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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社区发展调查报告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办发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社区建设,近期,由县委政研室、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桃花江镇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调研。一、居委会基本情况一机构和人员情况全县共有54个居委会,其中12个建制镇有51个居委会,3个单列乡牛潭河乡、乍埠回族乡、河溪水乡有3个居委会。居委会共有工作人员183人,其中男66人,女117人;各建制镇居委会工作人员平均年龄最大的65岁,平均年龄最
2、小的39岁,居委会工作人员平均年龄50岁的建制镇就有9个;按学历构造分,大专以上10人,占5.4%,中专下面173人,占94.6%。二办公设施和服务业情况全县只要桃花江、修山、大栗港、马迹塘、武潭、石牛江、松木塘等7个建制镇的居委会有办公场所,马迹塘镇、石牛江镇的居委会有服务业用房;三堂街、源嘉桥、灰山港、牛潭河、乍埠等6个乡镇的居委会至今办公场所都是租赁的,更谈不上服务业用房;鸬鹚渡镇、河溪水乡的居委会实际上有名无实。全县54个居委会仅有3台电话机,计算机等当代化设施无从谈起,服务设施极为简陋,居委会的固定资产、服务业产值、年纯收入都是空白;经费来源仅有县、乡镇财政配套的3000元/年,人员
3、工资无法保证。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居委会在办公条件简陋、工资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克制各种困难,发挥基层纽带作用,做好了一些基础工作。主要表如今:一是稳定了基层。居委会以综治为中心,狠抓管理与落实,及时发现和调解矛盾,处理有关问题,减少了治安案件的发生,近三年每年平均下降20%;教育辖地居民反对介入.等组织活动,作用明显。二是环卫工作有所改变。尤其是桃花江镇的14个居委会配合文明县城创立,整顿小街小巷,环境卫生大为改变,很多居委会被评为文明卫生先进单位。三是拥军优属、低保等工作完成出色。居委会每年节日上门慰问、救济困难户包括烈军属108户,并定期开展探访孤老户、残疾人、90岁以上的老人等活
4、动;通过居委会发放低保3420人。二、社区建设进展态势去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3号和湘办发17号文件精神,将社区建设作为加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广泛宣传发动,深化调查研究,科学制订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配合,精心组织试点,对全县社区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获得了一定成效。一社区建设工作已引起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经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县上下对搞好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达成了共鸣,加强了抓好社区建设的紧迫感。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屡次在全县性大会上强调社区建
5、设的重要性,县委常委会议屡次提到全面启动社区建设。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抓好社区建设,并明确今年以县城城区为龙头,带动全县各建制镇的社区建设工作。为此,县民政局三次组团赴辽宁、长沙等地学习社区建设工作经历。二开展了社区建设的试点。年8月,县民政局在武潭镇开展了社区建设的试点,撤销原龙山路、琅琊路、板溪路三个居委会,合并成立了龙琊桥社区居委。该社区在参观赫山区社区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本身实际完成了起步工作,核定了社区工作岗位编制,设有党支部书记一名、社区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含民警、委员2人,制订了具体的岗位责任制,原各居委的资产已过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目前,
6、新的社区领导班子筹资200多万元进行“潭山新村的开发,第一期工程平整土地近80亩接近扫尾,第二期工程将采取“借鸡下蛋的方法,拟建立2280平方米的集贸场、1680平方米的车站和128套商品房,总投入资金3000万元;此外,拟筹建一个20余亩集办公楼、荣耀院、敬老院、幼儿园、幼儿游乐中心等于一体的综合社区场所。这将成为一个功能完善、服务管理一流、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型社区。三社区建设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开场起步。一是社区服务有所发展。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发12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湘发18号以及湘劳社发25号文件规定,从年起,广泛开展了以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
7、区服务工作,每年投入建设资金20多万元。去年12月,该局以桃花江镇太平街居委会为试点,投入基础设施资金4.5万元,建好了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示范点。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建设,促进了社区就业,去年以来,太平街居委509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该居委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已全面启动。二是居委卫生和文化发展来势趋好。通过落实居委卫生责任制和开展“文明县城创立活动,居民寓居环境有了较大改变。居委文化事业正逐步繁荣,不少居委建立了市民学校、文化活动室和一批室内室外健身设施,成立了文艺宣传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三是治安明显加强。灰山港镇由镇政府牵头成立联防队,实行24小时巡防工程,已破获治安案件20
8、多起,保证了辖区的平安。四是居委低保、优抚、救助、老龄、殡改、计生等工作有条不紊开展。三、社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尽管前段社区建设获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社区建设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加上社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工作中还会碰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当前影响全县社区建设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社区建设整体气氛尚未构成。一是没有成立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工作步调不一致。目前,只要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社区建设上进行了探索。社区建设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社会工程,涵盖了城区基层基础工作的大部分内容,牵涉到党委、政府的30余个部门,要尽快成立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使上下左右步
