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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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简称:华自科技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300490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松路(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松路 609 号)号) 向不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号) 二零二零二一二一年年三三月月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0-7-1 声明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2、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 0-7-2 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提示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发行人业绩大幅下滑在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前可以合理预计,并已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第三节 风险因素-十二、未来业绩下滑风险-受主营业务竞争加剧及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主要客户投资放缓,订单量出现下滑;同时公司日常生产
4、经营进度受疫情影响放缓。公司 2020 年 1-6 月净利润为-2,386.3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412.30 万元。若上述因素在本年得不到缓解,公司本年业绩存在进一步恶化甚至全年亏损的风险。”;发行人第三季度(7-9 月)净利润为 1,264.3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176.36 万元,已实现季度盈利,业绩探底回升。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后业绩大幅下滑不会对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募投项目进展顺利,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后业绩大幅下滑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 2020 年业绩预告, 预计 2020 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净利润盈利区间为 3,200 万元至 4,500 万元,同比下降 63.61%至 48.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盈利区间为 1,958 万元至 3,258 万元,同比上升 20.79%至 100.98%。根据业绩预告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公司相关数据符合发行条件。 上述业绩预告数据未经审计,若最终审计报告与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差异,可能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及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
6、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0-7-3 反映了公司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偿还能力较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较低。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7、)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8、;(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0-7-4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
9、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具体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任何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10、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0-7-5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11、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3、发放股票股利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每
12、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 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
13、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0-7-6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14、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
15、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九)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0-7-7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二)
1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的要求,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17、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坚持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三、未来三年(2020年年-2022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2020年至2022年,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
18、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回报股东,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0-7-8 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19、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未来三年(2020-2022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20、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
21、决策机制 1、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参考股东(尤其是中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0-7-9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保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或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项,并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
22、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分红预案需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董事会将在
23、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24、。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0-7-10 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最近(三)最近三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9 年年 2018 年年 2017 年年 现金分红(含税) 768.85 1,309.70 1,142.93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93.64 10,102
25、.14 5,712.45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8.74% 12.96% 20.01% 最近三年,公司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四)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四)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20,246.17 万元、28,912.64 万元、35,667.99 万元。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扣除现金分红后的其余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四、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设担保四、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设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如果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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