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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龄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老龄信息工作,实现老龄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市老龄办信息工作办法,结合我县老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老龄信息是对老龄系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反映,涵盖政策创制、工作部署、业务进展、活动开展、改革创新、重大事件、科研调研、事业发展等各个方面。第三条老龄信息工作要围绕全国、省、市老龄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完善信息工作网络,创新信息工作思路,加强对信息的组织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知足各级党委政府、老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了解老龄工作的需求,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反映老龄工作、老龄事业发展各方面进展情况。第四条老龄信息
2、工作,必须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决策;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灵敏高效,快速畅通;把握规律,创新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第二章老龄信息载体第五条老龄工作信息载体为:全国、省、市、县老龄网站和省(老龄工作动态)。一各级老龄网站信息:各级老龄门户网站主要面向社会公众,登载老龄工作动态、经历介绍、情况沟通等内容。二省(老龄工作动态):刊载老龄重大事件、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各市县、省老龄委成员单位贯彻省委、省政府、全国和省老龄委、老龄办重要部署和做好老龄工作、推进老年事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经历、好的做法。第三章老龄工作信息网络第六条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确定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信息员,各镇街道、开发区
3、老龄办确定专兼职信息员。要保持信息工作队伍相对稳定,确保工作连续性。一分管领导职责:管理和指导本单位及本系统信息工作;审核签发本单位上报的信息;督办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工作的总结及表彰组织工作。二信息员职责:按老龄工作要点和信息报送要点,收集、编辑本单位或系统的老龄信息,并按规定格式报送;为本单位或上级部门及时提供老龄信息服务;完成上级部门老龄信息工作约稿等有关工作。第七条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老龄办为一级信息单位;其余单位为二级信息单位。县老龄办负责对一级单位老龄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催促、检查、总结、通报。第八条信息能够通太多种渠道收集。其主要来源有:上报或下
4、发的文件、会议材料、领导批示、工作总结、基层情况、调研报告、突发事件及下级单位报送的信息简报、报表等。老龄信息工作者可以以通过下基层调研、约稿等方式收集信息第一手素材。老龄信息工作要擅长通过有目的收集多方面素材,构成具有代表性、指导性或共性的综合类信息。第九条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分享。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老龄办向社会本单位、本部门重大管理改革、创新举措等重要信息时,同步抄送县老龄办。第四章信息审核程序及保密制度第十条实行信息审核制度,各一级单位对所报信息真实性承当责任。向县老龄办报送的老龄信息应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审核通过电邮的,注明签发人,报县老龄办。各一级信
5、息单位报送的信息,经县老龄办办公室初审,报县老龄办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向上报送。第十一条老龄信息工作应严格遵照各项保密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在老龄信息材料的收集、使用、传递、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根据国家、省、市、县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管理,十分是加强对重大敏感老龄信息的保密工作。第五章老龄信息内容及写作基本要求第十三条根据全国、省、市、县老龄办的相关通知精神,请各单位、各部门重点围绕下面内容:一本单位、本部门在贯彻县委县政府、全国老龄办和省、市老龄工作重大部署方面突出做法,以及在贯彻县领导、县老龄委领导指导或批示方面的落实情况等;二各级各部门贯彻施行(老年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
6、条例)、(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情况和做法,针对老龄工作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三各级、各部门针对老龄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四本区域老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五关注老年民生、民心与服务老年人的有效举措。在改革创新、服务老年事业发展方面的成功做法;六能够体现地方或行业特色,或在本地区、全省、全市或全国领先的好做法,以及被推广的典型经历;七突发性重大特大涉老事件以及处理情况;八对老龄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和理念突破的调研报告;九老龄工作重要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十社会各界及媒体对老龄工作的反映和评论。第十四条信息编辑要注重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喜
7、忧兼报,简明扼要。动态类信息篇幅上一般控制在500字左右,不超过800字;专报的专题信息篇幅一般控制在1000字左右,不超过2000字。统计类信息要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不超过3000字。第六章老龄信息工作基础建设第十五条加强老龄信息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重视老龄信息工作,不断加强对老龄信息工作者在采编、内容把关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水平。关系爱护老龄信息工作者的成长,为其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软、硬件条件。第十六条各单位要积极支持老龄信息工作,为老龄信息工作者参加会议、查阅文件、采编信息、业务培训、外出调研等提供便利条件。第七章老龄工作信息的考核通报第十七条各镇街道、开发区老龄办报送信息,报送数量:每周不少于1条。第十八条各单位信息约稿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报送任务。第十九条县老龄办每月通报一次信息报送情况。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老龄办负责解释。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办法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的老龄信息管理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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