9、伐协调统一,构成整体合力。二是宣传不够,没有构成共驻共建社区的良好气氛。“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社区建设不只是政府部门的事,更不仅是居委会的事,它涉及到每个社区成员的利益,需要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组织和居民等一切气力的广泛介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共有分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气氛。但由于前段宣传不够,目前这种气氛没有构成,少数部门单位对社区建设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有相当数量的居民对社区建设还比拟陌生,或者感到淡然,社区意识不浓,主动介入的积极性不高。三是政策法规滞后。我县尚未出台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的关于社区建设的政策文件,桃花江镇党委、政府虽认识到了这项
10、工作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政策指导,工作也难于落实。二管理体制不顺畅。一是现有居委会的规模、设施、人员素质和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随着国企改革,“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全县将有16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和9000多名离退休人员进入社区实行归口管理;大量外来打工、经商、办企业的人员进入社区;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大部分需要由社区来承接;社区不仅需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担负着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介绍和指导,劳务输出,就业岗位开发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委会的管理、服务、环境、文化、医疗、治安等方面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等等,迫
11、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社区管理形式。另一方面,现有的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力不从心,从规模来看,全县现有的54个居委会中,户数在700户下面的39个,最小的缺乏100户,由于规模过小,各类生活要素只能在有限的狭小空间配置,造成了资源分割浪费;从设施和工作条件来看,由于历史的原因,居委会大部分没有办公场地,更谈不上服务设施,无法知足工作需要;从人员素质来看,居委会干部大都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不符合今后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从经济条件来看,居委会工作要正常运转,一个居委会一年至少需要工作经费、事业经费、工资补贴和福利3.5万元,而由于企业改制等原因,居委办企业等经济来源已经干涸,每个居委会仅靠上
12、级拨款,缺口很大;从管理方式来看,居委会客观上成了政府的派生机构,不适应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用群众的话讲:居委会是“镇政府的腿自治程度很低,忙本人的嘴为本人的工资福利忙创收。二是责、权、利不统一,现行居委会管理体制不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一方面,城镇管理体制是条条为主,如卫生保洁、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卫生管理等工作,人、财、物、事权集中在县直部门,居委会有责无权,正如群众所讲:“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到。另一方面,目前现状是县直部门给居委会下达各项任务,指挥、考核居委会,而不是由居委会监督部门做好工作,因而,必须下决心改革现行管理体制。三经费投入缺乏。近年来,居委会由于拆除违章
13、建筑、取消街委城管收费等原因,经济来源减少,大部分居委会本身无财力建设服务设施、发展居委事业。固然县、镇财政克制困难每年投入每个居委会3000元,但其中包括工资和办公经费等,数量很少。四居委会干部有后顾之忧。桃花江镇14个居委会现有28名居委会干部,年龄最大的72岁,最小的一名也有50岁,其余都是在60岁以上,且文化程度偏低,进入新社区领导班子的可能性很小,但他们有的在居委会工作30多年,最少的也有10多年,又未能参加社保,既不是国家干部,又不是事业编制,如今要她们不干,没有解决后顾之忧,这又是一部分不稳定的因素。四、加快社区建设的对策建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今年必须启动社区建设,且上
14、半年要完成桃花江镇社区合并调整,健全社区组织,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拓展社区服务,丰富社区建设内容,完善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社区事业。要确保社区建设的全面启动,需十分注重解决好三个问题。一切实加强领导1、实行“一把手工程。为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县委、县政府成立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民政的领导任副组长,县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保、公安、计生、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联点扶建社区制度,从今年起,县、镇两级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社区建设联络点,实行县级领导带几个部门分别详
15、细扶建一个社区的制度,通过加强指导并给财力物力方面的大力扶持,把联络扶建点创立成全县标准化社区,为全县社区建设提供典型示范,联络点每年确定一次,经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命名为标准化社区,验收不合格者,继续联络帮扶创立。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2、制定下发政策文件。根据中办发23号和湘办发17号文件要求,借鉴外地经历,由县民政局负责起草(桃江县2009年社区建设工作规划)、(桃江县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施行方案)、(关于成立桃江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权利的意见)、(桃江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等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召集县直有关部门和各建
16、制镇负责人讨论征求意见,再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后印发执行。3、实行目的责任管理。为使社区建设上下左右协调联动,构成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对社区建设实行目的责任管理,县委、县政府向各建制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下达目的责任书,综合考核评选。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第一阶段:清理居委会债权债务,勘定社区居委界址4月10日至5月10日。社区建设先在桃花江镇启动。分两步走:第一步由桃花江镇分管民政或城镇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民政、财政、经管、司法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资产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撤并居委村资产清理及债务清偿事宜。为确保原居委会的资产不流失,每个居委会抽调一名工作能力强、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人临时负责接管
