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门论.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乘百法明门论.doc(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大乘百法明门论 大乘百法明门论简称百法,是天亲菩萨(又译世亲菩萨)在世间的森罗万法中取出一百种法,以唯识观点分成五类,认为这一百种法是万法的总纲,所以又称为“五位百法”。百法的名称散见于瑜伽、显扬、集论和五蕴论等中,但采集百法区分为五大类而加以有系统的说明是从百法明门论开始的。 五位百法并不是唯识学派的独创,它是从小乘佛教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瑜伽师地论将万法归为六百六十种法。世亲早年作俱舍论时,曾将六百六十种法归略为七十五种。与世亲同一时代的诃梨跋摩,造成实论时,又将万法归纳为八十四法。后来世亲“回小向大”,从兄无着学习大乘法相教义,为说明“法相之学”,造百法明门论,将万法归纳为百种,略为
2、五位百法。五位是:一、心法;二、心所有法;三、色法;四、心不相应行法;五、无为法。其中“心”有八法,“心所”有五十一法,“色”有十一法,“心不相应行”有二十四法,“无为”有六法。 研究唯识学,必须先了解诸法名相,这是进入唯识之门。百法明门论是唯识“一本十支之学”中,专门介绍诸法名相的书,是唯识学入门的基础学问。 大乘百法明门论原文 天亲菩萨造唐三藏法师玄奘译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 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法、五者无为法。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为差别故。四所显示做。如是次第。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
3、、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 第二心所有,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根本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一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 二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摩地、五慧。 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嗔、七无疑、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四烦恼六者:一贪、二嗔、三疑、四慢、五疑、六不正见。 五烦恼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矫、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沈、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乱。
4、 六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恶作、三寻、四伺。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 第四心不相应法,略有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报想、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 大乘百法明门论浅释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
5、。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世尊常说一切法无我,指的是哪些法?又为何说它无我?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一切法范围甚广,说不能尽。归纳起来,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虽说只有五位,收尽一切世间、出世间假名实法色心主伴之法。前面四位,收尽世出世间有为诸法,后面一位,收尽世出世间无为法性。此五位法,亦可分解为百法。百法者,一心法八种,二心所法五十一种,三色法十一种,四者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五无为法六种。 “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百法
