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林国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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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 林 国 良 著 【解题】大乘百法明门论是世亲的一部论著,由玄奘法师译出。“百法”指本论要介绍的一百种法。佛教对世间事物有各种分类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小乘俱舍宗的七十五法和大乘法相唯识宗的百法。“门”指门类或门径。如按前解,“明门”指明了百法的类别;如按后解,“明门”指明了百法的门径。而本论的宗旨是明“百法无我”之理。 如世尊言:一切法1 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今译】诚如世尊所说:“一切法无我。”那么,什么是“一切法”?为什么说它们“无我”呢? 【注释】1 法:泛指一切事物和现象。 【评析】此处首先阐明本论的宗旨,即本论是论述“法无我”之理。本论分为两部分,前一部
2、分介绍“法”,后一部分、即最后一段是阐明“无我”之理。这两部分是由此处的两个问题引出,即“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所谓“法”,成唯识论对其的定义是:“法谓轨持。”成唯识论述记对此的解释是:“轨为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意思是说:“法”具有确定的规范,即具有确定的质的规定性,山是山,水是水,因而人们能对其产生确定性的认识,不会将山当作水;“法”能保持自己的性状,即具有相对稳定性,山保持山的形相,水保持水的形相,故而各事物保持各自的形相。综上所述,“法”就是具有质的规定性和相对稳定性、因而能被人们认识的一切事物。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
3、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1 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今译】所谓“一切法”,大略有五大类:一是心法,二是心所有法,三是色法,四是心不相应行法,五是无为法。心法的作用在一切法中最为优胜,心所有法的特点是与心法相应,色法是心法和心所有法所变现的影像,心不相应行法是依据心法、心所有法、色法三者的不同状态而假立,无为法是在上述四类法中所显示的诸法的真实本性,这五种性质就是这样与上述五类法依次相应。 【注释】1 三位差别:“三”,指心法、心所法、色法。“位”,即“分位”。“分”指时分,即时间;“位”指地位,位置,即空间。心不相应行法就是依据上述三法在时空中的
4、不同状态而假立。 【评析】此处介绍百法的分类。百法共分为五类,这就是唯识学常说的“五位百法”。以下对五类法作一简述。 一是心法,有广狭二义。此处是狭义的心法,指下文所说的八种识,它们是精神活动、认识活动的主体,所以也称心王。广义的心法则包括心法和心所有法,与色法(即物质)相对。 二是心所有法,简称心所(下文均用此简称)。心所是指伴随心(即精神活动的主体)的活动而产生的各种心理活动或心理功能,因它们附属于心,所以称为心所有法;又因它们与心有着各种一致性,所以也称为心相应法。八识各有相应心所。在认识对象时,心(即八识)是认识其总体,而心所除认识其总体外还能认识其局部、细节。关于心所的类型和数目,佛
5、教各宗有多种说法,大乘唯识学认为有六类五十一种。 三是色法,即物质类存在的总称。色,有广狭二义。狭义是指视觉机制所认取的颜色类视觉对象。广义即指物质,具有以下特点:1 触对变坏,即具有一定的质体和形状(所谓质碍性),相互碰撞后就会变形或破坏。2 方所示现,即占有一定空间,表现出一定的形相。所以,各人所见所闻的物质现象,都能向他人描述,让他人同见同闻。即使是修不净观中见到的人体的骨骼(古人还不能凭借仪器观察),也能向他人示现。色法共有十一种。其中,五根、五境十种色法,同时具有上述二种性质,法处所摄色,只具有方所示现性,不具有触对变坏性。所以,方所示现性是佛教所说的物质现象的共性。 四是心不相应行