17、所在居委会财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筹备新的社区居委领导班子。四个郊区村按寓居位置并入社区,村民归社区管理,其债权债务属村民共同所有,不归并于社区居委,成立由民政局社团办管理的民间组织机构资产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只负责村上债权债务的管理;资产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的产生由原有村民代表推举,可以以由原村干部留任。对退出现职及已退休的居委会和村委会人员的生活待遇问题,解决的办法有两个,一是离任的居委会和村委会人员原则上采取一次性补贴解决,即以居委会和村委会人员年12月工资为标准,按工作年限,每年补贴一个月的工资,这样,平均每人大约是30005000元,桃花江镇合计总额8万至14万,由县财政一次性付清;二是
18、采取每月补助部分生活费的方法,标准为每人每月120150元,经费来源一部分由民政局从解决生活困难途径予以考虑,其余部分从财政拨给社区居委的经费中拿出一部分。我们建议采用前一个办法,由于新组建的社区在经费上也很困难,不能背老帐,长痛不如短痛。第二步,根据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开发利用社区资源、有利于社区自治、有利于发挥社区功能的原则,以自然区域界限、社区构成要素、资源配置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划分根据,对桃花江镇14个居委会辖区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合并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社区,称社区居委会,并使其具备一定的规模,一般管辖10003000户、500010000人居民。社区调整合并工作由桃花江镇提出方案,报县
19、政府审批、县民政局备案。桃花江镇初步拟定划分为8个社区,其中河东片划2个社区居委:宝塔街社区居委、团山社区居委,河西片划分为6个社区居委:太平街社区居委、保卫街社区居委、桃花路社区居委、邮电巷社区居委、花桥路社区居委、金凤社区居委。同时,公安部门做好户籍调整工作,规范街道、巷名、门牌号的统一,全面解决人户分离的问题,并按一区一警的形式向每个社区居委下派干警,并由一名干警任兼职副主任。第二阶段:建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5月11日5月30日。一是建好社区党支部,选配好支部书记。根据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原则,选配好社区党支部书记,由桃花江镇党委考察、考核、任
20、命,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二是搞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1、推选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居民议事决策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每个居民小组23名、辖区单位代表每个社区单位1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住在本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代表人数以50人左右为宜,其中居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2、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3名包括一名公安干警兼任的副主任、委员13名组成,总计57人,每届任期3年。其组成人员根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入围、民主选举的原则,选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担任。人员来源分三个主要渠道:从社会上招聘,
21、要求中专以上文化,年龄男不超过35岁、女不超过30岁,下岗职工、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从现任居委成员中选用,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5岁,工作成绩、表现突出者可适当放宽;从镇政府分流干部中选派,要求中专以上文化,男不超过40岁、女不超过35岁。其成员由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共同审定,由县民政局颁发中选证书。3、调整居民小组,选好居民小组长,组建治保会、调解会、计生协会等下属组织。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工作,4月中旬召开全县社区服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社区建设工作。第三阶段: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扶持社区中介组织、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开展社区服务单位认证6月1日9月30日。
22、同时,在8月份召开全县社区建设现场经历沟通会,总结工作经历,查找问题,推介好的典型。第四阶段: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文明社区创立活动,并组织检查、评选、总结,表彰先进10月1日12月31日。年底召开全县社区建设工作总结表彰会,评选和表彰先进,命名标准化社区、示范社区。三加大资金投入一是落实社区居委会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新社区划定后,新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按主任550元/月、副主任500元/月、委员450元/月,人员按1名主任、3名副主任含公安部门派出的兼职副主任、2名委员,仅工资一项就需2.94万元,办公经费每人元/年,就需1.2万元,合计4.14万元。其经费来源渠道有四条主要途径:1、由县
23、、镇两级财政拨给每个居委会的3000元工作经费按年底54个居委会核拨,总金额保证每个新社区居委4万元,缺乏部分,由县财政解决。工作经费每年由民政和财政部门按54个居委会总数核拨到镇,由民政局按新社区所辖户数比例和社区规模统一测算后核拨到各社区居委会。2、由负责联点扶建社区的县直部门和驻社区单位对社区内的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实行社区共建,解决一部分经费来源。3、民政局加大福利彩票发行额度,用福利资金扶助社区建好部分老年福利设施;体育部门利用体育彩票资金扶助社区建设体育设施;社区居委会通过为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偿服务,以及社区服务实体和网点实行市场运作,增加经费来源。4、各个部门将社会性服务职能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承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运作方式。二是加大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新社区居委会要有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场地,其中包括具有接待、办公、档案室和统一警务标志的警务室,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这些硬件设施,应由新社区居委会本人想办法解决,县政府可采取以奖代扶的形式,对按时完成100平方米办公用房并进行了布置的居委会奖励2万元,并列入县财政预算。同时,由县财政解决适当的社区建设启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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