6、在五位法中的相生次第,说明一切法皆唯心造,而无实我实法之意。“一切最胜故,”此指第一心法,因为一切法,心为其主,能统一切法,所以最胜。“与此相应故,”此指心所有法,因为与心相应故。“二所影现故,”此指色法,是心及心所二法所影现故。“三位差别故,”此指不相应行,是依于心、心所、色法三位的分位差别假立故。“四所显示故,”此指无为法,是心、心所、色、不相应行四有为法所显示故。“如是次第,”即是说此百法在五位如是次第生起。 (一)心法八种 在宇宙万法中,心识的作用最殊胜,因此,在五位百法中首述心法,以心是作用的主体、一切万法的根本。所以心识又称“心王”,心法又称“心王法”。在心王法中,其数有八,叫做八
7、识,又称作八识心王。 对于心识的探索,在主体上有八个,在作用上则有五十一种的“心所有法”。心所,是从属于心王的作用。心王和心所并不是在一个实体上截然划分,而是一种名言施设,为了建立我人的分析概念而已。 心识主体有八个,前五个是:眼、耳、鼻、舌、身,也就是前五识,具有了知外境的作用。 前五识是以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为所依,而以五境:色境、声境、香境、味境、触境为所缘,这是人体五种感觉器官的基本作用。这五识之中的任何一识发生作用,都必须有“意识”与之同时俱起,由意识来帮助前五识发生认识了别的功能。 意识,是我人心理活动的中心,它与前五识不同,可以普遍地去攀缘一切法,例如有为法、无为法
8、、看得见的、看不见用心想的、追忆过去的、憧憬未来的,甚至龟毛兔角,第六意识都可以去推度比较,作种种想象分别,所以它的了别作用比前五识更大,更广泛。不但随时与前五识同时俱起,并且在前五识休息的时候,还独自在思索、回忆、想象,甚至睡觉时亦发生作用。意识与前五识共起时,叫做“五俱意识”;单独发生作用时,叫做“独头意识”。意识是以第七末那识为所依,以法境(一切诸法)为所缘,并且能攀缘过去、现在、未来的一切诸法。 第七意识,又称末那识,是比第六意识更细微的心识。第七识的思量作用,是恒常的,不像六识有间断性。它是一个很麻烦的东西,因为它常常执着第八意识为我,因而产生我爱、我见、我痴、我慢等四大根本烦恼,对
9、于自我及我所深生耽着,引发许许多多贪瞋痴的行为,造诸恶业,于生死之中,不能得到解脱。 第八意识,称为阿赖耶识,为一切诸法所依。所谓万法唯识,就是靠这个识无始以来所含藏的种子变现出来的。它含有清净的种子,也含有杂染的种子,由于第七末那识不断的妄执,引发第八意识中的杂染种子现行,更由此杂染的种子现行回熏成为新的种子,而造作新的行为。世间的一切,因此而层层不断地变现展开。如果能够认识一切唯心所造,唯识所变, 了解一切万法都是不实在,因而断除妄执,就可以了生脱死,回归涅盘清净之体。 (二)心所法五十一种 心所,全称心所有法,这是隶属于心王的心理作用(即八识心王所生之法)。此法与心王法相应,心念生起时,
10、必有心所;心若不生,心所亦无。心所法共有五十一种,总分为六类: 1、遍行心所 遍行位,是说任何认识作用发生时,所生起的心理活动,又分为五种,即:作意、触、受、想、思。因为这五种心理活动具有普遍性,遍于一切心(八识)、一切地(三界九地)、一切性(善、恶、无记)、一切时(过去、现在、未来),所以叫做遍行。 作意:就是注意,也就是留意。它的作用是领导心识去接触、攀缘外境。(大学)中说:”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是说明不“作意”的例子。 触:就是接触。由于作意,使根与境相互接触,因而产生识的了别、认识作用。触,是根、境、识三和的因;三和,是经由触而得的果。例如:眼根看花时,便产生对花的认识作
11、用,这种认识就是根、境、识的组合。 受:就是领纳。此”心所”生起时,能领纳顺、违等境。有三受、五受的区别。三受就是:苦、乐、舍。五受就是:苦、忧、乐、喜、舍。此中苦、乐二受,是与前五识相应而起的感觉;忧、喜二受,是与第六识相应而起的感觉;舍受就是非苦、非乐、非忧、非喜的感觉。 想:就是认识。此“心所”生起时,对所缘的境,会摄取形像,生起认识作用,再给予种种名称分别,例如:分别此是人、此是花等。 思:就是造作,是推动行为的前作用。思心所生起时,能令心念起诸造作,于善、不善、无记之事,驱役其心。或谓由了知善、恶等境相而思虑筹谋,然后才去造作善恶行为。 2、别境心所 别境,是由特定境界所引起的心理活
