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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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宁波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 则根据宁波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宁大政2010 号),为了做好我校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一、岗岗位位设设置置(一)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设置在后勤保障部门,其他校内各单位(含学院、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等,下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适当设置少量岗位。(二)岗位总量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2012年我校可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数为 92 个。首次聘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按照实有人数设置。今后力争控制在 3%以内。(三)岗位结构比例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我校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
2、总量的 30%,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3%,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7%,一级岗位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首次聘用,各级岗位数根据实有在聘人数设置,暂不设技术工一级岗位。技术工二级、三级岗位原则上按现实际聘用在岗的技师、高级工人数聘用,今后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而且随着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逐步减小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四)各单位岗位数核定各单位各级别岗位数,根据单位性质、工作任务、现有人员以及发展情况综
3、合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 -首次聘用,根据各单位实有在聘人数核定各级别岗位数。二、二、组织组织机构机构(一)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委员会由分管人事、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人事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服务处负责人及部分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 9 人,主任委员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审议推荐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拟聘人选;2.审定三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拟聘人选。(二)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可成立相应的岗位聘用组织。(三)人事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在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领导下,主要
4、履行如下职责:1.负责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2.负责各有关单位推荐拟聘人选的材料审核工作,报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审定;3.完成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交给的其他工作。三、三、岗岗位聘用位聘用(一)聘用基本条件1.工勤技能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的安全、荣誉、利益,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3.在所聘岗位上工作,并具备工勤技能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聘部分特殊工勤技能岗位须持有上岗证书;5.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二)聘用基本任职资历条件1.一级、二级技术工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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