6、法,全称为“非色非心不相应行法”,指此类现象“非色”(不是物质)、非心(不是心)、与心不相应(不是心所)、属行蕴(行蕴即有变化有作为,所以不是无为法)。小乘主张此类现象有独立的主体,唯识学则认为此类现象没有独立的主体,只是依据心法、心所法、色法三者在时空中的不同状态而假立,如“得”,就是先无后有,是依据时间中的状态差别而假立。关于此类法的数目,也有多种说法,小乘认为有十四种,瑜伽师地论与本论都说有二十四种。 五是无为法。无为即无造作,此类法是指非由因缘所创造制作、没有生灭变化、无条件地存在、永恒不变的现象。无为法的数目也有多种说法,本论说为六种。 上述五类法的性质,文中已有说明;而其主要特点就
7、是后四类法都不离识,这就是“五位唯识”;或者,精确地说是后三类法不离心和心所,因为“唯识”中的识,也包括心所。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 【今译】第一大类是心法,大略有八种。第一是眼识。第二是耳识。第三是鼻识。第四是舌识。第五是身识。第六是意识。第七是末那识。第八是阿赖耶识。 【评析】此处以下分别论述五类法,首先论述心法。心法共有八种,称为八识。其中,前五识分别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五种感觉。第六识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的意识,但唯识学对意识也有独特的研究。唯识学将意识分为四类:1 明了
8、意识,又称五俱意识,这是由于此类意识与五识同时产生,并能帮助五识生起,帮助五识明了所认取的对象,所以称为明了意识。2 定中意识,是与禅定相应的意识,即在禅定中的意识活动(禅定中的五识活动可以趋于寂灭)。3 独散意识,“独”表示此类意识不与五识共同产生,“散”表示此类意识不是处于禅定中,即普通的、单独产生的散乱意识。4 梦中意识,这也属独散意识,但与醒时的独散意识相比,梦中的独散意识比较模糊含混,所以单独列为一类。另外,后三类意识也总称为独头意识。 第七识和第八识则超出了现代心理学的范畴。第七识又称末那识,“末那”的意译是“污染意”。“意”即思量,因为凡夫的第七识始终将第八识作为思量的对象,将其
9、执着为内在的自我;此外,凡夫的第七识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四种根本烦恼始终相应,所以是“污染”的。由于末那识的意译也是意识,为避免与第六意识相混淆,所以第七识称为末那识,或单独称“意”。 第八识有多种名称,阿赖耶识是其中之一。阿赖耶意译为“藏”,所以第八识也称为藏识。藏识的主要特点是能保藏前七识等一切现行事物的种子,并被第七识执着为内在的自我。第八识是唯识学的基石。除上述性质外,第八识还具有以下一些重要性质:第八识能变现出众生的身体和身外的物质世界。第八识是众生生死轮回的主体,使众生一世又一世的生命相续不断。第八识还有异熟识、一切种识等名称,其意义和性质可参见唯识三十颂直解或成唯识论直解。
10、虽然八识都可称为识,也都可称为心,但若根据各自的特点来说,则第八识称为心,第七识称为意,前六识称为识。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今译】第二大类是心所有法,大略有五十一种,可分为六类。一是遍行心所,共有五种。二是别境心所,也有五种。三是善心所,有十一种。四是烦恼心所,有六种。五是随烦恼心所,有二十种。六是不定心所,有四种。 【评析】此处介绍心所法。心所有五十一种,分为六类。 一是遍行心所,即普遍活动的心所,或者说是普遍存在的心理活动或心理功能。这里的“普遍活动”或“普遍存在”具有“四个一切”
11、的含义,包括:“一切性”,即这些心所能伴随着善性、恶性、无记性的一切心而产生;“一切地”,即这些心所存在于三界九地的一切地,(另一说为:存在于有寻有伺地、无寻唯伺地、无寻无伺地等一切地;)“一切时”,即这些心所存在于有漏、无漏或有心、无心一切时中;“一切俱”,即这些心所普遍地伴随着八识而活动,所以八识都有五遍行心所。 二是别境心所,即只是在个别环境中或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心理活动或心理功能。在“四一切”中,别境心所只具有“一切性”和“一切地”。所以并非八识都有别境心所,如在凡夫状态中,第八识就完全没有别境心所伴随,第七识也只有慧心所,第六识完全具备五种别境心所,前五识只具有微弱的五种别境心所。 三
12、是善心所,即性质属善,并只与善心共同产生的心所。善心所在“四一切”中,只有“一切地”一种性质。 四是烦恼心所。烦恼能扰乱众生身心,障碍众生觉悟,使众生永远处于生死轮回之中,不得解脱,因此又称作惑。烦恼心所不具有“四一切”,即它们不是普遍存在于一切时空和八识中。此类心所中的六种烦恼相对于下面的随烦恼,可称为根本烦恼,因为其它的烦恼(即随烦恼)都是随从这些烦恼而产生的。 五是随烦恼心所,它们是随从根本烦恼而产生的心所,其性质与根本烦恼相同,只是其不善性较根本烦恼为轻。 六是不定心所。所谓“不定”,主要指善恶性质不确定,不定心所可善可恶。此外,不定心所也不象遍行心所那样能普遍存在于八识中,而只是存在