12、动。因为活动范围并不遍于一切心、一切时,只遍于一切性、一切地,所以称为别境。共有五种: 欲:对于所喜欢的境界,产生希望的欲求,这就是欲。有善欲、恶欲二种。但是吾人并非对于一切境界都有希望的欲求,所以才称为别境心所。 胜解:对于所决定的境界,印可而确定不移,这就是胜解。如果一个人心中时常犹豫,就是缺乏胜解所致。 念:对于过去曾经学习的事物、道理,念兹在兹,牢记、不会忘失,这就是念。在大智度论中,有八念之说,即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舍、念天、念出入息、念死,凡此都有助于禅定。如于境界未曾学习,无有领受,念即无从生起;或虽有学习,但无法深刻记忆,也是不能产生念的作用。 定:对于所观察的境界,能摄
13、心专注,令心念不散失,这就是定。吾人心念时常散乱,意念纷飞,就是缺乏定力所致。 慧:对于所观察的境界,能思惟明白其合理与不合理,这就是慧。定、慧二者可以互资,定治散乱,慧治昏沉。 3、善位心所 善,是伴随善心而生起的心理活动,能在现世与未来世中给与自他利益。包含有:信、精进、惭、愧、无贪、无瞋、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十一种心所。 信:对于某一事理、对象,全然崇敬、钦慕,毫无疑惑,能获得清净、升华的精神作用。修行八万四千法门,皆以信为根本。华严经云:“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道理即在此。 精进:吾人能努力修行,积极行善去恶,就是精进的力量。 惭:就是羞耻心。子曰:“三人行,必
14、有我师焉;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此“见 贤思齐”即是“惭心”的显露。吾人见到父母、师长、兄弟、朋友或他人,有一贤德、有一善行为自身所无,顿生自惭不如之心,而思与之齐,这就是惭心的生起。 愧:做了坏事,感觉无颜见人叫愧。另一方面,“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是愧心的表现。看到凶暴的人作不善法,自己内生诃厌之心,不去亲近,羞与为伍;或犯错后,害怕舆论的诃斥,法律的惩罚,而生起不再犯过的决心,这就是有愧心。 无贪:对各种事物、境界没有爱染,并且能将自己所拥有的,惠施于人,广行布施,就是无贪。 无瞋:对于任何施加于自身的痛苦,和造成痛苦的起因,心中不生瞋恨烦恼,并且能慈愍以对,这就是无瞋的表现。 痴:
15、能随智能行,对于一切事理明白,不迷惑,也就是能遵循佛陀教法,作善、止恶的思想活动。 轻安:对于所缘的境界能优游祥和,身心处于轻快安适的状态,主要是在禅定中获得。轻安能激发进一步的修习,并且持续进行。 不放逸:能令吾人断除恶业,一心专注于修持善法的精神作用。 行舍:能使吾人心中舍弃种种执着,保持平等正直不偏颇,而能潜心修行。 不害:慈悲为怀,不破坏一切事物,能利乐一切有情,就是不害。 4、烦恼心所 烦恼,是吾人心理或情绪上的一种不安作用,导致身心掉举动荡,并且滋生痛苦。可分为贪、瞋、痴、慢、疑、不正见等六种。因为是一切烦恼的根本,难以断除,所以又叫根本烦恼。 贪:就是贪欲、贪爱。对于有情自身以及
16、赖以生存的各种物质、精神条件,产生爱乐耽着的现象,也是痛苦的来源。 瞋:就是瞋恨。是说不能关切、容忍他人,甚至敌视、损害他人,以及仇恨可恶境界的心理作用。 痴:就是愚痴。对于一切事理迷惑,不了解真相,也叫做无明。 慢:就是傲慢。和他人比较高低、胜劣、好恶的时候,生起轻蔑他人的自恃心理。 疑:对佛教真理犹豫而无法决定的负面精神作用。 不正见:违背佛教义理的错误见解,如断见、常见、戒禁取见等。 5、随烦恼心所 随烦恼,是跟随根本烦恼而生起的心所作用,又叫做枝末烦恼。是积习较浅,比较易于省察和断除的烦恼,又名随惑,共有二十种。 忿:就是暴怒。对于不顺己的境界,因为气怒而发生暴恶的行为。 恨:就是怨恨
17、。对于忿怒的事,不能忘怀而结怨于心,生起报复的心理。 覆:就是覆罪。隐藏己过,不发露,不承认错误的恶业心理。 恼:就是不舍恶,起瞋恨心。追想过去逆恨之境,或因现在、未来不悦心之事,产生懊恼烦闷的心理作用。 诳:就是欺诳。因贪图私利而欺骗他人的思想行为。 谄:就是谄曲。矫揉造作,阿谀曲媚,以掩饰自己过错的思想和行为。 憍:依恃自己的长处,骄矜自恃,倨傲凌人的心理活动。 害:就是结怨于人,怀恨在心,动念陷害、报复他人的心理。 嫉:就是嫉妒。对于他人的长处和善境,产生排斥或破坏的心理。也就是见不得别人比自己好,而常怀忧恨,愤忌不平。 悭:就是吝啬。贪着自己的财物和所长,不肯布施与人,秘藏吝啬的自私心
