中国古代职业教育受思想家、教育家的影响较大,如春秋战国时期,遭到思想家、教育家竭力鼓吹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观念的影响,使得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入仕,对职业实科教育存在轻视、鄙薄的思想,所谓“巫医乐师百工之流,君子不齿,“重世俗而轻神
4、性、重道德而轻功利、重政务而轻自然、重和谐而轻竞争、重整体而轻个体3。对于各朝代来讲,农业是基础,遭到非常之重视,但“劳力者治于人的观念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不管官学还是私学都不设农桑专业4。(荀子.解蔽):“农精于田而不可为田师,贾精于市而不可为市师,工精于器而不可为器师,这种否认“仕途以外职业地位的思想,严重挫伤了生产技能知识传播的积极性。荀子还主张,“械用则凡非旧器者举毁。老子“无为的思想,以为器械的改良,对国家、对统治者是有害的。秦始皇则遭到法家思想的影响“禁私学,以吏为师,以法为教5。汉朝遵从董仲舒的建议“罢黯百家,独尊儒术。从此,儒家思想影响着各朝代的教育。“科举制度是隋唐直到清末近1
5、300年的国家官员资格认定考试制度。由于受儒学的影响,到最后选拔考试内容就剩下“经学了,也就是考试科目就剩下“语文了6。清末科技知识那么薄弱,跟程朱理学的唯心主义是分不开的。北宋汪洙的诗句“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指的是所有行业都是低贱的,只要读书入仕才是正途。这对科技职业教育的抑制可见一斑。固然墨翟主张“各从事其所能,颜之推提倡“积财千万,不如薄技在身,王安石崇尚实用,黄宗羲以为学贵适用,7但都没被统治阶级长期所重视。3缺乏全面职业教育的统一立法。中国古代,除了在刑事方面有法典外,其他领域无成文法典,都是经思想家、政治家等大臣的进谏,构成帝王的诏书和旨意,这就是法;地方官员的告示、命令就是地方
6、法规。职业教育方面也一样,帝王的旨意就是官学所根据的法,私学根据官学的主旨,融合思想家教育家的学派思想就构成了教育制度,都是在实践中逐步构成的,没有立法所依靠。不管是官学还是私学,没有一个统一的立法来规范全民教育。1.2近代职业教育的特点1受西方教育制度影响大。二次鸦片战争失败后,在西方思想的影响下,逐步产生了实业教育思想,其中张之洞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活动在清末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862年,恭亲王奕、桂良和文祥奏请在北京创办京师同文馆,洋务派官员把地主阶级改革派以来喊的向西方学习的口号从思想意识变成了实际行动,中国近代第一所新式学堂由此产生了。8很多官员和学者被派出去学习西方各国的教育制度,
7、并在本人的著作里介绍西方的教育制度,如斌椿的(职方外记),丁韪良的(西学考略)等。西方的一些传教士、教育家等如花之安、李提摩太也通太多种途径向中国介绍西方学制。康有为建议光绪皇帝公布谕令“远法德国,近采日本,以定学制。2职业教育立法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最开场,思想教育家通过皇帝的谕令以促进本人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制度的实现。尽管清廷的新政最后以失败告终,但符合时代要求的职业教育没有被顽固派的倒行逆施所阻断。1902年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制定了(奏定学堂章程),其中(钦定高等学堂章程)第一次把高等职业教育列入学制。但其规定“程度与高等学堂和大学预科相当,以及(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中等实业学堂卒业出身
8、,应比照中学堂卒业生一律办理,泯灭了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加上帝国主义的侵犯,所以,学制并未得到有效施行。1904年制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其中有七份法律文件是专门规定职业教育的,被评为“职业教育法制是癸卯学制中最合适中国的部分8。1904年的(奏定学堂章程)公布后,教育领域内发生了废除科举、设立教育管理机构、确立教育宗旨等重大事项。1912年公布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恢复了因战乱和政治更迭而停顿了的教育事业。1922年大总统公布(学校系统改革案),推动了职业教育的继续发展,全国职业学校数目由1921年的719所增长到1926年的1518所。1926年后,由于学制的综合
9、制中职业教育缺乏独立性而受普通教育的排斥,职业学校数目又急剧下降。国民政府从1932年开场,对教育法制进行了大规模调整,制定了以(职业学校法)、(职业学校规程)和(职业补习学校规程)为核心的系统的职业教育法规,推动中国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1912年至1931之间,职业补习教育未列入法规范围,过着名存实亡的日子,1933年,将其纳入法令规范后,成了中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建国后高职教育的发展2.1高职教育的立法状态1980年南京市政府创办金陵职业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所职业大学,标志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已经诞生。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中提到了发展职业教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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