13、于第六识中;也不象别境心所那样能存在于一切地,四种不定心所中,悔、眠只存在于欲界,寻、伺存在于欲界和色界的初禅。在“四一切”中,不定心所只具有“一切性”。 一、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 【今译】第一类遍行心所有五种:一是作意。二是触。三是受。四是想。五是思。 【评析】此处介绍五种遍行心所。一是作意。此心所与现代心理学的“注意”相仿,但主要是唯识学的一个特定的心理范畴,其特性是使心与其它心所警觉,其作用是引导心和心所趋向自己所要认取的对象。 二是触,此心所纯粹是唯识学的特定心理范畴,是指心与境接触时的一种心理功能。唯识学认为:识的生起,其因(主要条件)是自己
14、的种子,其缘(辅助条件)是根与境。在认识主体(识)、认识机制(根)、认识对象(境)三者会合时,有触心所产生,此种触的心理作用同时也对上述三者的会合给予了力量,从而使识最终生起。现以听觉为例来说明此认识过程:当声音传到耳根(听觉机制)时,有耳识产生。此耳识产生的因是第八识中的种子(即听觉功能),声音(境)与耳根是耳识产生的缘。当声音传到耳根时,如有作意心所活动,即能引起注意,此时耳识的种子就开始产生现行活动,即听觉功能开始产生听觉活动,同时作意心所引导听觉趋向耳根,并与耳根、声音会合,当三者会合时,有触心所产生,同时这触心所又反过来加强了三者的和合,此时就有耳识(即明显的听觉)产生。但此时的听觉
15、是一种直觉,要对其分辨、思维、判断,则有待于第六意识的介入。 三是受,即感受的心理。此心所能对顺利的、不利的以及非顺利非不利的环境产生乐受、苦受以及舍受(即不苦不乐的中性受)。若对感受作更进一步的分析,上述三受又可分为五受:即苦受、忧受、乐受、喜受、舍受。其中,苦受与忧受是将三受中的苦受作进一步的区分,即与五识相应的是苦受,与第六意识相应的是忧受;乐受与喜受是将三受中的乐受作进一步的区分,即与五识相应的是乐受,与第六意识相应的是喜受。受心所是与现代心理学相通的一个心理范畴,受与六识结合,形成的是情绪和情感活动。 四是想。想心所是一个认知性功能的心理范畴,具有多种认知功能,主要是与六识结合,形成
16、对事物的感觉、知觉、表象和概念。成唯识论说:“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其中,所取之“像”,对前五识来说是感觉;对第六识来说,不同类型的想分别与其形成知觉、表象、概念等“像”。具体地说,想心所有各种类型。首先,根据当前与非当前之时间上区分,想心所可分为当前想与过去未来想。其次,根据想心所与语言的关系来区分,想心所分为二类,即随觉想与言说随眠想。随觉想是指能用语言来进行表达的人、天的想,言说随眠想是指不能用语言来进行表达的婴儿、动物等的想。此外,第六意识也可分为五俱意识与独散意识,而五俱意识又可分为五同缘意识与五不同缘意识。相对于上述分类来说,当前想与五识形成的是感觉,当前想与五不同
17、缘意识形成的是知觉,过去未来想及言说随眠想与独散意识形成的是表象,随觉想与独散意识形成的是概念。此外,诸识中,只有与第六识共起的想心所能将此种认识用语言进行表达,其余识均无此功能。所以,想心所是遍行心所,但“施设种种名言”(即用种种语言进行表达)却不是与诸识共起的想心所的普遍作用。综上所述,想心所与前六识结合,形成的是认知活动。 五是思。此心所的特性是使心有所作为,其作用是使心活动(即造意业)乃至作出行为和语言的反应(即造身业和语业)。所以,思心所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意向或意志。现代心理学中,意向是指不明确的需求意念,意志是指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调节和支配自己行动的心理过程。相对于六识来
18、说,前五识的“思”都只相当于意向;只有第六识的“思”,是一种明确的心理活动,相当于意志。所以,第六识以及与其共起的思心所,形成了意志活动。 二、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摩地1 。(五)慧。 【今译】第二类别境心所有五种:一是欲。二是胜解。三是念。四是定。五是慧。 【注释】1 三摩地:指定。定有多种境界,三摩地为其中一种。 【评析】此处介绍五种别境心所。一是欲,即希求期望的心理。勤奋就是依赖此心所而生起。据成唯识论,欲心所的对象是希望观察的事物,不是指喜欢的事物或追求的事物,因为对于希望观察的事物,即使是不喜欢的或无意追求的,仍会产生欲心所。由于对不希望观察的事物不会产