18、理。 无惭:对于自己错误的行为,不以为羞耻;见有德者,亦不知尊敬;拒正法而不欲闻。 能障碍惭心,助长一切恶行。 无愧:就是犯错而不愿悔改。不顾世间批评,崇敬劣恶的人;善用权术,为达目的,不惜使用卑劣手段。能障碍愧心,助长一切恶行。 不信:不相信佛、法、僧三宝,不信因果,不敬圣贤,对事实真理一概否定的黑暗心理。 懈怠:对于行善断恶的修持不努力,不积极,任其蹉跎岁月,虚度光阴,叫做懈怠。 放逸:放荡纵逸,不防烦恼,不修善法。 昏沉:身心萎靡颓丧,不思振作,丧失积极进取的活动力,是一种涣散的精神状态。 掉举:身心轻躁浮动,时而亢奋,时而颓丧,精神不安定的状态。 失念:对于曾经历过的人、事、物以及所修
19、善法,不能明记于心。 不正知:对于所观察的境界,产生不正确的想法。 散乱:对于所接触的境界,心思散乱,不能专注集中地思考。 6、不定心所 不定,不像其它五种心所具有决定性,既不遍于一切善心或恶心,也没有善或恶的决定性。由于其相应的界地不定,所以叫作不定地法。有悔、眠、寻、伺四种。 悔:追悔已作或未作的事。例如:做了坏事而后悔,是善;做好事而后悔,则属于恶。因此没有决定性。 眠:身心处于昏昧沉重状况。若为调摄身心,起居规律,便是善;若睡眠无度,或昼夜颠倒,耽误正业,就是恶。所以没有决定性。 寻:对于事理只有粗略的思考作用。 伺:对于事理细密深入的思考作用。 寻、伺二法,可以推度事理;但是持续过久
20、,会使身心疲劳,正念旁落。而且或善、或恶,没有一定。 (三)色法十一种 色法的色,有变坏、质碍、示现等义。变坏者,因缘所生法,自生起始,剎那剎那趋向坏灭;质碍者,彼此触对,互为质碍;示现者,有方所形相,显现彼此之差别。色法有十一种: 1、五根:眼、耳、鼻、舌、身等五种感觉器官。五根为眼等五识之所依,能取色、声、香、味、触等五种外境,而引发五识的认识作用。 此五根是第八阿赖耶识所变现的相分,又可分为两种,一是内根,一是外根。外根叫做扶尘根,又名浮尘根,是肉眼可以看到的外部器官,为血肉所成。内根叫做净色根,又名胜义根,是由精妙微细的四大所成,即生理学上的神经系统。 一般而言,根对境有五种特别的功用
21、,即:根可发识、识必依根,根能助识、识属于根,识如根。人们的认识作用,除了根境之外,有时还需要光明、空间、种子识、分别识、染净识等条件才能认知。但并非八识都如此,普通只以根、境、识三缘为代表。所谓“眼识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鼻舌身三七,后三五三四”。 2、五境:又名五尘,为四大种所造,为五根及五识所对的外境。 色境:眼识所缘的境。此境有三种:显色、形色、无表色。 声境:耳识所缘的境。此境有三种:内缘声(是由有情的身上发出的语声)、外缘声(是由风、林等物质发出来的音声)、内外声(介于内、外声之间的音声,即有情和无情的合声。如打鼓、弹琴等音声)。 香境:鼻识所缘的境。可分为好香、恶香、等香、不等香等
22、四种。 味境:舌识所缘的境。有甘、酸、咸、辛、苦、淡等六味。 触境:身识所缘的境。分为能造触与所造触二类,共二十六种。 3、法处所摄色: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也就是“法处”所摄的“色法”,或意识所统属 的色法。这一类色法,是无质的,是五根所不能领纳的,只能透过意识来了别。分为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定所生色等五种。宇宙万法都是意识所缘的对象。 极略色:土石等有形的物质,分析至极小者。 极迥色:青黄等显色物质,分析至极小者。 受所引色:又称无表色。是依身、口发动的善恶二业,而生于身内的无形色法,为一种不能表现于外的现象,例如由于受戒而引发于心中的一种防非止恶的精神作用。 遍计所起色:
23、幻觉所生起的虚妄色法。例如空中花、水中月、镜中像等。 定所生色:八地以上的菩萨,由于定力所变现的色声等五境。 (四)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 依心法、心所法、色法的分位差别,所假立的有为法。计有二十四种: 得:是成就的意思,为假立的名字。总指色法、心法、心所法三种的作用发现生起时,能成就善、恶、无记的种种行为。 命根:是心法的作用,其实就是生命。 众同分:人,是人类大众中的一份子;畜,是畜类群体中的一份子,以至其他各类亦然。 异生性:宇宙间一切众生,种类各异,轮回六道,因性质不同,所以叫异生性。 无想定:这是外道禅定的一种。想是指想心所。修此禅定,前六识不起,但第七识仍在。 无想报:经由修持无想定
