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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尊老爱幼自古有之。然而,在公交车上因为让座发生的纠纷也常常给人带来不愉快。2007年5月19日,青岛一位孕妇姜某因为在公交车上没有人给她让座,气愤之下拍下乘客的照片上传到网上,对三名乘客进行曝光。多家新闻报纸闻讯而动,对此进行了转载,纷纷谴责乘客“不道德”。 但孕妇的这一举动同样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谴责,很多人认为孕妇是在使用“网络暴力”,侵犯了照片中几个乘客的权益。那么,在此事件中,对不给孕妇让座的行为应如何评价,孕妇擅自将他人照片公布到互联网上,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呢? 本事件涉及的问题实际上是如何正确使用法律,以及法律与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问题。本事件中,乘客
2、不给孕妇让座,是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对此可以加以道德上的谴责,需要注意的是,传统美德并非法定义务,全凭本人自觉遵守。 虽然在公共汽车上不给孕妇让座的行为是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在网上散发他人照片的行为却构成了侵权。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未经本人同意,将他人的肖像作他用,同时,在网上散发这些负面照片,造成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本案例,同学们应该知道,法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但是我们必须依法正确运用法律,否则,就有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怎样才能正确运用法律呢?这就要求同学们,认真学习法律,我想这就是
3、学校开设法律基础知识的真正目的所在。 最早出现的人类社会就是原始社会,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氏族社会是人类选择的区别于纯自然的、人为的社会,是原始社会最典型的组织形式。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那时的人们需要互相协助来共同抵御动物的侵袭和大自然的威胁。 所以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高度地融合在一起,氏族社会内部没有普遍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自发形成的氏族习惯代表着全体成员的共同要求和共同利益。习惯规范的实施靠氏族首领的道德感动和威望,依靠每个人的自觉,依靠社会共同的道德信念和宗教观念,依靠强有力的舆论力量。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这种进步为私有制和人剥削人现象的出现提供了物质基
4、础,促进了社会大分工,氏族社会开始解体,逐渐出现了私有制、剥削以及处于不同经济地位的阶级奴隶和奴隶主,原有的氏族习惯无法适应和解决新产生的阶级之间的矛盾。 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镇压奴隶的反抗,就建立起暴力机构国家,来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统治。同时,他们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迫使全体成员遵从,这就是人类社会最早的法奴隶制法。 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是公元前四千多年前古代埃及的法,但是这种法并没有流传下来。现在还保存的、最古老的成文法是公元前18世纪古代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它刻在一个石柱上,现收藏在巴黎的一个博物馆中。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据说是公元前20世纪左右夏朝的
5、“禹刑”,但具体内容也无从考证。 从法的起源中也可以看出,既然法的产生是和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不可分的,那么,将来在世界范围内,随着私有制、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消灭、国家的消亡,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时,法也就会同时趋于消失。当然,那时仍然会有带有某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甚至它仍可能称为法,但这已不是原先的阶级意义上的法了。 关于法的概念,不同的时代、国家、学者有着不同的说法。有的认为法是“上帝的旨意”,有人说法是“人的理性”,还有人把法看作“主权者的命令”。按照我国法学界的说法。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
6、行为规范的总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和。 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就是说,三个私有制社会的法分别代表了奴隶主、封建主和资产阶级的意志。奴隶主、封建主的思想家也往往说,法代表了神、上帝的意,他们实际上是将奴隶主、封建主的意志披上了神圣的外衣,资产阶级思想家比他们进了一步,他们往往说,法代表了全社会的“公共意志”,实际上他们有意或无意地将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意志当作抽象的、超阶级的公共意志。 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来集中的,但法并不代表统治阶级中个别人的意志,而是代表这一整个阶级的根本利益的意志。它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级基本利益的社会基本制度和主要社
7、会关系。 法所体系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该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时,首先应肯定:它是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这种法律的根本任务是保障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这一特征显然表明了法与思想意识和作为政治组织的国家、政党的区别。这里要说明,法是规范(或规则)只是说法主要是由法律规范构成的,但不仅仅是规范。一般地说,法是由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三者组成的。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这一特征表明了法与其他行为规范的区别之一,从而也说明法
8、具有很大权威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是从法作为一个整体来说的,实际上,它是由各种不同层次或类别的国家机关或专门组织(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央机关、地方机关等)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就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之分,它们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3)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职责)法以外的某些行为规范也规定了权利和义务(如团章中规定了团员的权利和义务),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行为规范中所称的权利和义务。无论在内容、范围、保证实施的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有的社会规范,例如道德、宗教规范,一般说仅规定了义务而没有权利。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一特征进一步表明法
9、与其他行为规范的区别。在所有社会规范中,只有法才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实际上就是指对违法行为实行法律制裁。法律制裁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司法制裁,是指由法院判决的制裁,其中又可分为两种,第一是刑事制裁,即对犯罪行为实行的制裁,称为刑罚(从罚金到死刑等);第二是民事制裁,如判处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 另一类是行政制裁,这一般是指违反行政法规并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制裁,其中又可分为三种。第一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的行政处分,如警告、降职以至撤职等。第二是对一般公民和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如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食品卫生管理等)的制裁,通常称行政处罚,如警告、
10、没收、罚款、拘留等。第三是对那些违反法纪但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措施,即劳动教养。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影响或功能。它和法的本质、目的和特征密切联系。可以说,法通过调整人的行为这种规范作用(作为手段)来实现维护阶级统治的社会作用(作为目的)。 (1)指引作用 其对象是指对每个人本人的行为。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两大类。这两类规范都体现了法律对每个人自己行为的指引。从立法目的来说,这两类规范中所包含的法律后果都是促使人们行为时所要考虑到的重要因素。但不同的是:就有选择的指引(即授权性规范)来说,立法的目的
