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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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办事指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办事指南事项事项 名称名称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审批审批 依据依据杨陵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杨政办发201189 号)救助救助 对象对象(一)农村五保户、低保户; (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 16 级伤残军人);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重度残疾人、危重病人或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造成当年 家庭生活困难等其他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上述人员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医疗事故、酗酒或自伤、自残、 自杀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交通事故、工伤等具有相对责任人 或责任单位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申请申请 和审和审 批程批程 序序一、门诊救助申请、审批
2、程序: (一)救助对象向所在镇(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 五保证、户口本、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 (二)镇(办)对医疗救助对象申请资料及时核查张榜公示后 上报区民政局; (三)区民政局对上报资料及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杨 陵区定额门诊救助卡; (四)救助对象持救助卡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或购药。 二、大病住院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定点医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需持五保证、低保证、本人 身份证,在定点医院申请医疗救助,医院对救助对象身份确认后, 开具入院证明,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救助对象身份、 病情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同意救助并批复定点医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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