24、的力量,所成就的一种果报。报在无想天,五百大劫不生想心;但报尽命终,受业力牵引,仍入轮回,升沉不定。 灭尽定:佛教修持最高的禅定。修成此定,前七识永不复起,又名无漏定。 名身:就是一切的名词,如松、竹等名称。 句身:联合若干名身,以表明事理,也就是一句完整的话。这句话中要包括主词和述语。 文身:由句而成段,是名文身。 生:本无而今有,叫做生。 住:生已渐成,叫做住。 老:由生至死,中间的念念变异,叫做老。 无常:诸法相续变坏,而不常住。在人来说,为生、老、病、死;在物来说,即生、住、异、灭;在世界来说,名成、住、坏、空。以上这些都是无常。 流转:一切因缘和合的有为法,都是因果相续、生灭无常。
25、定异:善恶因果,互相差别,不杂乱的意思。 相应:宇宙万有,各从其类,名为相应。如:善感善果,恶感恶果。 势速:诸法的生灭,流转迅速。 次第:诸法的生灭流转,前后引生有一定顺序,而不紊乱。 方:方是方位,如东、南、西、北。 时:时是时间,如过去、现在、未来。 数:数是数目,如一、二、三,个、百、千等。 和合性:有为诸法生起时,必须由众多因缘集会的特性。 不和合性:相对于和合性,即能妨碍诸缘和合而令诸法不生的能力或性质。 (五)无为法六种 无为,就是无所造作、无所作为的意思。这是为简别有为法而说的。有为法是因缘和合,有生、灭、变、异之法。如前述九十四法,都是生灭法。 无为法是清净寂灭的,这便是真如
26、实相,也就是不生不灭的法性。法性本来非一、非异,如今何以说有六呢?因为六种中的前五种,或依其原因,乃至依其作用来说,都是真如无为的化身,只有最后的真如无为始为本体。 1、虚空无为:虚空遍及世间,而真如法性也遍及宇宙世间的森罗万象。 2、择灭无为:由智能拣择的力量,断除一切烦恼,所得的寂灭就是涅盘。这真理是由于证得涅盘而表现的,所以叫择灭无为。 3、非择灭无为:非由智能拣择的力量,而是自然地灭除烦恼,也就是由于众缘分离,还归于原点时,所显现的真理作用。 4、不动无为:色界第四禅的禅定情形。是灭除一切苦乐受所显现的真如。 5、灭想受无为:这是离无色界第三地的烦恼,生于第四有顶地时,由于灭除受、想定
27、所显现的真如。 6、真如无为:这是指超越了虚妄颠倒的真实理体,脱离我、法二执所显现的真如。前面的五种无为法,都是假立的无为。 百法之中,心法及心所有法计有五十九种,约占百法的五分之三,可见心识活动的复杂性。又百法中的九十四种有为法,都是因缘所生的假法,这是因为凡夫由于迷惑妄想,将假法执为实我、实法,因而就有主客、自他的分别,于是起惑造业,轮回生死,无有出期。我们修证的目的,就是要将虚妄的心识,转为如实的智能,以泯除二执,达到真如无为的境界。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 1、补特伽罗无我:即没有任何一个常恒主体在六道中轮回。 2、法无我:没有我之见地或任何一法可以独立存在
28、于法界之中。 前面五位百法(心、心所、色、不相应行、无为法。),一一推求,皆无此二种我相。梵语补特伽罗,此云有情,有情无我,即是生空也。法无我,即法空也。能于五位百法,通达二无我理,是为百法明门。 百法明门论学习心得: 一、心法的主体性地位:百法总共分了五类。在五类里面,心法被列为第一位,其重要性是首当其冲的。 二、心所有法的从属性地位:心所有法从属于心法,是百法五位中种类最多的一位,共有五十一个。心所有法中五遍行心所有法,说明生命认识外在器世间的过程与特征;心所有法中五别境心所有法,说明生命认识自身的过程与特征;心所有法中其余心所有法,特别是十一善心所有法和六种根本烦恼心所有法,说明改造生命
29、的方法和途径。 三、色法对心法及心所有法的增上作用:色法是心法和心所有法的外在显现,包括了根身和器世间两个方面。心法和心所有法依托根身发挥能缘的作用,而所缘的境界便是器世间。因此生命的主体性虽然是精神或心法,但却要依托色法而存在,并在与色法的相互作用中得到增长。 四、心不相应行法对改善无限生命的启示:与前三法相比,心不相应行法并不独自存在,也不能独立发挥作用,它是生命与环境耦合的产物,或者说是心法、心所有法、色法相耦合的产物,分别对应着生命的状态、生命的过程以及改善生命应努力的方向。 五、无为法是在有为法中方能显现的真谛:无为法在百法中看起来更为本质一些,却不能离开有为法而存在。有为法是能显,无为法是所显。离开能显的现象,那么所显的本质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体悟无为,要从有为处做功夫。 六、佛教的生命哲学体系:回顾百法的整体内容,发现短短的数百字里面,蕴含了一整套生命哲学的体系,包括世界观、生命观、方法论以及实践论。 七:百法明门论的实践:认识了百法,在实际的生活中就要时时关注自己的心念,看它是属于心法的哪一类,哪一种,察觉自己的根本烦恼、随烦恼以及不定等心所,观照自身,以达到行深般若波罗蜜多,“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的境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