19、生欲心所,所以此心所不是普遍存在的。 欲心所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的“兴趣”。“兴趣”是指“人们力求认识某种事物和从事某项活动的意识倾向。它表现为人们对某件事物、某项活动的选择性态度和积极的情绪反应。”(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卷)这正符合成唯识论对欲所下的定义:“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此中,“所乐境”即“欲观境”,也就是力求认识的对象;“希望”即选择性的态度;“勤”即积极的情绪反应。但是,现代心理学认为“兴趣”是意识的一种心理活动;而唯识学认为除意识外,五识也有微弱的欲。 二是胜解,即对认识对象进行确认和把握而获得明确理解的心理。由于获得明确理解,所以不会受其它因素的影响而重新产生疑惑。
20、由于心在犹豫不决时或不在进行判断时,都没有胜解心所,所以此心所不是普遍存在的。 胜解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理解”。但现代心理学的“理解”,专指意识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而唯识学认为除意识外,五识也可有微弱的胜解。 三是念,指对于已经熟悉习惯的事物和现象保持的记忆,尤其指对曾修习过的方法牢记不忘,所以能引导进入禅定。由于对没有经历感受过的事物以及虽经历感受过但不能保持记忆的事物,就不会产生念心所,所以此心所不是普遍存在的。念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的记忆。 四是定。定有一般心理学的意义,也有佛教修行心理学的意义。就一般心理学的意义来说,定就是注意力高度集中的状态。在佛教的修行中,定包括从色界初禅的
21、定直至无色界最高处非想非非想定等多种境界;在这些境界中,从五识及其想心所停止活动直至第六识及其想心所停止活动,状态各不相同。而定的主要特征是高度的专注和宁静,没有昏沉散乱,但其专注的对象则不必只是同一对象,如在见道位可以一一观想苦、集、灭、道四谛。由定所作的观想能引生智慧。由于不能专注就没有定,所以定心所不是普遍存在的。 五是慧,指进行判断和推理等思维的心理。“慧”分清净的慧与污染的慧,清净的慧是智的主体,污染的慧是各种恶见的主体。此外,作用显著的慧能断除疑惑,而作用不显著的慧也能与疑心共存。由于在不进行观察等状态中没有慧,所以慧心所不是普遍存在的。 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进。(三)
22、惭。(四)愧。(五)无贪。(六)无嗔。(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今译】第三类善心所共有十一种:一是信。二是精进。三是惭。四是愧。五是无贪。六是无嗔。七是无痴。八是轻安。九是不放逸。十是行舍。十一是不害。 【评析】此处介绍十一种善心所。一是信,即深信不疑、产生信仰和信心的心理。具体地说,包括对俗谛和真谛,佛、法、僧三宝的功德,能修成正法等,深信不疑,乐于证得。信心所的本性清净,能清净心和其它心所。有了这清净的信,就能克服不信,乐于修证世间和出世间的善法。 二是精进,也称“勤”,即努力勤奋地修善断恶的心理,能克服懈怠,使一切善法圆满。 三是惭,即依靠自尊和
23、善法的力量而崇敬贤者、尊重善法的心理。此心所能对错误和罪恶感到羞耻,能克服无惭,止息恶行。 四是愧,即依靠社会的(道德、法律、舆论等)力量而鄙视凶暴之人、排斥恶行的心理。此心所能对错误和罪恶感到羞耻,能克服无愧,止息恶行。 五是无贪,即对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内的一切存在及其原因,不贪恋执着的心理。此心所能对三界内的一切存在产生厌恶,从而克服贪爱执着,并广行善事。 六是无嗔,即对于各种苦以及苦的原因不生憎恨的心理。此心所能克服憎恨,并广行善事。 七是无痴,即对于一切现象及其本质都能明白理解的心理。此心所能克服愚痴,广行善事。 八是轻安,即身心调和舒畅、轻松安稳的心理。此心所能消除昏沉,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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