11、是鼓励人们从事法律所容许的行为;相反地,就明确的指引(即义务性规范)来说,立法的目的是防止人们作出违反法律指引的行为。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的对象是其他人的行为。作为一种规范,法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在评价他人行为时,总要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准则。法是一种重要的准则,通过法可以判断某个人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包括违反什么法、违反到什么程度等)。当然,仅仅根据法来判断人的行为往往是不够的。这是因为,一般地说,法只能作为判断人的行为是否合法的准则;同时,在社会生活中,人们行为的很多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法不去调整而由其他社会规范加以调整;再有,某种行为尽管并不违法,但并不一定等于合法。法律上
12、不明确制止的行为,一般可以说是合法的行为,但法对某些行为虽不明确制止,但也并不意味着法就支持或保护这种行为。在以上这些情况下,法的评价作用就有局限性了。 (3)教育作用教育作用的对象是对一般人的行为。这里讲的教育作用不同于上面所说的指引作用,也不是指法在促进文化教育领域方面的社会作用,它是指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一般人今后行为所发生的影响。有人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制裁,固然对其他一般人有教育作用(严格地说,对那些企图违法的人来说,是一种警诫作用),反过来,人们的合法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也同样对一般人的行为 有重大示范作用。 (4)预测作用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它的意思是:依靠法,人们可以预先估计
13、到他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包括可以预先估计到社会舆论和国家机关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会有什么反应。经济合同法明显地说明了法的预测作用在经济领域中的体现。它使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各自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以合理地指望,也即可预测到,在一般情况下,对方将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管理机关和法院将保证全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预测作用对社会经济生活,特别对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促进了人们对自己行为和合法权益的安全感。 (5)强制作用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所有社会的法律都有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以广大人民自觉遵守为基础的,但强制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法的强制作用
14、无论对法的社会作用或对法的其他规范作用来说,都有重要的意义。强制之所以必要,不仅是国了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者,也为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增进人们的安全感。所有这些都是建立社会秩序的重要条件。 (1)实现阶级统治的作用一般地说,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首先是实现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即对敌对阶级实行专政并调整阶级内部或统治阶级和它的同盟者之间关系的作用。实现阶级统治,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就是这种法的主要目的或任务。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人民群众的强大压力,资产阶级可能被迫作出某些让步,在法律上规定一些保护人民利益的条款。这种规定既反映了人民群众斗争的成果,也是资产阶级用来缓
15、和阶级斗争的一种手段,归根到底仍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从一种意义上说可分为两类。一种是实现阶级统治的法;另一种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如环境保护法、交通管理法规、卫生法规以及很多技术法规等。后一种法律,从客观上说,是为了全社会的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一个阶级的利益;它们的内容,即使在不同社会制度下,也是大体上类似的,是可以相互借鉴的。 1、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是法的外部表现形式之一,即法的效力渊源,由不同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中外法学家的著作以及法的发展史中,法的渊源主要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
16、国际协定和条约。 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1、法的效力 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即凡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都对人的行为具有一种普遍性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也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 2、法的空间效力 这是指法律规范在那些地域范围生效。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分为: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在局部地区生效;在域外生效3、法的时间效力 这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
17、效力,以及法律的溯及力问题。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2、法律关系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如果没有某种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从实质上看,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正在于它体现国家的意志。这是因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的建立的。所以,法律关系像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
18、国家的意志。在这个意义上,破坏了法律关系,其实也违背了国家意志。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法律规范(规则)“指示”的规定在事实社会关系中的体现。没有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际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的存在。在此,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社团组织内部的关系)的重要标志。3、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 、机构和组织(法人) 、国家。4、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法律关系主
19、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它是法律规范的指示内容(行为模式、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一般规定)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是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一种状态。 5、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智力成果和行为。 6、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关系处在不断的生成、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它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实施。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但法律规范的规定只是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还不是现实的法律关
20、系本身。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事实。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法律责任是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其特点在于: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1、法律责任种类 (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
21、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2、法律责任的构成条件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我们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的违法性 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2)行为后果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造成了法律规定的后果,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3)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果某种损害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则行为人就不必对该项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行为人有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