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运送、交接、保管暂行规定.doc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运送、交接、保管暂行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运送、交接、保管暂行规定.doc(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试卷 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以下简称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和销毁工作,根据国家试卷保管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试卷包括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考试级别、科目的试题本、答题卡。第三条第三条 试卷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开启。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和其他事故发生。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和销毁环节中直接接触试卷的人员均为涉密人员。涉密人员应当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签订保密责任书。第四条第四条 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和销毁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
2、统一指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试卷在省内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地)财政局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会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各环节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运送试卷,应当做好以下工2作:(一)指定运送负责人。应当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运送工作。(二)制定运送方案。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当选定符合保密要求的试卷运送单位,并与试卷运送单位共同制定试卷运送方案,包括运送方式、时间、押运人员、安全保密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并与试卷运送单位签订试卷运送保密协议。在运送试卷之前,上
3、下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就试卷运送的各个环节进行充分沟通。(三)确定运送方式。在确保试卷安全的前提下,试卷采取由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前往省级考试管理机构领取试卷的方式。(四)确定押运人员。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挑选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制度,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国家公职人员担任试卷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无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考试。在试卷运送前,应对试卷押运人员进行保密、运送途中的安全防范措施、联络办法和应急方案等培训。可邀请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监督、协助押运试卷。(五)确保运送途中试卷安全。采用公路运送试卷的,应当使用封闭式专车运送;有条件的,可以配备警力和警务专用车。车辆应当
4、具备防盗、防潮、防雨等功能,车厢内应当安3装视频监控设备,并配备 2 台灭火器和必要的维修备件。试卷运送前,应当进行车辆检修并办理车辆运送途中相关免检手续。运送试卷过程中,车辆不得搭载无关的人员、物品。单车押运人员不得少于 2 人。采用铁路运送试卷的,应当乘坐软卧,押运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且尽量选择独立包厢并全程值守。试卷进出站应当安排专人接送;有条件的,可请铁路部门配合,采取“门对门”接送试卷。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与省级考试管理机构领取和送交试卷,一般应在 1 日内到达。可在半日内到达的,不应在途中就餐;确需 1 日以上到达且途中需住宿的,住宿期间车辆应当停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国家所属机构车库
5、内,且车上应当配备 2 名值班人员。(六)保持运送信息畅通。试卷运送途中,押运人员通迅工具应当全天候保持联络畅通,定时向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安排专人跟踪试卷运送情况,及时提供指导意见。试卷运送、保管、交接完成后,应当立即报告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第六条第六条 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交接试卷应当符合下列各项要求:(一)试卷交接应当在约定的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二)试卷交接前,交接双方应当互相核实对方姓名和有效证件;试卷交接时交接双方必须保证各有 2 人以上参加,接收人应当是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试卷接收人员。4(三)试卷交接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交接单(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国会计 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 试卷 运送 交接 保管 暂行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