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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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简称:盘龙药业 股票代码:002864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ANXI PANLONG PHARMACEUTICAL GROUP LIMITED BY SHARE LTD (注册地址:陕西柞水盘龙生态产业园)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零二二二零二二年年三三月月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2-2-1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 应仔细阅读
2、募集说明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
3、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2-2-2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 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 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 交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购买本次可转债前,请认真研究并了解相关条款,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4、则并受之约束。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发行条件。 发行人 2021 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 根据 2021 年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700.00 万元到 9,700.00 万元。 根据业绩预告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 发行人 2021 年年报披露后, 2019年、2020 年及 2
5、021 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信用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1】第 Z【392】号 02) ,根据该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陕
6、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2-2-3 一定影响。 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晓林提供保证担保,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期可转换债券本金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应由担保人支付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 (二)本次发行方案”之“18、担保事项” 。 五、关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一)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
7、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发行人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制订了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8、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2-2-4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所述的“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母公司报表数。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
9、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
10、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股票股利发放的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履行下述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
11、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2-2-5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沟通、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12、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 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13、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2-2-6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
14、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 (二二)利润分配情况利润分配情况 2019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8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15、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8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人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2021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85,548,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
16、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另外,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 2020 年度,发行人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15,700股,支付总金额为 20,036,997 元(不含交易费用) ,视同 2020 年度现金分红20,036,997 元。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发行人利润分配均采用现金分红方式,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2-2-7
17、 发行人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75.89%,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2018 年度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283.22 1,300.05 866.70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2,003.70 - - 现金分红总额 3,286.92 1,300.05 866.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11.50 7,177.89 6,468.19 当年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41.55% 18.11% 13.40% 2018 年度-2020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
18、5,453.67 2018 年度-2020 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 7,185.86 2018 年度-2020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75.89% 六、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 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是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 则本次发行可能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影响。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
19、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 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八、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0、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2-2-8 七、关于发行人 2021 年三季报业绩情况的说明 2021 年 1-9 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264.88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37.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7,310.7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446.11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23.85%。2021 年第三季度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八、本公司
21、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募集说明书“第三章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一) “带量采购带量采购”政策的风险政策的风险 2018 年底, “4+7”个城市进行了药品带量采购试点;2019 年 9 月,带量采购从 11 个城市试点扩展至全国;2019 年 12 月 29 日,国家公布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将成为常态,中标药品的降价幅度较大。 带量采购涉药品种目录根据已批准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目录以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
22、(2016 年第 51 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目录, 经联采办会议以及咨询专家意见确定, 目前不包括中草药、 中成药、生物制剂等,公司生产产品亦未被纳入带量采购目录。未来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推行,若公司产品被纳入到带量采购目录,将对公司产品价格、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二)(二)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调整的风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调整的风险 公司目前产品涵盖 9 大功能类别,100 多个品规,涉及 15 个剂型、74 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其中 41 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甲类品种 21 个,乙类品
23、种 20 个) 、37 个品种被列入非处方药(OTC)品种目录(甲类品种 17 个、乙类品种 20 个) ,杞菊地黄胶囊、六味地黄胶囊、生脉颗粒等 11 个品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 。公司代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2-2-9 表性产品盘龙七片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品种。 目前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 2018 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8年版) , 现行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 2020 年发布的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0 年版) ,同时各省定期或不定期调整所属
24、省份的医保增补目录, 若上述两个国家目录或者地方目录调整后的新目录中不再包含公司现有的主要产品,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三)应收账款回收)应收账款回收的的风险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年 6 月 30 日,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7,574.35 万元、 21,547.57 万元、 34,302.42万元及 38,974.41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91%、35.29%、51.17%。尽管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国有医院,资
25、信状况良好,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发生坏账风险较小。但是随着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应收账款可能继续增长,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四)药品质量安全)药品质量安全的的风险风险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 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 其产品质量尤其重要。公司产品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等特殊性使产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另外,若原材料采购或产品生产、存储和运输等过程出现差错,可能使产品发生物理、化学等变化,亦将影响产品质量。 公司已按规定取得了药品生产许可证, 产品生产线均已取得新版 GMP 证书,并按照新版 GMP 要求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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